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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文本与失语的文学批评——以《史记》及其研究史为例(2)

http://www.newdu.com 2017-11-27 《中国社会科学》 程苏东 参加讨论

    其次是内在逻辑未周之例。这一类型相对常见,如《鲁周公世家》中的两处叙述,其一为庄公三十二年(前662)公子斑鞭荦事:
    三十二年,初,庄公筑台临党氏,见孟女,说而爱之,许立为夫人,割臂以盟。孟女生子斑。斑长,说梁氏女,往观。圉人荦自墙外与梁氏女戏。斑怒,鞭荦。庄公闻之,曰:“荦有力焉,遂杀之,是未可鞭而置也。”(13)
    从司马迁的叙述来看,公子斑悦梁氏女而“往观”之,而其圉人既知公子斑此行目的,犹自墙外与梁氏女戏,则公子斑本人所处究竟为墙内墙外,便值得考虑。若其在墙内,则此圉人公然与公子争偶,何其大胆!而斑之鞭荦,不可谓重。若斑亦在墙外,则圉人之戏梁氏女,似助斑戏之也,若此则斑怒而鞭荦,更可见其无赖嘴脸。总之,此节故事极具戏剧性,然司马迁于此叙述含混不清,无论是作为史家还是“小说家”,都有未竟之处。不过,如果将这段文字与其所据史源进行对比,则司马迁语焉不详的原因就可以理解了:
    初,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閟,而以夫人言许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杀之,是不可鞭。荦有力焉,能投盖于稷门。”(14)
    从现存文本及《史记》取材的基本倾向判断,这段材料应取自《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对比两者,我们会发现一个重要的差异,那就是在《史记》中引起公子斑与圉人荦争风吃醋的关键人物“梁氏女”,在《左传》中根本不存在!《左传》记述公子斑之所以鞭责圉人,乃在于其自墙外戏“女公子”,而这个女公子并非梁氏之女,而是庄公之女、公子斑的姊妹。而且,《史记》中津津乐道的公子斑好梁氏女而往观之一事,在《左传》中也不存在,公子斑之所以前往梁氏,是为了观雩礼之讲习。总之,司马迁绘声绘色描述的这个桃色纠纷,在《左传》中完全呈现为另一种形态。那么,这种歧异是司马迁刻意改写的吗?抑或是司马迁有其他文本依据吗?我们认为可能性都不大。事实上,从“梁氏女”的称呼可以推知,司马迁之所以给予《左传》中的这段故事另一种叙述方式,是因为他误解了《左传》原文,将“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一句读作“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又以“说”释“讲”,从而演绎出一段男女情事。而这里司马迁误读的原因,恐怕是他对于“女公子”这一说法并不熟悉所致。《春秋公羊传·庄公元年》:“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何休注云:“谓女公子也”,(15)“子”既可兼言男、女,则“公子”亦可兼指男、女,《左传》所言“女公子”,正指庄公之女。
    总之,由于司马迁误读《左传》之文,而从叙事学的角度来说,他又必须给予公子斑鞭荦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只得将原本兄妹情深的故事敷衍为争风吃醋的桃色纠纷,这当然不是司马迁刻意要如此塑造公子斑的形象,而是无心错误所致,故由此产生的文本也属于“失控的文本”。
    其二为闵公嗣位事:
    先时庆父与哀姜私通,欲立哀姜娣子开。及庄公卒而季友立斑,十月己未,庆父使圉人荦杀鲁公子斑于党氏。季友奔陈。庆父竟立庄公子开,是为湣公。湣公二年,庆父与哀姜通益甚。哀姜与庆父谋杀湣公而立庆父。(16)
    根据司马迁的叙述,闵公之立,实为庆父、哀姜之谋,哀姜先立其娣之子,又以与庆父“通益甚”,感情日笃,乃复与庆父谋杀娣子,改立庆父,此女之狠毒,殆非寻常男子可及。然而如果我们读《左传》,似乎事情又是另一种形态: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子般即位,次于党氏。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成季奔陈。立闵公……
    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僖公请而葬之。(17)
    《左传》之言有两点与《史记》不同:第一,《左传》以闵公之获嗣归因于齐人拥立,这也与其所载闵公即位后首先“及齐侯盟于落姑”一事相呼应,大抵可信。而《左传》与《史记》在叙述庆父弑君之前都言及,庄公临终前问嗣于叔牙,叔牙以为庆父宜立,并提出“一继一及,鲁之常也”,说明庆父以兄弟相及,与公子斑以子继位,原本就是可供选择的两种继承方式,庆父既已杀掉作为“继君”的公子斑,就表明他决意要依“一继一及”之传统自取君位,故实在难以想象仅仅因为与哀姜的感情,他就放弃自己的继位权改立公子斑,《史记》之记载不若《左传》合理。第二,《史记》将庆父与哀姜之“私通”分为两个阶段,有所谓“通益甚”之说,且将庆父与哀姜之立、杀公子开均与私通之事结合起来,但《左传》中仅一言“私通”,未分为两阶段。显然,司马迁虽然依据《左传》,但他叙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而他的故事较《左传》更为离奇、更具戏剧性,似乎也更具“文学性”。那么这种改造是否可以视为他“小说家言”的想象,或者是另有所据呢?在笔者看来,这些解释当然不能说全无道理,但更合理的解释,则是司马迁误读了《左传》中的一句话,那就是“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这里先后出现两个“立之”,第一个“之”所指为闵公,第二个“之”所指则是“共仲”,即庆父。哀姜既与庆父私通,则其所欲立者,自始至终皆为庆父,并无先欲立闵公之意,闵公之嗣位端赖齐人之功。但从司马迁的叙述看来,他显然认为《左传》“哀姜欲立之”的“之”亦遥指前文“闵公”,故有所谓“欲立哀姜娣子开”之说。参诸《左传》上下文,我们基本可以认定,司马迁的理解是错误的。
    由于未能充分理解《左传》文意,因此在司马迁看来,哀姜先立闵公而复杀之的行为怪异难解,似乎只得以其与庆父“私通”程度的变化来解释闵公命运的转变,这并不是司马迁有意改写《左传》文本,而是为了迁就“他所理解的《左传》文本”而进行的“弥缝”。在这一个案中,并非司马迁掌控文本,而是文本掌控了司马迁——《左传》文本暗含的歧义指向正是迫使司马迁运用其想象力重建叙事逻辑的内在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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