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语言特区”的三大类型:诗歌文体、标题口号和网络平台 可以突破惯常语言规律制约的语言运用特定领域是有不同类型的。我们的研究表明:诗歌文体、标题口号和新近出现的虚拟空间——网络,是语言特区的三大主要类型。这三种平台中产生的创新现象(即新用法、新形式)要远远高于其他非“特区”的普通平台(如小说、散文等)。一般认为,语言的创新和演变最容易发生在词汇层面,语法层面比较稳定。然而语言特区中语法规则的创新也很活跃,违反常规所产生的特殊语法现象层出不穷。 1.诗歌文体语言特区 诗歌自产生以来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抒写情怀的文体形式,[8]所谓“诗言志”“诗缘情”是也。这一特定的语言平台自然会对语言的形式产生深刻的影响。下面三个案例有助于说明这个道理。 其一,“在+NP”类介宾状语后置。如下列例句(7)所示,普通话中“在+NP”类介宾短语做状语只能用在中心语前,语义上表示动作发生的处所,如果放在中心语之后句子则不合格(范继淹1982,刘丹青2008:77等)。这表明,普通话中只允许“状PP-中”语序。不过在诗歌中,表动作处所的“在+NP”类介宾状语却可以出现在中心语之后,形成“中-状PP”语序[9],如例(8)-(10)。这种介宾状语后置现象明显与上述普通话的一般句法规则相左(覃业位 2014)。 其二,助词“着”附着在不表动作或性状变化的动词上。现代汉语的助词“着”之前的动词有两种:一种是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如“说、唱”,一种是表示性状变化的动词,如“红、亮”等。也就是说,“着”因其句法特点是不能与瞬间动词、心理动词、表结果、表时量、动量的动词及状态形容词等搭配的(吕叔湘、朱德熙1952,马庆株 1998:1-12等)。而诗歌中“着”的用法均突破了这一规则:瞬时类(例 11)、结果类(例 12)、心理感觉类(例 13)的动词以及状态形容词(例14)之后都能出现“着”。下列用例借自徐杰、苏俊波(2014): 其三,非处所名词后方位词删略。普通话方所结构“在+NP+方位词”中方位词的删略会随NP的类型变化而变化:先天处所NP(如“西部”)后的方位词必须隐去,非处所NP(如“桌子”)后的方位词不能隐去,可选处所NP(如“火车站”)则居于二者之间(方经民2002,储泽祥2004等),所示如例(15)。不过据罗堃(2014),诗歌中存在非处所NP后方位词删略的情况,比如例(16)-(18)中,非处所 NP“黑豹的影子”“碧草青苔”“你生命”后的方位词都没有出现。可见,诗歌语法也不一定完全遵守这条规则。下列用例借自罗堃(201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