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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虚词“实”“维”“伊”“繄”的用法及其词源关系(2)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 黄易青 参加讨论

    1.1.2 指示代词,居名词或代词主语后起指示、强调作用
    天实为之,谓之何哉?(邶风·北门)
    无信人之言,人实迋女。(郑风·扬之水)
    晋侯谓庆郑曰:“寇深矣,若之何?”对曰“君实深之,可若何?”(僖十五)
    郑伯使大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君去之以为成,我以郑为内臣。”(僖七)
    公谓公冶曰:“吾可以入乎。”对曰:“君实有国,谁敢违君。”(襄二九)
    上举诸例,“实”并非修饰它后面的谓语。理由:一、谓语指出的都是毋庸怀疑的事实。如,《僖十五》,寇深是已然的事实,晋侯已经说“寇深矣了”,庆郑就无需再说“确实/的确深之”。庆郑旨在强调,究竟是“谁”使寇深入。所以,“实”都是强调指示它前面的主语,表示“唯此”之意。二、“实”所强调的主语,说话者心中都有另一个与之对比的对象,从而强调是此而非彼。《北门》“实”强调,是“天”致我“终窭且贫”,不是诗人自己造成的,所以郑笺说:“诗人事君无二志,故自决归之于天。”《扬之水》“实”强调,是“人”(别人)而非“兄弟”诳骗你。《僖十五》“实”强调是“君”自己导致“寇”深入(晋惠公背惠食言,故秦穆公伐晋)。《僖七》“实”强调是“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而不是我(郑伯)违背齐侯的命令。《襄二九》强调,是您国君有国,而不是季氏,所以没人敢违您。
    这种对比,往往在并列分句中把对比的主语举出,“实”字强调是此而非彼。这种显性的对比形式更有力地说明,“实”的作用是对主语的强调。如:
    “小国无罪,恃实其罪。”(昭元)
    “我实不德,齐师何罪。”(庄八)
    “天实置之,而二三子以为己力,不亦诬乎?”(僖二四)
    “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闵二)
    “人实有国,我何爱焉?”(僖九)
    “用之实难,已之易矣。”(楚语上)
    “虽楚有材,晋实用之。”子木曰:“夫独无族姻乎?”对曰:“虽有而用,楚材实多。”(襄二六)
    “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隐十一)
    晋侯曰:“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师旷)对曰:“或者其君实甚。”(襄十四)
    上述诸例,各各对举两个主语,其后一有“实”字,一无。“实”之前的主语,是语者强调的对象。如,有其罪的是“恃”而非“小国”(注:恃大国而无备则是罪);“不德(而有罪)”的是“我”而非“齐师”;“置之(晋文公)”的是“天”而不是“二三子”;“有禄位”的是“鹤”而不是“余”,所以应是鹤能战而“余焉能战”;“有国”的是“人(他人)”,而不是“我”,所以“我何爱焉”;“难”在于“用之”,而非“已之”;虽然楚国有人才,但用“楚材”的是晋而非楚,而人才多的是楚而不是晋。最后二例尤为明显,《隐十一》“鬼神”与“我”对举,强调要伐许的是“鬼神”而不是“我寡人”;《襄十四》,同样是“甚”,主体该是“卫人”还是“其君”?面对君王,师旷强调是“其君”。各例中,分句谓语所指事实及判断是一样、一致或互补的,无需强调“的确、确实”,而主语是不一样的,所以,“实”分明是指向它所在句的主语,而不是修饰谓语。
    讨论了上举隐性和显性的对比,对于非对比句中“实”强调其实主语,就容易明白。如:
    “沈、姒、蓐、黄实守其祀。”(昭元)
    楚人曰:“伍举实送之。”(襄二六)
    “专则人实斃之,将及矣。”(襄二九)
    “公衍、公为实使群臣不得事君。”(定元)
    王曰:“国有大城何如?”对曰:“郑京栎实杀曼伯;宋萧亳实杀子游;齐渠丘实杀无知,卫蒲戚实杀献公。”(昭十一)
    这些都是强调,是主语人物发生谓语表示的行为。这是一种更广意义上的“对比”即排他,强调是此而非彼,有“唯此”、“特”、“独”之意。如,《襄二九》谓齐国高止专,则为人所斃,强调是“人”斃之。尤其是,当时“斃之”一事尚未发生,“实”不能是副词“确实”。其后本年《传》即日:“秋九月,齐公孙虿、公孙竃放其大夫高止于北燕……高止好以事自为功,且专,故难及之。”《昭十一》几个分句分别强调,是郑的京栎、宋的萧亳、齐的渠丘和卫的蒲戚四大城导致四人的灭亡,而不是其他。
    这种用法在其他文献中写作“寔”:
    《仪礼·觐礼》:“伯父实来”,郑注:“今文‘实’作‘寔’。”
    1.1.3 系词,意为“乃是”
    作此用法时,往往写作“寔”。如:
    “高位寔疾偾,厚味寔腊毒。”(周语下)
    “寔”与“实”常相通(详下),古多训为系词“是”。谓语“疾偾”、“腊毒”二者,各自述谓的对象都不是惟一的,语者要说的是,高位和厚味不是好东西,而不是要强调唯此高位才是疾偾,唯此厚味才是腊毒。在主语后、谓语前的指示代词,因为它的位置,容易演变为系词。④
    1.1.4 副词
    《大雅·韩奕》:“实墉实壑,实亩实籍(耤)。”传:“实墉实壑,言高其城,深其壑也。”笺云:“‘实’当作‘寔’。赵魏之东,‘实’‘寔’同声。寔,是也。”
    墉、壑、亩、籍皆用作动词,“实”相当于“乃”、“就”。
    有的则是处于演变过程:
    筒子誓曰:“……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哀二)
    “实”本来是强调“图之”的主语,但同时有表示祈望之意,这就又指向了动词。这种用法的“实”演变为副词,或写作“寔”,它与由果实之“实”而演变、表“确实”义的“实”不同。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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