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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虚词“实”“维”“伊”“繄”的用法及其词源关系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 黄易青 参加讨论

    【摘要】先秦汉语中,虚词"实"的最主要用法是作指示代词,强调它前面出现的主语,而不是普遍认为的副词用法。这种用法的"实"用的是假借字,跟"果实"的"实"没有任何渊源关系,而与指示代词"是"有同源关系。"维/惟/唯"的用法,一部分是作强调主语和宾语的指示代词,一部分是由这种代词演变而成的系词、副词和连词,表示"乃是"之义。"伊""繄"也作代词、系词、副词。"维""伊"又具有连词的用法。"维"、"伊"、"繄"的古音也有很近的关系,并且都与"是"、"寔"、"实"有语法功用上的相类。它们应该有语源上的关系,其演变是上古汉语方言分化的结果。虚词位置、功能的变化引起词性变化,指示代词发展出系词、副词和连词的作用,同时也相应派生出新词,新旧同源虚词在积淀历史词汇的历史文献中,其发展源流有脉络可寻。在考察了上述虚词演变的时代层次后,将词序变化、功能演变与新词性产生结合起来,可以探讨虚词演变的一些原理和规律,及新的语言体系中新旧句式叠构出重复性表义句式的原理。在同样的位置情况下,判定其词性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它的指向是其前还是其后。
    【作者】黄易青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100875
    【关 键 词】指示代词 实 维 伊 繄 虚词词源 词性演变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汉语词源理论及上古汉语同源词库”(11JJD740009)
    《左传》、《国语》、《毛诗》三书中,虚词“实”的一种最常见用法是居主语后、谓语前,表示强调。对此,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它是副词或助词。本文认为,这应是保存更早时代语法特点的特指代词的用法;同时它可做主语。“实”从指示代词可演变为系词,进一步演变为副词。与“实”字上述用法相关相类的,“维/惟/唯”、“伊”、“繄”在表示强调时,也是代词,而不是通常认为的副词、助词、连词。它们不但在语法上而且在词源上都与虚词“实”有关系。
    “实”字上述用法,主要见于上述三书①,此外,《仪礼》一见(《觐礼》“天子曰:‘非他,伯父实来’”),《大戴礼记》一见(《小辨》“唯社稷之主实知”)。此外,《周礼》、《易经》、《尚书》、《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孟子》、《墨子》、《庄子》、《荀子》、《韩非子》等书均不见此种用法。
    一、虚词“实”的用法及其词源
    本文归纳的虚词“实”的用法有四种:一是指示代词,作主语;二亦指示代词,紧接名词或代词主语之后起指示作用;三是系词(写作“寔”);四是副词,表示肯定或请求义。指示代词是它本来的词性,其例最多;系词、副词用法是从指示代词演变的。
    1.1 虚词“实”的用法
    1.1.1 指示代词,作主语
    “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昭二九①)
    “少皥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脩、曰熙,实能金木及水。”(昭二九)
    “狐姬,伯行之子也,实生重耳。”(晋语四)
    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鲁颂·閟宫)
    “赵氏新出其属曰臾骈,必实为此谋,将以老我师也。”(文十二)
    “泽门之皙,实兴我役;邑中之黔,实慰我心。”(襄十七)
    上举诸例语法位置上有两个特点:一、“实”字或紧接前面的名词,如“……董父,实……”,或隔句而承前面的名词,如“后稷之孙……实始翦商”;二、后面是谓语。一般认为它们是副词,“用于谓语前,表示对动作或情况的肯定与强调。义即‘确实’、‘实在’、‘的确’。”②其说值得商榷。按,前面四例,谓语所说都是历史事实、传说,均无任何置疑的前提,并无对其动作、情况加以肯定、强调的必要;相反,语者要指明的是,谁发出此行为。如,“狐姬……实生重耳”,谓“狐姬……她生了重耳”,若译作“确实生了重耳”则成了强调“生重耳”。重耳为狐姬所生,强调是狐姬而不是别人,因为“同姓不婚,恶不殖也”,而重耳外家狐氏与晋同姓(俱唐叔之后),本当不蕃,但重耳却“成而儁才,离违而得所,久约而无釁”,由此特异可知是“天将启之”。后几例,如《文十二》,“为此谋”“以老我师”已经是知道了的事实,语者旨在指出是谁为此谋,而非“确实为此谋”。《襄十七》役者讴歌是在为平公筑台之时,役已兴,没有必要说“确实兴了役”之类。我们认为这些“实”均是指示代词,用作主语。“实甚好龙”即“是甚好龙”,“实能金木及水”即“是(四叔)能金木及水”……“实”相当于“是”,训诂家多释为代词“是”,如《鲁颂·閟宫》笺,又如:
    瞻望费及,实劳我心。(邶风·燕燕)
    实覃实訏,厥声载路。(大雅·生民)
    《燕燕》传:“实,是也。”《生民》笺:“实之言适也。”孔疏:“定本为‘实之言是’。”这些“是”为指示代词(或以为这是“副词,实在,通‘寔’”③)。
    “实”字后也可以有名词,作谓语或作关系动词“为”的宾语,如:
    后稷之孙,实维大王。(鲁颂·閟宫)
    晋人杀怀公于高梁而授重耳,实为文公。(晋语三)
    以其女妻伯比,实为令尹子文。(宣四)
    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庄十八)
    有頍者弁,实维伊何。(小雅·頍弁)
    这些“实”也不可认为是副词或助词。大王为后稷之孙,重耳即文公,陈妫即惠后,此类史实,无肯定与强调之必要。所以,上述诸句意为“后稷之孙,是即大王”,“……重耳,是即文公”,“陈妫归于京师,是即惠后”,“……伯比,是即令尹子文”。郑笺释《頍弁》例即云:“实犹是也。言幽王服是皮弁之冠,是维何为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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