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熙(1982:55-56)还设置了动词和形容词的兼类,也涉及了这个问题。依靠能否受“很”修饰和能够带宾语这两条标准,可得出四个类别,前3个类别被归为动词,第4个类别被归为形容词。朱德熙(1982:55)列出下表: 所以,朱德熙(1982:55)为动词和形容词设置的定义分别是: 动词:凡不受“很”修饰或能带宾语的谓词是动词; 形容词:凡受“很”修饰而不能带宾语的谓词是形容词; 按理说,动词和形容词按照上述分类,两个标准正负值匹配可得四类,实际已穷尽了逻辑上的可能性,应不存在交叉兼类的可能,不过朱先生还是设置了动词和形容词的兼类,朱德熙(1982:56)讲到: “委曲”可以受“很”修饰,又能带宾语(委曲你了),看起来好像属于上边表里的1类。但是1类动词带宾语的时候,可以同时受“很”修饰(例如:很想你︱很怕生病)。“委曲”受“很”修饰的时候,后头不能带宾语;带宾语的时候,不受“很”修饰。我们说此类动词带宾语的时候是动词,不带宾语的时候是形容词。 “端正、宽大”本来是形容词,现在常常在后边加上宾语,使它转化成动词,例如:端正学习态度︱宽大了一个特务分子。情形与“委曲”类似。 仔细分析朱先生对动词和形容词兼类的设置,我们并不完全认同。 从逻辑上讲,既然“委曲”可以带宾语,它就完全符合朱先生关于动词的定义,完全不符合朱先生关于形容词的定义。如果认为“很委曲”和“委曲你了”中的“委曲”是具备同一性的概括词的“委曲”,〔4〕那么按照朱先生给动词下的定义,这个“委曲”就是动词,不是形容词。 说“委曲”受“很”修饰时就不能带宾语,带宾语时就不能受“很”修饰,两种语法性质不能共现,因此受“很”修饰时是实现形容词的语法性质,而带宾语时是实现动词的语法性质。这种说法并不能让人接受,因为这和朱先生另外一个重要的词类观点是冲突的。我们想起来,在另外一个结构中,原本能够带宾语的动词一般也不能带宾语,这就是汉语语法研究中著名的“N 的 V”结构。例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