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词类和句法成分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后,想用动词、名词、形容词等简单几个符号就完全抓住汉语的结构关系,基本是不可能的。〔7〕 既然这样,为什么我们不干脆取消兼类,还能求得整个词类系统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那么,对于那些愿意保留兼类的学者来说,对本文所提出的一些问题,是否也应该再仔细考虑一下? 注 释: 〔1 〕指“韩愈”。 〔2〕 在朱德熙(2010:83)中,概括词被称为“类象词”,个体词被称为“具象词”。 〔4〕 郭锐先生、袁毓林先生和张伯江先生都向笔者指出:“很委曲”和“委曲你了”中的两个“委曲”未必具有同一性,它们的意义是不同的。在袁毓林等(2009:628)的处理中,“委曲”(书中写作“委屈”)被分成“委曲1”和“委曲2”。如果“委曲”可以被分成两个概括词,就更不是兼类了。 〔5〕郭锐(2002:217)大大缩小了处所词的范围,认为处所词的语法功能是:只能进入“在~”格式并且不能后附方位词。这样,就把“中国、亚洲、学校、公园”从处所词中排出出去了,因为这些词都可以后附方位词,如“中国以南”和“学校里”。郭锐(2002:212)认为真正的处所词是“当地、野外、民间、远处、一旁”,注意这些词进入“在~”格式后都不能后附方位词了,请比较: 不过,我们依然认为“当地、野外、民间、远处、一旁”这些词首先还是名词,其次才是处所词。 〔6〕顺便说一句,假设不将“名动词”看成名动兼类,而维持《语法讲义》的观点,将其看成动词里的小类,也有很大问题。因为“数学研究”和“人口调查”整体是名词性的,而“研究”和“调查”是动词,这就会引起“向心结构难题”。 〔7〕 注意,我们只是说“完全抓住”不可能,在很多情况下,抓住了词类,也就抓住了结构关系,例如,“副词+动词”只能是状中结构。 (本文参考文献请参阅《语言科学》2015年第14卷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