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层语义关系看,“VP+的+NP”和“+的+”这两种偏正结构都可以分为领属和属性两大类:领属类其领属构式义决定了其中一定隐含谓词“有”;属性类也都隐含谓词,只是内部差异比较大,没有共同的谓词来体现属性义,而且有些谓词不能显现。属性类之所以隐含谓词,是因为动词(短语)和名词(短语)做定语与形容词(短语)不同,这两种词类本身并不表性质,因此有些属性需要通过一定的谓词与事物相联系。比如“红木”本身指称事物,只有制造成家具才会成为家具的属性(质料),证明了后者一定隐含“制造”类谓词。而大部分形容词描写的属性与事物直接、紧密相联,如“红(的)衣服、大(的)房子”,颜色、大小通常是事物固有的自然属性。当然,有些形容词也需要谓词来与名词所指事物发生联系,如“舒服”只有通过“坐”才能与“椅子”发生联系。(Vendler 1967) 3.2 从动词的类型看谓词的隐现规律 有些动词是纯粹表关系的,如“是、属于、有”;有些动词表示心理状态,如“喜欢、知道”;有些动词表不动作或过程,如“写、出版”。关系动词表达一种比较高层的抽象关系,而动作、过程动词表达一种比较低层的具体关系,属于不同的层级范畴。(Taylor 1989)本文认为,“的”左右成分之间存在着某种语义关系②,即隐含谓词,该谓词能否出现在表层与其类型有关,呈现为一个等级序列: 动作、过程动词>关系动词、介词、存在动词>系动词“是”或存在动词“有” 如果隐含谓词是动作或过程动词,这类动词可以直接出现在“的”字结构中,如“鲁迅(写)的书”、“叶挺(乘坐)的飞机、“(推动)前进的力量”,动作、过程动词常常是NP的施成角色或功用角色。如果隐含谓词是关系动词或介词“有、属于、像、用于、关于”等,可以显现,但通常不显现,除非强调或者明示这种关系,如“(属于)学校的图书馆”、“(用于)跳舞的场地”、“(关于)雷锋的故事”。关系动词或介词内部也是有层级的,比如“造成、用于、关于”等谓词也比较抽象,但比“有”意义要实在些,显现的可能性大一些。关系动词和介词常常被看成轻动词。如果隐含谓词是存在动词,一般也不出现,除非强调,如“(在)北京的民工”;种属关系可以用关系动词“是”表达,这类动词绝对不能出现,如“*是部长的身份”、“*是照看孩子的任务”。前提条件一类中的存在动词“有”也不能显现,因为“有”构成的是连谓结构,只是说明NP的存在,而不能表示二者之间的关系,如“说英语的机会——有机会说英语”。种属关系和前提条件这两类的共同特点是都能变换成同位结构,因此可以说,能变换成同位结构的“VP+的+NP”和“+的+”中隐含的谓词都不能显现。总之,意义越实在的动词越容易显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