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功用。VP说明NP的功用,如:学习的方法、喝水的杯子。其中的VP已经明确了NP的用途,但二者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意义比较概括的“用于(用来)”来表述,这个谓词强调可以显现,如:用于学习的方法、用来喝水的杯子。这类NP通常是比较抽象的人造类名词①,功用角色比较凸显。值得注意的是,“露天开采的方法”与“学习的方法”不同,前者是种属关系(露天开采是一种方法),后者是功用关系。这也说明,重要的是VP与NP的语义关系。 (4)结果。VP说明NP的结果,表现在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致使义动词来表述,在强调时可以显现,出现在VP之前,如:(造成)迟到的原因、(推动)前进的力量。NP也可以看成VP的施成角色,“原因、力量”这类名词对VP表达的事件有比较大的影响力,甚至有一定的施事性,可以做主语。例如: ①什么力量推动着他这样孜孜不倦地埋头苦干的呢?(《读书》) 总的来说,“VP+的+NP”中的隐含谓词“推动、造成、用于”等是比较抽象的动词,出现与否几乎不增添任何具体信息,主要是标明NP与VP之间的施成或功用关系,所以强调时才出现。 三、谓词隐含的原因及谓词隐现的规律 综上所述,VP与NP之间为主谓或述宾关系的“VP+的+NP”一般不隐含谓词, ![]() ![]() ![]() 3.1 谓词隐含的原因 从词类的角度看,动词和形容词是依存概念(非零价概念),通常依赖于一个或两个表事物的名词。动词陈述或支配名词、形容词修饰名词,语义上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不需要任何词语来连接。而名词的词义是自足的(零价概念),理解—个名词的词义,无需有相关的谓词参与。因此语义上名词和名词本身是不能相联系的,它们之所以能联系在一起,就是靠临时加进去的谓词性词语(Langacker 1991,沈家煊1999)。据此推理,“VP+的+NP”通常不会隐含谓词,而“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