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唐代诗人和诗集的编纂 如果根据上述万曼《唐集叙录》一书,将唐代诗集(别集)的编纂情况分为:A生前自编、B生前他人所编、C殁后所编(此类还可细分为Ca和Cb,见后述),并且在调查时留心这种区别,便能立刻发现以下两种明显倾向。 第一、事实上超过半数的诗集在——诗人生前或者去世后不久——即初期阶段的编集经过完全无从得知。《唐集叙录》总共著录了一百○八种唐人别集,但是其中能够根据序跋等推断出编集经过的只有【附表】中揭示的四十五种。而其中可以确定诗人在生前曾经直接参与了诗集编纂的(上述A类)仅有十九种,所占比例不到总数的二成①。 第二、以上不到二成的事例也全部集中发生在大历年间(766~779)以后,也就是中晚唐时期,而唐代的前半期——初盛唐大约一百五十年间则一例亦无。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例子也逐渐增多。如中唐只有七例,晚唐则有十二例,数量几乎增加了一倍。 在对这两种倾向加以分析之前,先来看看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A~C的三类当中,最能鲜明地体现出诗人想法意愿的是A类,B类次之。因此,本稿是以A类为中心来进行考察的。但是在此之前,想先讨论一下唐代诗集最普遍的编集形式,即约占了半数的C类。 如果仔细看的话,C类也是有各种变化的,大体可以归纳为两类:Ca=由诗人的兄弟、子孙等有血缘关系的人,以及诗人的门生弟子、知己好友等亲近的人对遗稿加以整理后编成的集子;Cb=与作者生前没有接触过的诗歌喜爱者以及信奉者从各处搜集采缀来、重新编集而成的集子。Ca类包括04王维、05李白、21韩愈、26柳宗元等人的别集,Cb类包括03孟浩然、09杜甫、20张籍等人的别集。在这里要确认的是:唐代很多代表诗人的别集都属于C类。 不过也有特殊例外,即本来应该归在C类的却在【附表】中划分在A类。如28李贺和30杜牧的别集。首先就28李贺(790-816)的情况来说,李贺本人并没有提到编集的事情,反而在李贺去世的十五年后,即大和五年(831)杜牧所作的序文(上海古籍出版社、《樊川文集》卷十、1978年9月)中提到了成书的经过。根据这篇序文,李贺是在临终之际将自编诗集“四编、凡二百二十三首(《樊川文集》卷十作“凡千首”。此处依据的是《文苑英华》卷七百一十四的记载)”托付给平日与自己交情甚厚的集贤学士沈子明。然而沈子明却在此后的几年间一直忙于公务,东奔西走,甚至误以为李贺托付给他的诗集已经遗失了。直到某天晚上,他酒醉醒来,辗转难眠,百无聊赖中开始整理书箧,却发现了原来一直误以为已经遗失的李贺诗集,沈思往事,不觉黯然泣下。就这样,他便拜托杜牧为作序文,杜牧虽然再三推辞,却被沈氏的挚情所打动,终于创作了这篇序文。李贺的诗集行于世当是在杜牧作序之后,根据之前的分类标准,应该属于Ca类,但是根据杜牧序文中记载的沈子明之言,可以判断原本是经李贺之手所编的,因此本文将其归为A类。 30杜牧(803~853)的情况则包含A类~C类所有的要素。大中五年(851),杜牧用他任湖州刺史时所得的全部俸禄拿来创治祖父杜佑传下来的别墅,翌年,他又对自己的旧作严加筛选,只留下全部作品的二、三成,焚弃了大部分作品,完成了自撰集的编纂(A),并托付给外甥裴延翰(B)。裴延翰在杜牧去世以后,将自己平时蓄藏的被杜牧筛掉的作品拿出来,进行了大幅度增补,编成了《樊川文集》二十卷,总共收录诗文四百五十首(Ca)(裴延翰《樊川文集序》、上引《樊川文集》卷首)。现在通行的杜牧集都是以裴延翰本为底本的。另一方面,经过杜牧严格挑选,最能明确反映出作者价值意识的自编集却早已不传。裴延翰本虽然属于Ca类,但本文重视的是杜牧在生前曾对自作进行筛选编集这个事实,所以归为A类。 接下来以最能强烈反映出诗人自觉意识的A类为中心,来具体地探讨唐代自撰集的编纂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