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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格调派诗歌情感观再辨析——以考察该派对诗歌情感价值、限度的判断为中心(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评论》2015年第201 徐楠 参加讨论

    不过,真相恰恰并非如此简单。一旦进入《诗源辩体》表述细节,读者的上述印象就将发生动摇。此书第一卷为《诗经》专论。有趣的是,在该卷言及《国风》情感问题时,出现过这样一段言论:“风人之诗,诗家与圣门,其说稍异。圣门论得失,诗家论体制。至论性情声气,则诗家与圣门同也。”④这与“诗家”对举的“圣门”,当是指儒学。那么,许氏何以认定在论“性情”时,两者若合符契呢?下面的引文会为我们提供答案:“《周南》、《召南》,文王之化行,而诗人美之,故为正风。自邶而下,国之治乱不同,而诗人刺之,故为变风。是风虽有正变而性情则无不正也。孔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言皆出乎性情之正耳。”⑤原来,他在这里毫无保留地坚持了《诗经》汉学的基本立场。那就是:《国风》表现的情感,均与美刺相关,合乎“正”的要求,也即体现出纯正的儒家政教精神。既然如此,他认为论“性情”时“诗家与圣门同”,当然就不足为奇了。许学夷如此持论,绝非偶然。在《诗源辩体》卷一论《国风》的49条文字中,从不同角度申说“风虽有正变而性情则无不正”之理者多达36条,这足以说明他对该问题的重视。而宣扬此观点时,他尚从不同角度出发,驳斥《诗经》宋学的代表人物朱熹。这里仅举其中三则为例:
    风人之诗,多诗人托为其言以寄美刺,而实非其人自作。至如《汝坟》《草虫》《静女》《桑中》《载驰》《氓》《丘中有麻》《女曰鸡鸣》《丰》《溱洧》《鸡鸣》《绸缪》等篇,又皆诗人极意摹拟为之。说诗者以风皆为自作,语皆为实际,何异论禅者以经尽为佛说,事悉为真境乎?⑥
    风人之诗,虽正变不同,而皆出乎性情之正。按《小序》、《正义》说诗,其词有美刺者,既为诗人之美刺矣。其词如怀感者,亦为诗人托其言以寄美刺焉。朱子说诗,其词有美刺者,则亦为美刺矣。其词如怀感者,则为其人之自作也。予谓正风而自作者,犹出乎性情之正,闻之者尚足以感发。变风而自作者,斯出乎性情之不正,闻之者安足以惩创乎?⑦
    (朱熹)于变风如怀感者必欲为其人之自作,则当时诸儒亦有不相信者。按孔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其旨甚显,其语甚明。朱子则曰,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而已。是三百篇不能无邪,而读之者乃无邪也。岂孔子之意耶?⑧
    众所周知,朱熹《诗经》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将《国风》中很多篇章判定为直抒胸臆的里巷歌谣,认为其中不少文字并无美刺意图,有些则属“淫奔之作”。这也就等于承认,《诗经》文本中存在违背“性情之正”要求的情感内容。而不难看出,沿袭汉儒观点的许学夷,正与此针锋相对。在他看来,无论从审美鉴赏常识、政教意图落实效果、圣人权威结论等哪个角度来看,《国风》中那些看上去具有单纯抒情品格、无涉美刺的作品(也即他所谓“词如怀感”之作),都必然是诗人寄托美刺观念的代言体,绝非像朱熹揭示的那样,“为其人之自作”,甚至偏离“性情之正”的轨道。在考论《国风》本义的问题上,到底是许学夷还是朱熹更接近真相,并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笔者此处格外关注的是:设计多个辩驳角度,反复攻击朱熹“其人自作”说这一事实,正折射出许学夷对《诗经》情感问题的高度敏感。他做出《国风》“皆出乎性情之正”的判断,同时决绝地认为“风人之诗,多诗人托为其言以寄美刺”,无非是在申说:《国风》不可能置政教原则于不顾,过分表现个体情感;其情感必然、也必须合乎“正”的要求。对《诗经》在诗歌史上的典范地位,许学夷格外重视。在他眼中,“古今说诗者以三百篇为首,固当以三百篇为源”⑨;《国风》“性情声气为万古诗人之经”⑩。而他又曾不无得意地宣称:“予作辩体,自谓有功于诗道者六……论周南召南以至邶诸国,而谓其皆出乎性情之正,二也。”(11)由此可知,前述辨析,在许氏诗学系统的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们既是对《诗经》情感问题的评判,也堪称许氏诗歌情感观在终极理想层面的明确表达,绝非持中性立场的事实分析。
    当然,这般片面地讲情之“正”,毕竟有可能出现对古典审美传统中“真”这一基本原则的遗漏。于是,为了使观点严密、完善,许学夷又有过这样的补充:“或曰:‘若是,则国风有不切于性情之真,奈何?’曰:‘风人之诗,主于美刺,善恶本乎其人,而性情系于作者。至其微婉敦厚,优柔不迫,全是作者之功。侄国泰谓好恶由衷而不能自已,即性情之真也。’”(12)在这个阐释逻辑中,《国风》之情既具备“真”属性,又天然合乎“正”的要求,于是实现了“真”与“正”的合一。既然这样,它那“万古诗人之经”的地位,就更是无可置疑的了。有关这种“真正合一”的理想,在《诗源辩体》下面这段话中,体现得同样典型:“或曰:‘唐末诗不特理致可宗,而情景俱真,有不可废。’赵凡夫云:‘情真景真,误杀天下后世。不典不雅,鄙俚迭出,何尝不真?于诗远矣。古人胸中无俗物,可以真境中求雅,今人胸中无雅调,必须雅中求真境。如此求真,真如金玉。如彼求真,真如砂砾矣。’”(13)针对以“情景俱真”肯定唐末诗这一看法,许学夷引用赵宦光之语严加驳斥,而这段引文当然足以代表许氏自己关于“情真”价值问题的基本判断。不难发现,在他眼中,情真只有合乎雅正标准才值得肯定,否则便是“鄙俚迭出”,无足效法的。行文至此,何为许氏理想中的诗歌情感,已经昭然若揭:它是“真”与“正”的浑然一体,并非个体感性无条件的自由表达。试问,论诗时这般重视“性情之正”,如何与“辩意”无关?其判断诗歌情感的价值尺度,当然也不仅仅是纯然审美的,而是同时体现出儒家道德理性标准的明确介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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