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汉书·五行志》“五行传”之“说”的底本是刘歆的《洪范五行传》之论说,其特点是以五行相生次序改变了传统的《洪范五行传》的“五行”部分的文本结构,而与之相对的刘向《洪范五行传论》采用的还是传统的五行相胜的行序。这种改变是刘歆采用《春秋左氏》学改造传统《春秋》灾异说的成果之一。刘歆《春秋》灾异说的师法新变主要表现为引数术方法入六艺之学,其基础是刘向、刘歆父子创立的五德相生德运说。刘歆统合《易》、《春秋》、数术、律历诸学,目的是创建新的天人系统。在其天人关系中,他的理论重心从重人事转向重天道。 关 键 词:《洪范五行传》/五德相生/天人关系 作者简介:徐建委,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出版过专著《〈说苑〉研究——以战国秦汉之间的文献累积与学术史为中心》等 《汉书·五行志》综录西汉儒生《洪范五行》之说,尤以董仲舒、刘向、刘歆三家为主。其内容除灾异论外,尚不乏《易》、《春秋》、数术、律历之学,可谓研讨西汉儒生学术范式、方法之重要文献。在利用此重要文献研讨汉儒学问路数方面,特别是有关董仲舒、刘向、刘歆三家学理之异同处,古今学人留意者较少。三家中争议话题最多的是刘歆。刘歆哀、平时期推崇古学,在汉代学术史上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甚至成为近代以来汉代学术史叙事中具有转折意义的事件。他的作为,在当时被视为“毁师法”。《汉书·王莽传》记载公孙禄对刘歆的批评,即为“颠倒五经”和“毁师法”两项①。这与哀帝时师丹批评刘歆“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不同,前者是学理层面的批评,后者是制度层面的指责。刘歆的时代也是纬书大量出现的历史时期,他的“变法”与五德终始说的复振以及谶纬的流行实有密切关系。公孙禄从学理层面对刘歆的批评,也正与此有关。 一、《汉书·五行志》所录《洪范五行传》文本结构的调整 《汉书·五行志》所载灾异说是西汉诸种《洪范五行传》学说的混合,尤以董仲舒、刘向、刘歆三家为主,同时兼采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诸家之说。《五行志》由“经曰”、“传曰”、“说曰”及诸儒灾异说之例证等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构成其基本结构,也是其义理的部分。“经曰”是《尚书·洪范》之文,“传曰”是《五行传》之文,“说曰”则既是对“传曰”的阐发,亦为后文例证的序言②。从整体结构看,“经”、“传”虽是纲领,但“说”才是《五行志》义理展开的主要部分。 《汉书·五行志》“说”是整合西汉各家学说,还是以某家为主?可由两个文本的细节略窥一二。 其一,《汉书·五行志》(以下简称《汉志》)所录《洪范五行传》文本结构的调整。 《汉书·五行志》的“传”(即《洪范五行传》)乃由“五行传”、“貌传”、“言传”、“视传”、“听传”、“思心传”、“皇极传”几部分前后衔接而成。其中的“五行传”的五行次序相比于《洪范五行传》的原始文本顺序,有明显调整③。调整之后的“五行传”符合五行相生之次序。 《五行志》正文伊始载录曰: 经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 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以妻,则火不炎上。” 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 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 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