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声以通神”的重声说 (一)作诗必论声 方以智《诗说》云:“《关尹子》曰:‘道寓,天地寓。’舍可指可论之中边,则不可指论之中无可寓矣;舍声调字句雅俗可辨之边,则中有妙意无所寓矣。此诗必论世、论体之论也,此体必论格、论响之论也。”[7]可见神、气、声的并重,是方以智论诗的又一特点。没有对声调的重视、考究,则所追求的妙意就无所寄托。概括而言,这个论调就是李东阳等所提倡而为李梦阳等七子派所弘扬的格调。从这一点而言,方以智论诗自有与七子派相通之处。 不过,作为著名的音韵学家,在格与调中,方以智更重视调,也就是声的重要性,从而显示出其不同于七子的论诗个性。他说:“琴太促则入慢,鼓太严则隐。……今所谓浮阔者伤于不情,苛痒者伤于纤佻。苟而之俚,掉而之险。只严词章之雅,未及乎声。神之听之,终和且平。……家君在长溪,早传提命,全琴皆音,徽指相叶,敢以声无雅俗之冒论。”[2](《熊伯甘南荣集序》)就是说,声音之轻重缓急是形成诗歌风格的重要要素。因此,他对当时只重词章之雅而不关心声的情况表示不满。而他自己在谈诗论文时,亦多论其声,且多以声作比。如《诗说》云:“休文知四声韵多江南之音,岂能知阴阳七音之精乎?诗可宽叶,正韵时宜,古仍可通也。词则必论挺斋内外中声矣。七言二六既谐,其余自谐,非谓可不谐也。抝体亦谐抝体之响,古风自谐古风之调。作家老手,定叶天然。”[7]《为杨雄与桓谭书(辛未泽社课)》云:“夫声之眇者不可闻于众人之耳,形之美者不可混世俗之目,辞之衍者不可齐于庸人之听。今琴而高张急徽,追趋逐耆,则坐者不期而附矣。”[2]均可以看出他对声的重视。 (二)唯声可“推万物之数,通万物之情”,通向于“神” 方以智重声,与其对声之认识有关。在《四行五行说》,他说道:“神不可知,且置勿论。但以气言。气凝为形,蕴发为光,窍激为声,皆气也。而未凝未发未激之气尚多,故概举气、形、光、声为四几焉。”[2]神自然是诗歌的最高追求,但神却又是极其虚无缥缈的,故只能由气、形、光、声而逆推之。而声作为通向神的“四几”之一,自然是非常重要的。其《等切声原序》又云:“天地间一气而已矣。……气发而为声。……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故鸟兽得其一二声,而人能千万声。通其原,尽其变,可以通鬼神,格鸟兽。盖自然感应,发于性情,莫先于声矣。故圣人立文字以配之,作声歌以畅之,制音乐以谐之。……形为物,气为声。形色臭味皆气,惟声至神,与物相表,故足以推万物之数,通万物之情。”[2]从天地本原而至于人兽之别,声之重要性被提升至前所未有之高度。它“可以通鬼神,格鸟兽”,更可以识人之性情,因为“盖自然感应,发于性情,莫先于声矣”。就诗歌的形式诸要素而言,声更是“推万物之数,通万物之情”、通向神的最重要途径。 另外,在其《乐调考》《合止柷敔论》《诗乐论》中,均有大量关于声的论述。其论虽多为乐声,但亦与诗文有相通之处。如:“声之中节,本自易简。不过高下疾徐,错综而合节奏,为调法耳。……管色均弦,人声依律。唐之绝句皆入乐府,理学歌诗,林希恩歌学谱,止执一法,是则三百篇不必旋,十二律非拘而何。”[2](《诗乐论》)唐人以来,律诗大都只讲平仄,方以智却涉及声之清浊、高下、疾徐、缓急、雅俗等各个方面。其辨声之细微,堪称少见。 方以智的重声论,在清代文学批评史上有着重要意义。刘熙载有言:“言辞者必兼及音节,音节不外谐与拗。”[8]所关注者亦在于此,但与方以智比起来却要粗疏得多。桐城派领袖刘大櫆《论文偶记》中有非常著名的一段话:“盖音节者,神气之迹也;字句者,音节之矩也。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9]此即桐城派文论中重要的因声求气论,从中亦可看出方以智重声论中“声以通神”的影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