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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断句的规范与词体的统一(5)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遗产》(京)2014年第 李飞跃 参加讨论

    四、新时期词体的标点规范
    新式标点符号采用之后,词意成为影响断句的主要因素,加上标点与句读的不对称性,词的断句更趋随意和混乱。任中敏先生曾批评《全宋词》“标点误处太多,不成制度——顿号、逗号、句号不成套,落韵不标”(69)。这种现象在新整理的词籍中亦极常见。由于词的标点至今仍未形成严格规范,出现了众多“词同句不同”现象,以致影响了词体的独立性。
    从古代句读到现代标点的转换,应注意现代标点与古代句读不完全对等,不能将句号、叹号、问号等同于“句”,将逗号、冒号、顿号、破折号等同于“读”。作为最基本的点号,逗号与句号的区别在于意义是否完整和停顿时间的长短。从意义上来讲,它们与古代句读大体相当;从节奏上来讲,却与古代句读差别较大。逗号有时更接近“句”,顿号、冒号、破折号则与“读”更接近。“读”处用顿号、冒号,还是逗号、破折号,停顿时间的长短也不同。因此,唐圭璋《全宋词》只注顿、逗、句等点号,不采用标号,简洁明快,更能体现宋词风貌。
    词的声情特点主要靠节奏、旋律、声腔、语气来体现,不仅体现于句尾,更体现于句中的虚词。虚词使词句的重心或在句首,或在句中,句尾并非天然的句式重心。现代标点符号,不能反映词调所有的声情特征。同一句断,可选择标注问号、叹号与句号。但若标问号,则可能失去感叹、忧伤的声情特点;若标叹号,情感又过于浓郁,加强了句尾气势,则会造成句式重心偏移及整首词情感意蕴的改变;若标句号,有戛然而止的终结之意,又与词尾余韵悠扬的特点相悖。
    在特定语境中,句读不仅表示语句意义的完整和停顿时间的长短,也兼顾到语言的神采和情态。标点符号在使词句意义更加明确、情感更加鲜明的同时,却与词体的陌生化、模糊化与跳跃性等特征相矛盾。由于词体中“三字逗”、“三字尾”、“折腰句”的存在,单凭词意标点不但无法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反而会妨碍和破坏词体固有的节奏、声情和韵律。一些特别句法,诸如倒装、嵌入、前置等,加上标点后,反易造成句式的紊乱。因此,一些现当代诗歌作品,为克服标点符号对节奏、韵律的影响,常常只是分行,不加或少加标点。词的标点应尽量保证其节奏、声情、韵律的呈现,不能为了意思的明白而滥用标点,更不能让标点束缚了词的更为丰富的声情表达。因此,词的标点,应遵循以下几种规范。
    (一)标点不宜破碎。一是严守格律,短句不宜再分。对于现行词体格律中的句式,有学者主张“短句仍可再分”,以达到更好了解词义的目的,如将辛弃疾《水龙吟》“我觉山高,潭空水冷,月明星淡”断为“我觉山高,潭空,水冷,月明,星淡”,朱淑真《减字木兰花》“独行独坐,独唱独酬还独卧”断为“独行,独坐,独唱,独酬还独卧”(70)。若按词谱断句,不加上这些琐碎的标点,对于词义理解并无妨碍。即使在现代汉语中,也没必要将这些并列词组再次分割。
    二是适当保留长句。词又名“长短句”,即由不同的长句和短句构成。如果将长句都截为短句,也就不是“长短句”了。七言以上的长句,往往自成一体,反映了旋律的行进、语气的蓄积和情感的酝酿。长短句错综变化,节奏前后呼应,或铿锵有力,或缠绵悱恻,既是曲式结构的需要,也是情感表达的需要,因此不宜截长补短。李煜《虞美人》词中的九言句“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应断于何处,历来聚讼纷纭。根据词体特征,此句还是不予断开较好。我们不能以一己的理解与习惯而扎篱下桩,限制不同读者的解读方式与想象空间。
    三是部分有争议的句子可以存疑,不加标点较好。如辛弃疾《永遇乐》“千古江山”一词有三种不同的标点方法:一是龙榆生《试谈辛弃疾词》一文在“英雄无觅”、“风流总被”后用逗号;一是唐圭璋《辛弃疾》一文在“英雄无觅”后用逗号,但将“风流总被”与下文连在一起断句;一是以往的高中课本,以上两处不加标点。龙、唐两位先生是按照词律来标点的,有人认为这种断句不符合语意的停顿,“对整个词的形象及读时的感情”都有损害(71)。其实,词的节奏并不全以语意为转移。语意的停顿,不一定就是节奏的停顿。在歌唱中,“觅”、“被”与后面的“孙”、“雨”反而构成一个节拍,而“仲谋处”、“打风吹去”组成了另一个节拍。
    (二)注意相近标点符号的区别。其一,逗号与句号的区别。不能用逗号或句号作为停顿时间长短的标志。词中有有韵之句,有无韵之句,还有句中之逗,“有韵之句后面可以是逗号,也可以是除了顿号以外的其他点号,这要根据词意来定。无韵之句后面一般用逗号,也可以是问号,但决不可用句号。句中之逗则用顿号”(72)。逗号与句号虽然都相当于古代的“句”,但它们之间还是有严格区别的。辛弃疾《破阵子》“醉里挑灯看剑”一词结拍,曾有三种标点:一是初中课本中“塞外声”、“身后名”后面用逗号,一是李长之《谈辛词》标为句号,一是邓广铭《辛弃疾传》加句号与破折号。其中,用句号或句号加破折号更能体现语气的转折,突出“所有的豪情壮志都在悠悠岁月中消磨了”的思想情感(73)。用逗号,上下句的语意可能更为连贯、完整,但停顿的时间较句号短,无法体现“沙场秋点兵”、“可怜白发生”的沉着情感,也不能更好体现现实与梦想的巨大差距。
    其二,顿号与逗号的区别。万树云:“词中惟五言七言句最易淆乱……其上三下四者,皆注‘豆’字于第三字旁,使人易晓无误,整句为‘句’,半句为‘读’。”(74)顿号代表节奏的停顿,相当于“读”。逗号是分句之间的停顿,相当于“句”,却又比句号停顿时间短。逗号停顿时间介于顿号与句号之间,也就是“句”、“读”之间,因此,常会出现将逗号与顿号混淆的情形。词中有大量“三字逗”,上三下四的七言、上三下三的六言,中间可断可不断。若在非韵处断开的话,应用顿号而不能用逗号。如辛弃疾《贺新郎》:“苦恨芳菲都歇。算未抵、人间离别。”程垓《酷相思》:“欲住也、留无计。欲去也、来无计。”“算未抵”、“欲住也”、“欲去也”后面或用顿号,或将“也”作夹韵而句断,但不应用逗号。逗号相较顿号停顿时间较长,意思相对独立,一定程度上会隔断文脉情思。
    其三,顿与读的区别。有的断句采用了句、读、顿三分标注法,这时要分清顿与读的区别。朱光潜《诗论》云:“‘顿’完全是音的停顿,‘读’则兼为义的停顿。……不过严格说起,中文的‘读’从古代起似就偏重音而不甚重义。”如“那堪更被明月,隔墙送过秋千影”(张先《青门引》)、“谩赢得青楼,薄幸名存”(秦观《满庭芳》)、“一声声是,怨红愁绿”(周邦彦《忆秦娥》)、“算只有并刀难剪,离愁千缕”(姜夔《长亭怨慢》)等,这些句子的顿“都于词义为不通,于音律为必要”(75)。
    其四,尽量用顿号、逗号、句号等点号,少用问号、冒号、分号、叹号等点号,不用引号、破折号、书名号等标号。词的标点应兼顾文体的特殊性,保留其模糊性、想象性、跳跃性等诗体特性,不能为追求意义明晰或文法一致而滥用标点。如李清照《如梦令》一词,有的标点为: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词句加上了冒号、引号、问号,破坏了词体的节奏、声情与韵味特征,更像是一首散文诗。龙榆生《唐宋名家词选》选辛弃疾《西江月·遣兴》一词,下阕标点为:“昨夜松边醉倒,问松:我醉何如?只疑松动要来扶,以手推松曰:去!”《西江月》上下阕都是“六六七六”句式,节奏明快,故辛弃疾多借以描写和抒发轻松快活的情感。文中用了两个冒号,一个问号,虽然把问松和对松所说的话标示明白了,却打断了词的节奏感,丧失了诗的韵味,俨然一篇散文。
    (三)标点不宜突出部分内容。其一,不宜突出人名、地名、事物名等专有名词。如辛弃疾《念奴娇·赋傅岩叟香月堂两梅》一词下阕:“怕是当年,香山老子,姓白来江国。谪仙人字,太白还又名白。”(76)据《词谱》,后句应作上四下六。有人主张根据句意标点为:“谪仙人,字太白还又名白。”理由是:“谪仙人和香山老子,人名对人名。‘姓白来江国’和‘字太白还又名白’两句中,每句都包含两个动宾词组,它们两两相对这样就比较工整,语意也比较连贯。”(77)“字太白还又名白”,语意是连贯了,但词体的节奏韵味顿失。
    其二,不宜突出词中引文。一些词人热衷隐括或引用诗文成句,这些语句已融入词中,不宜再将原句单独标出。一首富有节奏和韵律感的词,加上冒号、引号、书名号后,就会变成杂言诗、曲赋,甚至散文诗。刘过《沁园春》“斗酒彘肩”一词,有选本在“坡谓”、“白言”、“逋曰”后加冒号和引号,认为:“作者想象中三个不同时代的人聚会,各以自己的诗句交谈。这里用上引号,词义格外分明,把每个人的话和作者描写的句子区别开来,读来清晰而饶有兴味。”(78)将原词句节奏打乱重组,全然成了散文句式,虽说词义格外分明,但词调的声情与韵味却丧失了。
    其三,词的标题方式不同,标点符号也应有所区别。多词系于一调,为了具体标示某一首作品,词的标题一般是用词调加篇题、小序或词调加首句的方式。当词调加篇题、小序时,可用书名号,中间以间隔号分开,如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辛弃疾《水龙吟·用飘泉韵》。当词调加首句时,应用词调加书名号,首句加引号或括号,如温庭筠《菩萨蛮》“小山重叠金明灭”、苏轼《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词调与篇题、小序,是并列关系且代指全篇,因此共用书名号,以间隔号分开;词调加起句的标题方式,因起句与词调不具有对等关系,只是一种提示而非篇题,应用引号或括号在书名号外标注。
    由于句读与新式标点的不完全对应,简明起见,词的标点还可采取只用顿号、逗号与句号三种点号。逗号、句号与顿号分别对应古代的句与读,而逗号与句号的分别在于是否为韵句。从现代出版规范来看,这种标点方法未免有些简略,但可以兼顾词的节奏、韵律与声情,以更好体现词的本质特征与文体功能。无论如何,当前词体中新式标点的运用,不能以破坏或牺牲词体为代价。
    总之,词体历史上先后出现的乐句、拍句、韵句、律句、文句等句式形态,是词体发展演变的必然结果。基于不同句式形态而产生的不同断句标准,造成词律与词籍中出现了众多“词同句不同”、“调同体不同”现象。文体既是一种样式,也是一种规范。其中,词律是词的节奏、声情与意义的综合体现,是词体的本质特征与形式规范。周汝昌先生曾说过:“艺术之事,必有规律;违其规律,必丧其体质。”(79)作为词体格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词的断句与标点只有形成了严格规范,才能确保其长短句的体质特征,在众多文体中独标一格,自成一体,上不类诗,下不类曲,外不类文赋,从而维护词体的独立与历史统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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