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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断句的规范与词体的统一(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遗产》(京)2014年第 李飞跃 参加讨论

    二、造成断句错误的历史原因
    历史上,词体有不同的形态和断句标准。同一词句,有时指乐曲中的“乐句”,以一个曲式旋律的完成为一句;有时指歌唱中的“拍句”,以一个均拍或大住为一句;有时指“韵句”,以句尾或句中韵断为一句。新式标点符号采用之后,词句又指一个句意的完成。断句标准不一,就会造成“调同体不同”、“词同句不同”现象。“由乐以定词”,乐或是乐节、乐句,或是乐汇、乐段;“按曲拍为句”,拍或是大住、小住,或是韵拍、均拍。词乐分离之后,一般是“按韵断句”。明清学者通过对前人作品的归纳与总结,对句中韵、暗韵、叠韵、通叶等进行规范,纠正了按韵断句的不合理之处,形成了“按律断句”标准。近代以来,词意成了影响断句的重要因素,“按词意断句”与“按词律断句”并存,造成了词体断句的混乱。
    (一)以乐句为断。乐句是构成乐曲的一个具有特性的基本结构单位,它能表达出相对完整的意义,如同文章中的一句话。以乐句为断,是在以词从乐的前提下,根据乐曲的停顿和节奏断句。唐五代时期,以词从乐,乐曲的改变决定着词句的变化。以遍(阕)为句,即以乐曲段落终结一次为句;以变()为句,即以乐曲的改变一次为句;以叠为句,即以乐曲重复或反复一次为句。如P.3808敦煌乐谱第二组第五首《慢曲子心事子》由单乐段奏三遍组成,“第二遍完全重复第一遍”,“第三遍除头尾有变化外,余均相同”(32)。与乐曲相配之词,亦以遍为句,这种现象在小令或声多辞少的曲子词中较为常见。
    部分曲子词采用简单的复调节奏,主曲伴有和声,主歌、副歌相互赓和。一唱一和,一反一复,即为一句,如皇甫松《竹枝》词:“芙蓉并蒂(竹枝)一心连(女儿),花侵槅子(竹枝)眼应穿(女儿)。”词中的“竹枝”、“女儿”,一唱一和,即为一句。
    早期曲子词作为诗乐舞一体的综合艺术,词句亦由声乐或舞蹈决定。《柘枝》、《倾杯》、《甘州》等都曾与乐舞为一体。词的歌唱与舞蹈节奏对应,舞容直接影响词的断句。《八声甘州》系从唐教坊大曲《甘州》中截取改制,全词前后阕共八个乐句。“八声”不等于八拍或八韵,如词谱中《八声甘州》是二十一句,远多于八拍。敦煌舞谱中,有“据”字谱,作停步左右摊手状,象征乐舞的一个小结,有停顿之意。“掯”,作停顿状,是稍事停顿之意,与词句顿逗对应(33)。
    以乐句为断,能更好体现词的音乐性,具有节奏多变、旋律流畅、韵味悠扬的特点。但若不识乐曲或没有乐谱、音响资料为依据,就无法准确断句。按乐断句,不易形成统一的断句标准,随着原曲失传,会出现调同句不同现象。这也是造成唐五代词经常出现同调不同体现象的主要原因。
    (二)以拍句为断。从歌唱角度,根据乐曲的顿、住来断句,唐刘禹锡《忆江南》中已有以“曲拍为句”的记载。拍句与乐句不同,乐句是乐曲的旋律单位,拍句是歌唱的节奏单位。相对乐曲旋律而言,歌唱节奏更易把握。乐曲停顿之后,歌唱仍可继续,即“声为曲余”、“情少辞多”。歌唱中为了换气,需要“顿”、“逗”,而乐曲载体是乐器,不需换气停顿,一般拍句较为短促,乐句较为绵长。
    唐五代曲子节拍与宋代歌词节拍不同。敦煌曲谱《又慢曲子西江月》结尾用“T”字表乐曲的停顿或终止。谱字右侧有二十一个“·”符号,为“眼”;十六个“口”符号,为“板”或“拍”。该曲子分上下两阕,每阕四句二韵,却有十个“眼”,八个“拍”。宋代歌词一般采取一句一拍形式。唐兰先生云:“近人皆言白石词谱无拍不可歌,殊不知宋曲谱不必画拍,以一句为一拍也。”(34)姜夔《徵招》是根据旧曲正宫《齐天乐慢》前两拍写成,首二句“潮回却过西陵浦,扁舟仅容居士”与《齐天乐》首二句“庾郎先自吟愁赋,凄凄更闻私语”全同。吴梅依其说寻之,“则知两拍者特两句耳”,“其余令、引、破、近之别,官拍、艳拍、大头、叠头之分,名目虽繁,然以句为拍,固可无疑。”夏承焘亦赞同此说,又举证云:(一)《破阵子》又名《十拍子》,全词恰十句。(二)《碧鸡漫志》谓“今《越调兰陵王》凡三段二十四拍”。今《清真集》《越调兰陵王》正三段二十四句(35)。
    每首词都有一个表示音乐性的曲调(词调):词的韵位,须依曲度;词的断句,须依音乐的“顿”、“住”;词的句式长短,须符合乐曲的节拍。此外,宫调不同,拍句不同。据王灼《碧鸡漫志》载:“李珣《琼瑶集》有《凤台》一曲,注云:‘俗谓之《喝驮子》。’不载何宫调。今世道调宫有慢,句读与古不类耳。”(36)又如《西河长命女》,“《花间集》和凝有《长命女》曲,伪蜀李珣《琼瑶集》亦有之,句读各异。然皆今曲子,不知孰为古制林钟羽并大历加减者。近世有《长命女令》,前七拍,后九拍,属仙吕调,宫调、句读并非旧曲”(37)。《西河长命女》一是道调宫,一是林钟羽,因而在唐宋时拍子、句读差别较大。
    据词调拍眼断句,字数偶有参差,不影响唱词的节拍。以万树《词律》所举《水龙吟》结拍而言,秦观为“念多情但有当时皓月照人依旧”,苏轼为“细看来不是杨花点点是离人泪”,周邦彦为“恨玉容不见琼英谩好与何人比”,姜夔为“甚谢郎也恨飘零能道月明千里”,吴文英九首则以上四例皆有。如秦观词以词意言,“当时皓月”作一句,“照人依旧”作一句。以词调拍眼,“但有当时”作一拍,“皓月照”作一拍,“人依旧”作一拍(38)。
    以拍断句,主要是在乐曲或乐谱失传情况下,人们根据歌唱内容及节奏进行断句。拍句除受乐曲因素影响,还受歌唱方式与歌法影响。同一词调,“摊破”、“减字”、“添声”之后,宫调曲式可能并无改变,但歌法与节拍一变,文本句式便大为不同。以拍断句,词句抑扬顿挫,富于跳跃性和节奏感。同时,词的句式短促破碎,出现了大量三四言,甚至一二言句式,影响了词句和乐曲的连贯流畅。根据节拍将齐言断为长短不一的句式,是声诗向长短句之词过渡的重要一环。
    (三)以韵句为断。随着乐谱、歌法的失传,据文本内容断句也就成了必然选择。况且,用韵之处也是乐曲和歌唱的停顿之处。词有尾韵、句中韵、衬韵、叠韵、换韵、通叶等类型,因此,以韵断句也有不同标准。句尾韵作句断开。此例甚多,兹不赘述。句中韵断开与否,是造成同调异体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词有句中韵,或名之曰短韵,在全句为不可分,而节拍实成一韵。”陈匪石《声执》举例云,温庭筠《荷叶杯》,“波影满池塘”,“影”字与上句“冷”字叶。“肠断水风冷”,“断”字与上句“乱”字叶(39)。
    叶韵有时是故意为之,有时并非有意;有时是词调要求,有时因词意而设。清真《绮寮怨》之“歌声”,梅溪《寿楼春》之“未忘”,梦窗《秋思》之“路隔”,及草窗《倚风娇近》之“浅素”,是韵非韵,与《倚风娇近》“城、屏、婷”三字可以断句,“是否夹协三平韵,同一不敢臆测”。因此,陈匪石云:“此等叶韵,最易忽略。南宋以后,往往失叶。《霜天晓角》、《满庭芳》、《忆旧游》、《木兰花慢》等常填之调为尤甚。律谱列为又一体,而不知其非也。填词家于此最应注意,既不可失叶,使少一韵,尤须与本句或相承之句黏合为一,毫无斧凿之痕。历观唐宋名词,莫不如是。”(40)如果不为配合乐曲、歌唱而押韵,只是偶然同韵而认作叶韵断开的话,势必会割裂句意,造成句式冗余。
    衬韵、叠韵,可作句断。龙榆生《唐宋词格律》将李白《忆秦娥》标点为:“箫声咽,秦娥梦断秦楼月。秦楼月,年年柳色,灞陵伤别。”“秦楼月”是对前一句的叠唱,是乐曲和歌词的重复,因此,应将“秦楼月”以句断开,即:“箫声咽,秦娥梦断秦楼月。秦楼月。年年柳色,灞陵伤别。”
    按韵断句,因其简洁明快,方便易行,是词乐分离后词的断句的主要标准。唐宋词用韵无一定规律,严格按照押韵断句不一定可靠,尤其遇到方音入韵时,更难以辨别。黄庭坚在戎州,曾作词云:“老子平生,江南江北,爱听临风笛。孙郎微笑,坐来声喷霜竹。”“今俗本改‘笛’为‘曲’以协韵,非也。然亦疑‘笛’字太不入韵,及居蜀久,习其语,乃知泸戎间谓‘笛’为‘独’。”(41)
    韵只是声律的一种表现,有时韵句与乐句、拍句一致,有时则相互矛盾,加以作者自由用韵,就较难取从。蒋捷《高阳台》“宛转怜香”一词,“前后结三字句,或韵或不韵。后段起句,或七字或六字。六字者用韵,七字多不韵。若执一而论,将何去何从”(42)。陈匪石云:“词以韵定拍,一韵之中,字数既可因和声伸缩,歌声为曼为促,又各字不同。讴曲者只须节拍不误,而一拍以内,未必依文词之语气为句读。作词者只求节拍不误,而行气遣词,自有挥洒自如之地,非必拘拘于句读。两宋知音者多明此理,故有不可分之句,又有各各不同之句。今虽宫调失考,读词者亦应心知其意,决不可刻舟求剑,骤以为某也合某也不合。”(43)此言甚是。宋元时期的词韵著作多采自诗韵与曲韵,词韵规范是在明清时期才形成的。加上方音入韵,以韵断句并不完全符合声律要求,不一定符合按曲或按拍歌唱的实际情况。
    (四)以律句为断。为避免断句标准不同而造成同调异体现象,明清学者以文本为基础,结合乐句、节拍、用韵及词意,对同一词调句式进行排比、归纳,总结出了一套符合词体形式特征的文本规范,即按格律断句(44)。按格律断句,以韵为主,参以文理句法,篇体特征,非用韵处亦可句断。如姜夔《扬州慢》按照上下阕对应的篇体特征,结拍应为:“念桥边,红药年年,知为谁生。”因为上阕结拍是:“渐黄昏,清角吹寒,都在空城。”与姜夔时代相近的赵以夫也曾以《扬州慢》调填词,结拍:“又黄昏,羌管孤城,吹起新愁。”如果断作“又黄昏羌管,孤城吹起新愁”,就很不通。
    按格律断句的优点是最大程度上统一、规范了词体,避免了因用韵不同而造成的同调异体现象。当然,以律断句也存在甚至滋生了诸多问题。
    首先,词谱、词律不可能将所有词体句式特征归纳、概括,只能是参照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拟定。万树《词律》共收六百五十九调,计一千七百七十三体,而《钦定词谱》“共八百二十六调,计二千三百六体。较之万律增体一倍有奇。然校定为谱者,仅居其半,余皆列以备体而已”(45)。只有一半成为了格律正体,另一半则归为“别体”、“又一体”,仍无法避免词同句不同现象。
    其次,词谱、词律不同,划分律句的具体标准不同。常见词谱有二十多种,相互之间差别甚大。同是《念奴娇》,《词律》列举了一个正体,两个别体;《钦定词谱》列举了一个正体,十一种“又一体”;《唐宋词格律》列举了一个正格,两种“变格”。所举正体不同,以《钦定词谱》为合律,以《词律》、《唐宋词格律》则不合律,难以兼顾。
    第三,有的词谱通过辨正衬字求同去异,甚至不惜删并字句以就格律。江顺诒曾主张进一步删并词体:“词体之多,芜杂实甚,其始误于传写,其继误于妄作。其一调,而同时或增减一二字,别为一体者,大约皆增字。后人误以旁行列正,因群相仿效。又或不知句读,有字数同而句异者,皆后人之误也。惟有删之一法。”(46)名为“正其误,删其复”,实是削足适履,如其所举吴梦窗《唐多令》“纵芭蕉不雨也飕飕”一句,认为“纵”字是曲之旁行增字。若词体中的发语词、语气词等虚词可删,只留实字,词之气韵节奏全异,无以与诗赋相区别。
    以韵为主要参照,同时结合文理、句法、正衬等因素形成的按律断句,一方面维护了词体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另一方面也破坏了词调原有的节奏旋律与词体多样性。格律句式的统一规范,实质是借鉴诗、曲、赋等文体的用韵规范与文理句法,使词体进一步诗赋化、格式化。随着长句拆分,短句合并,词体也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其作为音乐文学的特质与张力。
    (五)以词意为断。当词从一种口传文学发展成为一种书面文学时,按照词义、句法、语态及语境等断句就成了一种迫切需求与现实选择。清人先著曾主张按照文理句意来断句,不应迁就词谱格律:“《水龙吟》末后十三字,多作五四四,此作七六,有何不可。近见论谱者于‘细看来不是’及‘杨花点点’下分句,以就五、四、四之印板死格,遂令坡公绝妙好词不成文理。”(47)
    新时期以来,通行词籍多倾向于按词意断句。按词意句法断句,可使词的语句更为连贯、意思更为明白、层次更为清晰,且有助于加强词的形象性、叙事性,有利于情态语气的表达。如《宋词鉴赏辞典》收录蒋捷《霜天晓角》一词,标点为:“人影窗纱,是谁来折花?折则从他折去,知折去、向谁家?檐牙,枝最佳。折时高折些。说与折花人道:须插向、鬓边斜。”(48)问号、冒号的运用,将人物的语气、心理和情感都生动表现出来了。
    以意断句,句意更为明确,主题思想与人物形象更为清晰,在拉近作者与读者距离的同时,也抹煞了通过乐曲与歌者才能传达的旋律韵味。词的陌生化句法能给人以奇特美感和新鲜体验,按词意断句相当于把句式重新捋顺,变奇崛为滑俗,变隐晦为直白,变诗体为文体,削弱了词体的节奏感、跳跃性和朦胧美,影响了读者的想象力与多重体验,破坏了词的形式特征与文体功能。如辛弃疾《水龙吟·登建康赏心亭》不能一味按照词意断为:“落日楼头、断鸿声里,江南游子把吴钩看了,阑干拍遍,无人会登临意。”如此词意虽明了,但诗歌的节奏感和韵味美顿失。
    以上几种断句方式,可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以曲式或节奏为主的歌词形态,按乐句或节拍断句;以文本形式为主的律词形态,按用韵或格律断句;以文本内容为主的文词形态,按文理句意断句。其中,拍句与乐句的主要节奏相符,而韵句一般又对应乐句大住或拍句板眼,按韵断句是按拍断句、按乐断句在文本上的体现。按律断句是在按韵断句基础上的进一步规范,同时兼顾了文理句法等方面的要求。按词意断句则是在格律规范的基础上,兼顾了词义、语法、语态及语境等方面的要求。词的传播从以乐曲或曲谱为主,到歌唱传播,再到书面传播,在此过程中,词的音声因素越来越弱,文本因素越来越强;音乐性越来越弱,文学性越来越强。从合乐歌唱之词到案头阅读之词,从听觉文艺到视觉文学,从娱乐为主到抒情、议论为主,词体形态与功能的改变,也决定了词体句式的变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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