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徐邦达有关《兵火帖》释文和按语的基础上,参考杨维祯相关文章,以及碑刻文字、地方志等各种资料继续探索,笔者发现,杨维祯与松月轩主人渊源颇深,《兵火帖》其实并非撰书于元代至正末年,而是明朝洪武二年(1369)。当时战乱已经平息,此信不是因为“兵火”而作,取名《兵火帖》,不如《致松月轩主者手札》更为贴切。 松月轩主,实即南浔(今属浙江湖州)人褚质。杨维祯曾应褚质约请,为之撰书《松月轩记》。所谓《致松月轩主者手札》,其实就是交付《松月轩记》时所附书信。因此,若要探明《致松月轩主者手札》的撰书时间、具体内容、所涉人物等等,首先必须了解松月轩及其主人,故此节录杨维祯《东维子文集》卷14《松月轩记》如下: 吴兴东去若干里,其聚为南浔,褚氏乐闲君之世家在焉。至正甲午,先庐遭兵毁。其子质,字彦之,重创别业朱坞溪上。苍松夹径数百植,林下石床云磴,荫以重轩,时焚香读《易》其下。月夕则鼓琴,或歌骚,或与客啸傲赋诗。仰听虚籁,俯席凉影,俨若物外境也。遂即“松月”扁其轩,不远二百里走云间,请记于予。予交其父兄几二十年,彦拜予为父行,予视之异姓侄,义不可以老懒辞。……甲午,诸兄罹不测之祸,彦捐躯历险,誓不与共天,必复其雠而后已。……龙集己酉秋七月初吉书。 此文已将松月轩之主人、地点、渊源、状貌,以及杨维祯与松月轩主人褚质父兄之交情,撰书《松月轩记》的时间等等,交代十分明白。(按:铁崖实际书写《松月轩记》时间,并非“七月初吉”,而是六月二十八日。参见后文。)事实上,杨维祯与褚质及其父兄,有将近20年之交情,早在元至正初年浪迹湖州之时,杨维祯即与其父兄来往,且多次应邀撰文。今存杨维祯的文集之中,至少有《松月轩记》《元故乐闲先生墓志铭》(《东维子文集》卷25)《禇氏家谱序》(《东维子文集》卷6)等3篇,是为松月轩主人及其父兄撰写。兹据上述资料以及《吴兴金石记》卷15《褚公祠碣》等文,略述松月轩主人家世如下: 松月轩主褚质,乃唐代著名文人褚遂良后裔。褚遂良由河南徙居钱唐之后,其子孙有人徙居湖州,又有人从湖州迁居南浔之西朱坞,褚质及其先人,即属南浔朱坞一支。其父褚锡珪(1275-1340),字君玉,号乐闲居士,为南浔大户。曾任善州教授。晚年钟情于山水游赏,于朱坞溪凿池筑圃,莳养花竹以自娱,所创“乐闲堂”,远近闻名。褚锡珪有子4人:嗣良、嗣英、嗣俊、嗣贤。褚质应当是锡珪第三子或幼子,原名或许是嗣俊,亦可能是嗣贤,后来改名为质,字彦之。(据铁崖撰《元故乐闲先生墓志铭》、《禇氏家谱序》,褚锡珪有子4人:长子嗣良;次子嗣英,出继叔父锡琦为后;三子嗣俊;四子嗣贤。其中并无褚质(彦之)。又按《松月轩记》,既曰“予交其父兄几二十年,彦拜予为父行”,又曰“甲午,诸兄罹不测之祸,彦捐躯历险,誓不与共天,必复其仇而后已”。可见褚彦之并非褚乐闲长子,而死于至正甲午(1354)兵难者,至少有彦之两位兄长,故彦之当为嗣俊、嗣贤中之一人。又,《元故乐闲先生墓志铭》作于元至正初年,《松月轩记》则作于明洪武初年,相距20余年,故疑褚质之名为后来更改。) 元至正十四年甲午(1354),褚质数兄死于兵难,“乐闲堂”亦遭损毁。明初天下安定,褚质遂于朱坞溪上重建别业,取名“松月轩”。不远数百里邀请杨维祯为其新居撰写记文,实因铁崖与褚乐闲父子有多年友情。 至迟于洪武二年(1369)六月,《松月轩记》撰成。六月二十八日,即立秋之后第三天清晨,铁崖感觉神清气爽,遂挥笔誊录,然后又有书信一封,连同记文一并交付松月轩主人。当时所附书信,就是本文所论《致松月轩主者手札》。在此还需加以考辨的是,《致松月轩主者手札》书于“立秋三日”,文中又有“《松月记》久已脱稿,必欲老夫亲笔登卷。今日平旦……急展缥卷”等语,可见铁崖誊录《松月轩记》,与撰书《致松月轩主者手札》,实为同一天。据历书记录,洪武二年己酉“廿六戊子立秋”[3]。可知“立秋三日”即明洪武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然而上引《松月轩记》文末却署曰“秋七月初吉书”,与《手札》所言不能吻合。笔者认为,导致此种矛盾的可能原因不外两种:一是《手札》“立秋三日”之“三”字有误,二是《松月轩记》所署撰期不实。察其《手札》墨迹,“三”字清晰不误,原因当在后者。盖出于趋吉求福的心理需要,杨维祯有意落款为“七月初吉”,实际书写《松月轩记》则是六月二十八日。 弄清了《致松月轩主者手札》的写作原因及撰写时间,还需对信中内容详加考索。因为徐邦达的按语相当简略,且有错误,而信札中涉及的人和事,直接关系到此信的真实与否,故此笔者不避繁琐,续加考证。 其一,“乙巳到莒城……舟到盛港,而风辄引之返也。” 盛港:盖即盛家港,位于湖州乌程县东北3里(参见《成化湖州府志》卷6)。“乙巳”即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当时铁崖辞官隐居松江,不时出游,曾撰《风月福人序》(《东维子文集》卷9),自称“风日好时,驾春水宅赴吴越间,好事者招致,效昔人水仙舫故事,荡漾湖光岛翠间”。由此可见本信札“舟到盛港”云云,所言不虛。 其二,“今日平旦,肺气不壅,眼亦不花”。 由此可知,早在洪武二年夏季,即杨维祯撰此信札之前,其肺疾征兆已经相当明显。而正是此痼疾,后来直接导致杨维祯丧命。此年岁末,杨维祯应征修纂礼乐书,去往京师。次年四月,因肺疾发作而返回松江,旋即去世。 其三,“先府君墓文,则付之小儿,副墨录去”。 所谓“先府君墓文”,即杨维祯为褚质之父褚锡珪所撰《元故乐闲先生墓志铭》,文载《东维子文集》卷25。褚锡珪谢世,早在元顺帝至元六年(1340),杨维祯为撰墓志铭,应该不迟于至正初年,因为褚家是南浔大户,不至于迁延不葬。故此颇疑褚锡珪墓葬于元末战乱中毁坏,明初褚质为之重修墓地,而铁崖“付之小儿,副墨录去”的“先府君墓文”,应该是其旧作。此时距离褚锡珪下世已20余年,且又改朝换代,故题作“元故乐闲先生”。 其四,“徐捴”、“揭别驾”、“曾贰尹”。 “徐捴”、“曾贰尹”,不详。“揭别驾”,徐邦达怀疑是揭汯,有误,应该指揭傒斯之孙、揭汯之子揭云。揭云于明初官任湖州府通判,故此称“揭别驾”。 《万历湖州府志》卷9《守令》著录本府本朝的首任通判曰:“揭云,洪武中任。勤敏有文,且擅汉隶。郡中匾额碑识,多其词翰。”又,《书史会要》卷7《大元》:“掲字之德,文安孙。正书学智永。”“文安”是揭傒斯谥号,据此可知湖州府通判揭云是揭傒斯之孙。又据欧阳玄《圭斋文集》卷10《元翰林侍讲学士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同知经筵事豫章揭公墓志铭》,知揭傒斯有子二人:长子揭汯,有子名敬祖;幼子广阳,揭傒斯去世时年仅4岁。按:揭傒斯幼子广阳生于至正元年(1341),即使后来婚娶顺利且有子嗣,其子嗣在洪武初年亦不可能成年。故知《书史会要》所谓“文安孙”揭云,只能是揭汯之子。因此,合上引资料可以推知:“揭别驾”并非徐邦达所推测的揭傒斯长子揭汯,而是揭傒斯(文安)之孙、揭汯之子揭云。“敬祖”应是揭云原名,后改名云,字之德,为明朝湖州府首任通判(宋濂《揭汯墓碑》未及敬祖、揭云,俟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