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宽恕和仇恨 《晚霞》第三章写到:南珊的爷爷、原国民党将领楚轩吾在火车上送别去农村插队的南珊,两人之间发生了一段关于宽恕和仇恨的对话。这位爷爷觉得外孙女读书太多了,担心她会变得“恃才傲物”,产生“骄妄之心”。他告诫说:“如果你由于书看得太深太多而学得只会以理性的眼光来看待人类生活的一切,那你无疑已经成为一个心地冷酷的人[……]珊珊,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他不尽失赤子之心,所以我虽愿你心中有理,却不愿你心中无情,无情之心,对己尚可,若对人,就是有罪”(98)。这段话本身充满了似是而非的逻辑混乱(比如为什么看书就会导致心地冷酷?读什么样的书?)不过这且不去说它。有意思的是南珊的回答。她说到她本来是如何自卑,有强烈的屈辱感,是爷爷身上的“沉着、渊博、深思、宽厚和乐观”等美德,启发她去追求那种“至善至美的人格”。当她终于相信自己在人格上“丝毫不低于他人”时,就从那种根深蒂固的自卑中解脱了出来,获得了自己的尊严,而且学会了宽恕所有人:“我的人格并不因为我无力抗衡屈辱就有了亏欠,不,人的品格不是任何强权所能树立,也不是任何强权所能诋毁的。既然我生活中最宝贵的东西丝毫没有受到损害,我又何必计较呢?乐得宽容所有的人[……]爷爷,这就是我的自尊与自信。它并不是建筑在仇视他人或鄙视他人的基础上的”(104-105)。 我当然不同意南珊的这种观点。南珊的自卑和屈辱显然是来自特定时期的制度化政治歧视,这点只要稍具常识的人都会清楚。但是南珊本人好像并不清楚,她说“[……]我永远也无法知道,我怎么会带着这样一种自卑到世上来,也可能我的心灵带着天赋的残缺,也可能是由于我从小缺少母爱”(99-100)。这就把自己的自卑情感神秘化了,把社会悲剧(制度化的政治歧视)当成了命运悲剧(天生如此)。就是在这样一种糊里糊涂的情况下,南珊把抽象的、莫名其妙的“人品”当作了克服屈辱、化解仇恨的妙方:外祖父的“宽厚”、“乐观”、“深思”等“至善至美的”美德帮助她克服了自卑和屈辱。她说:“我是多么庆幸,庆幸我有一个庄严的外祖父,有一个慈祥的外祖母,还有一个善良的郑姨。爷爷,我处身的环境以及我生活的经历,使我在那样年幼的时候就在努力去寻找那种至善至美的人格”(103)。南珊完全没有对于制度的反思,也忘记了消除屈辱的方法不是靠莫名其妙的“人格”,而是靠改变制度(否则和阿Q有什么差别)。 但我也不同意王若水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对于南珊的这种恕道,王若水认为应该反其道而行之。他认为“南珊的哲学”比那种自暴自弃或同流合污的态度虽然高出一筹,“然而同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相比却是很低的”(若水“南珊的哲学”)。他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仍然是上面介绍过的阶级观点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也就是不能宽恕一切人,要进行阶级分析,对李淮平可以宽恕,他毕竟年少无知;但是对林彪、江青就要仇视、鄙视。这种“正义的仇恨”“决不会‘腐蚀心灵’,相反,如果连这种感情都没有了,那才是可悲的麻木”,“我们要学习鲁迅的爱憎分明,对人民、对祖国的爱和对敌人、对邪恶势力的恨是不可分的”(若水“南珊的哲学”)。 在王若水心仪的阶级理论框架中,“善良的人”就是无产阶级,“邪恶势力”实际上就是“阶级敌人”。⑧但王若水的阶级分析方法和南珊的人格理论一样,都没有触及宽恕的本质及其与惩罚的关系。宽恕是宗教的概念。南珊的错误是以莫名其妙的“人格”解释宽恕,根本没有触及宗教宽恕的根本(虽然在作品中她多次承认自己信仰基督教)。余虹教授的《有一种爱我们还很陌生》对宽恕作了很好的解释。2007年余虹在美国访学时,正好经历了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事件,一位凶手开枪打死了32个人,凶手本人也饮弹自尽。让余虹感到惊讶的是:美国人在悼念活动中竟然连凶手一起悼念。哀悼的人们在守夜仪式上点了33根蜡烛,为33个生命祈祷,其中一个就是凶手的生命。一位牧师看着33根蜡烛说:“这里的每一根蜡烛都象征着一个生命,它们现在都很平静,我相信他们都在上帝那里得到了安息。当那位凶手在开枪的时候,我相信他的灵魂在地狱里,而此刻,我相信上帝也和他的灵魂在一起,他也是一个受伤的灵魂”。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举行的悼念仪式上,放飞的气球是33个,敲响的丧钟是33声,安放在校园中心广场草坪上半圆的石灰岩悼念碑也是33块,其中一块碑上写着“2007年4月16日赵承熙”。赵承熙(即凶手)的悼念碑旁边也放着鲜花和蜡烛。对此,余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种化恨为爱的爱不是一种与社会正义冲突的爱,不是一种不要社会正义的爱,而是一种在正义的要求与实施中将爱贯彻到底的爱。一个有圣爱情怀的人也会主张惩罚凶手,因为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这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但他不会怀着对罪犯的仇恨来实施这种惩罚,而是在惩罚中有一种巨大的悲伤和怜悯,他会因一个生命被罪行所毁而痛惜,他会为罪人的不幸堕落而伤心”。⑨写得多好啊。 世俗的惩罚和宗教的宽恕不是矛盾的,而是互补的:通过世俗法律惩罚罪犯与在宗教意义上宽恕罪犯并不矛盾。用宗教的宽恕代替世俗的法律惩罚当然是幼稚的,但在法律惩罚之后,仍然应该给予罪犯以宗教式的宽恕(罪犯被看作是“迷途的羔羊”而引发了我们的悲悯),否则世俗的正义实施之后留下的依然是恨。这里,南珊的问题不是不够马克思主义,而是没有理解真正意义上的宽恕。她所崇拜的爷爷的那种人格(所谓“沉着、渊博、深思、宽厚和乐观等美德)是抽象的,至少看不出从中能够生长出宽恕。其实,整个中国传统文化根本就没有这种基督教式的宽恕。 王若水则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他强调了“仇恨”的必要性。但即使在世俗层面,作为情感的仇恨也不能起到惩罚的作用。世俗惩罚要靠制度。如果情绪就能解决问题,我们还要法律干什么?我们能靠仇恨这种情绪来惩罚“四人帮”吗?可见,王若水不但没有达到宗教意义上的宽恕,也没有理解制度意义上的惩罚。他只强调了一种情绪,似乎这种情绪就能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