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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虚词的再思考(3)


    三、划分虚实的理据、标准和方法
    1.划分虚实的理据
    划分实词和虚词,应该把划分的理据和标准区别开来。从哲学上说,存在着三个“世界”(领域):现实世界、思维(包括认知)世界、语言世界。语言跟现实、思维分属于不同的“世界”,客观现实属于第一世界,主观思维属于“第二世界”,语言表达属于“第三世界”。[17]属于第二世界思维里的概念,主要反映第一世界客观现实里的事物及跟事物有关的动作、属性,等等;属于第三世界语言里的实词,主要反映第二世界思维里的概念。⑦可见,实词并不直接表现或反映客观的现实,而是由思维里的概念作为中介才能和现实联系,现实是通过思维“折射”到语言上的:现实映射于思维,思维投射于语言。所以语言里虚实的分类跟现实的分类以及思维概念的分类有关联,然而反映或投射不等于复制,概念不是现实的复制品,实词也不是概念的复制品,它们彼此并不完全对应。
    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在划分词类时当然要从语法角度去寻找分类的标准,词的语法功能应该是划分的标准。基于词类划分跟现实、思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是否可以这样说:客观现实里的事物及其运动、属性等是划分词类的现实理据,思维里的概念是划分词类的思维理据。但这种理据只是词类(特别是实词)划分的底层基础,而不是划分虚实的标准。
    2.划分虚实的标准
    本文也根据功能标准,但不是单纯的句法功能标准,也不是单纯的语用功能标准,而是采用“语法功能”标准。前面说到语法有三个平面,即句法平面、语义平面、语用平面,相应地存在着词的三种语法功能,即“句法功能”“语义功能”“语用功能”。任何词在语法里都有“语法功能”,但实词和虚词具有何种语法功能是不一样的:实词在语法结构里具有句法功能、语义功能、基本语用功能;虚词无上述实词的那些语法功能,但它也有语用功能,即它在组语造句中具有“辅佐性语用功能”(非基本语用功能)。
    根据语法功能标准划分实词和虚词,可以做如下说明:
    (1)从句法功能看,能在句法结构里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实词,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词是虚词。
    (2)从语义功能看,能充当语义结构(包括“动核结构”和“名核结构”)里语义成分的词是实词,不能充当语义成分的词是虚词。动核结构的语义成分有“动核”和动核所联系的“论元”,如“施事、受事、与事、工具、处所、时间”等⑧;名核结构的语义成分有“名核”和名核所联系的“论元”,如“名元、定元”等。[18~20]
    (3)从语用功能看,能在语用结构里表达基本语用功能(“指称、陈述、限饰”)的词是实词,不能表达基本语用功能而只能依附于实词性词语或句子在组语造句中表达辅佐性语用功能的词是虚词。辅佐性语用功能可以称为“添显功能”,⑨它是指“增添或凸显”某种语法意义的功能。这个术语源自陈望道。[21]他指出,虚词之“不是可有可无,就因为它有添显功能”。⑩
    概而言之:具有句法功能(能充当句法成分)、语义功能(能充当语义成分)以及能用来表达语用基本功能(“指称、陈述、限饰”)的词是实词;反之,不具有实词的上述语法功能而主要用来依附于实词性词语或句子上,在组语造句中表达添显功能的词是虚词。换句话说,实词是在语法的三个平面中有句法功能、语义功能和基本语用功能的词,虚词只是在语用平面中有表达添显功能的词。可见虚词纯粹是一种语用词,通常所谓虚词是“功能词”,实际上是指专门用来表示语用添显功能的,如果称为“纯语用词”或“添显功能词”也许比较合适。实词和虚词跟语法功能的关系,可以见表1(+表示具有正反应,-表示具有负反应):
    
    3.句法功能跟语义功能、句用功能的关系
    由实词和实词组成的句法结构是语义结构和语用结构的表面承载体,语义和语用都需要通过句法结构来表现。句法结构跟语义结构、语用结构表里相依:句法上的主谓结构能表现语义上的“动核结构”和语用上的“指称-陈述”结构,句法上的定心结构能表现语义上的“名核结构”和语用上的“限饰”结构。相应地,句法成分谓语表现为语义成分“动核”和基本语用成分“陈述”,主语和宾语表现为语义成分“动核所联系的论元”和基本语用成分“指称”;句法成分定语所限饰的中心语表现为语义成分“名核”,句法成分定语表现为语义成分“名核所联系的名元或定元”和基本语用成分“限饰”。语义功能和基本语用功能是实词形成的深层基础,句法功能是实词的外在表现。
    至于虚词,它虽然不能单独跟实词组成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因此本身无句法功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和语义功能(充当语义成分的能力);但它在组语造句中有语用的“添显功能”。这种添显功能的外在形式是:或“连接”,或“附着”,或“插加”。(11)
    4.划分的标准和辨类方法的关系
    应当把划分虚实的功能的标准(也称“根据”或“依据”)和划分虚实的辨类方法(或手段)区别开来。词类是词的语法功能的类,所以词类虚实划分的标准应当是、而且只能是词的语法功能(包括句法功能、语义功能、语用功能);但辨别(或鉴别)词类虚实的方法(或手段)要凭借表现语法功能的表层的、外在的、能观察得到的表现形式。句法功能、语义功能、语用功能“三位一体”,都是语法功能,区别在于:语义功能和语用功能存在于语法的深层(或隐层),是语法功能的内在本质标准;句法功能存在于语法的表层(或显层),是语法功能的外在形式标准。
    深层本质标准要通过表层形式标准才能显现。如果用形式(外在形式)和意义(内在本质)相结合的方法来辨别虚实,由于表层的句法功能标准是可以直接观察得到的,(12)它是理解内在本质的入门向导,所以在辨类方法上就理应从句法功能标准出发来辨别虚实,即在辨类时应紧紧抓住能直观的句法功能标准。这是根据语法功能标准划分虚实的简化的基本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采用句法功能标准实际上体现了“三位一体”的语法功能标准。
    5.区分虚词和实词的辨类方法要点
    在区分虚实的辨类方法上,要注意三点:
    (1)要凭直观的句法功能标准来辨别虚实,首先要看词在句法结构里的“分布”(位置)形式,即看“能否单独出现在句法成分位置上”来分虚实。据此可以设为:能单独出现在句法成分位置上的词是实词,不能单独出现在句法成分位置上的词是虚词。
    (2)在划分虚实的具体操作方法上,还可以利用其他的外在形式特征来识别虚实的分类和定性。可利用的形式特征很多,略举几种:
    一是词类结合形式。如名词、动词、形容词公认是实词,据此可以设为:能单独跟这类实词结合构成句法结构的词是实词,不能单独跟这类实词结合构成句法结构的词是虚词。
    二是“连接、附属、插加”形式。虚词具有这些形式,据此可以设为:凡不单独跟实词性词语结合构成句法结构,但能有“连接形式”(连接句法成分或分句)或“附属形式”(附属依附于实词性词语上)或“插加形式”(插加在句子或话语里)的词是虚词,反之则是实词。
    三是鉴定词形式。如可以利用某些副词(“不、没、很”)、动词(“有、是”)、助词(“的、地、了、着、过、们”)以及量词等作为鉴定词,据此可以设置语法框架来验证:能够出现在“不/没/很/有/是/的/地+X”“X+了/着/过”“X量X”等框架里X位置上的词是实词;不能出现在上述有关框架X位置上的词是虚词。
    四是问答形式。提问形式如“何人(谁)、何物(什么)、何时(什么时候)、何处(什么地方)、何种性质、何种状态、怎样、怎么、多少、X不X”等,据此可以设为:实词一般能用上述提问形式和做出相应的回答,虚词不能用上述提问形式也不能做相应的回答。
    (3)在辨别虚实时可以利用“参考项”。参考项主要是指某些特定的形式特征(黏着、定序、封闭、轻声)和思维中感知的意义(或概念)。吕叔湘指出:在语法分析上,意义“不失为重要的参考项。它有时候有‘速记’的作用,例如在辨认一般的(不是疑难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的时候。……有时候它又有启发的作用”。[22](P12)的确如此,比如“鸟、飞”之类词一看就知是实词,“的、吗”之类一看就知是虚词。吕叔湘虽然说的是意义,但对上述这些特定的形式特征也是适用的。虚词大部分具有这些形式特征,所以也具有“速记、启发”的作用;但某些实词也有这些形式。据此可以设为:具有这些形式但不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是虚词;某些具有这些形式但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是实词。总之,当上述意义或形式跟所辨认的词类功能相对应、吻合的时候,无疑可以互相参证;当上述意义或形式跟所辨认的词类与句法功能相矛盾的时候,则应以句法功能为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