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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时间、表述时间与时间定语——兼谈汉语名词短语的时间语义问题(3)


    其实,汉语里大多数时间定语皆为此类,即表达的是中心词所指对象的存在时间或存在时间的一部分,比如“100 年前的辛亥革命”和“100 年前的北京”。甚至在时间定语表达未来时间的情况下,结论依然成立,比如“未来的中国”,我们所说的|中国|,在“未来”应该依然存在,因此时间定语“未来的”依然是所指对象——|中国|的存在时间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关于时间定语后的中心词为专名的结论: 当中心词为专名时,时间定语通常默认为中心词所指代对象的存在时间(或其一部分)。 
    当然,自然语言中专名的使用情况要比上述情况更复杂。例如,范午(1983)、谭学纯(1984)讨论过1982年10月31日《北京晚报》上的一则新闻标题“从已展出的契丹女尸谈到北京,即辽代的南京——辽代的北京”。范午指出,“辽代的南京”和“辽代的北京”指的是同一个实体,可以写作“辽代的南京 = 辽代的北京”,但是如果把等号两边的“辽代的”削去,就会得到“南京=北京”。在范午看来,这个操作的结果显然是荒唐的。 
    范午对这个荒唐结果的分析是,两个“辽代”有分别,两个“的”也有分别。“辽代的南京”中的“辽代”是就政治而言的,指中国古代的一个北方的朝代,而“辽代的北京”则是就时间上说的,指的是10 世纪初到 12 世纪初年这段时间。“辽代的南京”中的“的”表示“隶属”关系,而“辽代的北京”中的“的”表示“时间—空间”关系。谭学纯(1986)再一次关注到了同样的一个问题。谭文对范文的分析做出批判,并对相同的现象做出了新的分析。谭学纯赞同范午的两个“辽代”的意义不同的看法,但进一步指出,对这个问题的分析还应该考虑到语境因素,“北京”和“南京”在受到上下文的影响情况下,意义上也会有所变化。谭学纯认为,两个“辽代”有区别,主要是因为它们分别受到“南京”和“北京”的制约。“南京”和“北京”在不同的时代各自指称的地理区域是不一样的。字面不同的“南京”和“北京”在和语义有别的两个“辽代”的分别搭配的时候就产生了“辽代的南京 = 辽代的北京”,而字面相同的“南京”或者“北京”受到特定语境的影响却不能相等,例如“辽代的南京≠宋代的南京”、“唐代的北京≠明代的北京”。 
    范午(1982)和谭学纯(1986)的分析都强调有两个不同的“辽代的”,而谭学纯则专门强调“南京”和“北京”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所指的对象不同。笔者赞同这两篇文章的观察,但认为他们所提出的分析缺乏系统性,结论仍旧是就事论事,没有升华为一般性的理论。 
    下面笔者将借助“存在时间”和“表述时间”两个概念对同样的现象做出解释。 
    其实“辽代的南京”指的就是“今天的北京”,其中心词“南京”作为“北京这个地域”的表述成立的时间(表述时间)就是时间定语“辽代”;但“辽代的北京”的中心词所指代的对象就是我们所熟知的那个“北京”,因此其前面的时间定语则是对象存在时间的一部分。 
    因此,中心词同为专名,但如果该专名指代的对象在历史上发生过变化,且其实际指代的不是读者或受众所熟知的那个,那么专名前的时间定语应该是其表述成立的时间——即表述时间。如果对写作时代的受众而言,专名是对象的唯一表述形式时,其前面的时间定语都应为中心词的存在时间或其中一部分。 
    在检验关于中心词为专名的时间定语表达的都是中心词所指对象的“存在时间”的这一论断时,我们需要小心处理一些特别情况,即某些中心词表面上是专名,实则为普通名词。比如一个大家常常提到的说法“当代陈世美”。“陈世美”来源于京剧的剧情,在剧中他生活在宋代,而非当代。①我们用“当代陈世美”来指代的并非京剧中宋代的那位喜新厌旧的状元郎,而是生活在当代、跟他一样具有“喜新厌旧”特点的负心人。因此,“陈世美”已经是概念,即所有“负心人”的集合,而且指代的对象可以为当代某人,也可以为当代的某一类人。这类例子并不罕见,如(4): 
    
    但这类指代对象并非唯一的普通概念前的时间定语的性质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