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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段的并列联结(4)


    以上是SFG小句和句段在联结方法上的主要相同点和不同点。相同的地方不仅体现了方法上的契合,更反映出语言在逻辑关系上的共性。基于两种方法的同异分析和相关研究,我们认为,SFG小句复合系统(见图1)对汉语句段复合同样适用。虽然句段不同于小句,但与小句之间具有相通性(杨国文,2013、2014)。尽管在范继淹先生的《句段结构》(1985)一文中,没有给出更详细的句段联结在语义关系上的分类,我们可以在吕叔湘先生的著作中找到直接的阐述。在《中国文法要略》(1953)中,吕叔湘先生用六章的篇幅讲述事情联结的关系,将其分为离合向背、异同高下、同时先后、释因纪效、假设推论、擒纵衬托六大类,共包括五十八个小类。邢福义(2001)将汉语复句分为因果、并列、转折三大类,对二十余种具有不同联结标记的复句进行了详细描述。在鉴别关系特征方面,这些成果对我们研究句段联结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我们也看到,在逻辑语义关系的概括性以及形式与意义的独立性方面,这些成果还有发展空间。SFG逻辑语义类型中的详述扩展在吕叔湘和邢福义的著述中都未被提出而单独归类,而语料分析表明,它在汉语句段联结中确是一个重要的语义关系类别。我们对吕叔湘(1953)所描述的五十八个关系小类以及范继淹(1985)所涉及的关系类别进行了分析,发现它们可以用SFG小句联结方法中的逻辑语义类型来概括,即分为详述、延伸、加强三种扩展意义和言语、意念两种投射意义。吕叔湘(1953)所描述的五十八个关系类别基本上对应于SFG的延伸类和加强类,少数对应于详述类(比拟、条件隐于加词、连锁),而投射不包括在其中,类似联结后来作为“统联”关系添加到了句段联结中(见范继淹,1985)。 
    逻辑语义关系经常通过联结词语体现,联结词语主要是连词、副词,有时也借助代词和语法助词。联结词语在特定语境中经常省略,汉语更是如此。所以,以有无联结词作为语义类别的标准是不可靠的(吕叔湘,1979/1984:551)。句子形式之间意义上总是有联系的(朱德熙,1982:216)。对联结的两部分之间没有联结词的情况,SFG小句联结采取的办法是,在那些可以加入联结词的地方加入联结词,以决定语义关系。句段联结也可以采取这种办法。正如邢福义先生指出的,“给无标复句归类,同样需要‘从关系出发,用标志控制’。办法是:首先,明确语境;接着,配上标志”(邢福义,2001:20)。也就是说,逻辑语义关系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下文(Li&Thompson,1981:648)。 
    下面我们参照SFG理论,具体讨论句段的并列联结。句段的主从联结,包括小段与正段的联结,以及嵌入形式的句段联结,我们将另文讨论。 
    句段正段的并列扩展 
    3.1 并列联结的基本性质 
    并列联结最重要的特征在于相联结的两部分相互独立,地位同等。这种独立性可以表现在两个小句各自有独立的命题,可以有不同的语气(Halliday,2004/2008:373)。并列联结的两部分在句法单位结构中属于同一级阶,相互没有嵌套(Lehmann,1988;Whaley,1997;Halliday,2004)。并列结构中并列项的独立性主要指结构上独立,而不是意义上独立(Whaley,1997/2009:269)。SFG所定义的并列联结比传统语法的coordination意义更加宽泛,不仅包括coordination的对应内容,还包括同位(apposition)和引述(quoting)(Matthiessen&Thompson,1988:283)。所以,coordination的所有特性都包含在SFG的并列结构中。不同于主从联结标记的“束缚”(binding)作用,并列联结标记主要是起单纯的“连接”(linking)作用(参见 Halliday,2004/2008:384-386)。并列联结中的联结标记一般不是强制性的,可以有,也可以没有(Lehmann,1988;Mithun,1988)。在并列结构中,第一个并列项作为起始部分,后面的并列项作为连续部分。在并列联结的连续部分,可以有回指性词语(Lehmann,1988),这种词语并不改变并列联结性质。在并列联结的两部分中,相同的语法成分经常省略,常见的是在连续部分省略主语成分,构成所谓紧缩形式(reduction)(吕叔湘,1999;Whaley,1997;Halliday,2004)。在书面语里,并列联结的两部分之间一般是逗号,分号,也可以是冒号。在口语里,并列联结的起始部分一般不采用终结语调,而通常采用平调或低升调(范继淹,1985;Mithun,1988;Halliday,2004)。 
    并列联结可以具有逻辑上的对称性,表现为两部分的前后位置可以交换,交换后语义关系不变(Lehmann,1988;Halliday,2004)。需要指出的是,并列联结不是必须具有对称性(参见Zhang,2010;Citko,2011)。语言现象大多表现为无标记和有标记的关系(沈家煊,1999;Halliday,2004)。如果我们把具有对称性的并列结构视为典型并列结构的话,诚如马清华(2005:2)所指出的“典型并列结构跟其他联合结构的区别应当是无标记和有标记的不对称关系”。并列联结还可以表现出逻辑上的传递性(Halliday,2004),意即“a与b”“b与c”蕴涵“a与c”。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