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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省略的韵律条件


    文章讨论北京话[数+量+名]短语中“一”字省略的允准条件:“一”字的省略不是纯句法的现象,而是语体、韵律、句法三者之间交互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导致同样句式却有“一”的可省和不可省之分,不但比较全面地解释了北京话的省略现象,而且也可以解释何以台湾闽南语不能省略“一”。两者的区分可归根于北京话和台湾闽南语在韵律上的基本不同行为———北京话,但非台湾闽南语,常以轻重音来表达讯息的强弱。 
    作者简介: 
    李艳惠,美国南加州大学语言学系及东亚语言文化系。 
    冯胜利,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研究中心。 
    相关信息: 
    感谢《语言科学》编辑部和匿名审稿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及语言能力协同创新中心(江苏 徐州 221009)的支持与帮助。 
    1 问题的提出 
    汉语常见的名词短语格式是[数+量+名],如“一个人”(记作[Num+Cl+N],下同)。在有的情况下,如果其中的“数”(Num)是“一”的话,“一”可以不出现。吕叔湘(1944)、Chao(1968)、Li&Thompson(1981)、Paris(1981)、Tang(1990)、Li(1996)、Cheng&Sybesma(1999)、Chen(2004)、Borer(2005)、Hsieh(2008)、Li(2011)、Li&Bisang(2012)、Jiang(2012)、Liu(2013)等众多学者,对此均给予过关注和论述。以吕叔湘(1944:168)的发现为例: 
    
    事实上,省略“一”的现象,半个世纪以来经久不衰。譬如: 
    
    多位学者都注意到并非所有[一量名]都可以简化成[Ø量名],然而,二者什么时候可以互换,互换的条件是什么,则没有共识。比如有些学者认为[Ø量名]和[一量名]有不同的语义,因此两者必须是分别基础生成的,如Cheng&Sybesma(1999)、Li&Bisang(2012)等认为[Ø量名]不可以用于无定特指(indefinite specific),但[一量名]则可以。对此论点,Jiang(2012)提出不少语料仔细证明[一量名]和[Ø量名]在语义上是没什么差别的。〔1〕本文采用Jiang(2012)的论点,因此不再讨论二者的语义问题。〔2〕而且如很多学者所认为的,只要“一”是轻读,[Ø量名]与[一量名]基本上是一样的。然而,什么时候“一”字轻读、什么时候 “一”省略等问题的答案,仍不是很清楚。进而言之,并非所有[Ø量名]的变异形式都是一样的。[一量名]的存在并不代表[Ø量名]也可存在,不但北京话本身如此,其他方言基本上也不允许[Ø量名]。比方说,台湾闽南话一般是不能用[Ø量名]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呢?本文将从语体、语法和语音的角度揭示“一”字的省略条件,同时指出台湾闽南话中的“一”字省略同样是从语音角度分析的一个自然结果,但因为两个方言的韵律系统不同,影响到“一”字省略的可能性。 
    本文的组织如下:第2节讨论相关的语体因素;第3节指出句法分析的局限性;第4节提出“一”字省略的韵律解释;第5节讨论台湾闽南话的韵律现象,并揭示其与北京话韵律的不同。正因如此,“一”字在台湾闽南话中一般不能被省略 ——— 一个语音-句法上的方言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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