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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驱动和句法制导的语句构成和意义识解——以“白、白白(地)”句的语义解释为例(9)


    值得一提的是,“劳酬均衡原理”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规范(social norms),具有指导现实、坚定理想和抵制相反的冲动的功能。这种规范提倡和追求的是“劳酬均衡”,目的就是防止和反对偏离这种规范而造成的“劳酬不均衡”(“白得”[不劳而获]或者“白搭”[劳而不获])。任何社会系统中的道德秩序都包含着规范以及相应的反规范(counter-norms)之间的紧张平衡。⑩比如,如果“劳酬不均衡”(特别是“白得”[不劳而获])不是一个诱人的选择,就没有道理去坚持“劳酬均衡”。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尽管人们有追求“白得”这种“劳酬不均衡”的冲动,然而更多遭遇到的情况却是“白搭”这种“劳酬不均衡”。这种现实反映在实际的语言运用中,表现为:在使用“白、白白(地)”等副词的句子中,表示“白搭”义的实例占绝大多数。特别是“白白”,极少用于表示“白得”。我们从CCL语料库中抽取500个有“白白”的句子,剔除“清清白白、明明白白”之类无关句子198例;剩下的302例中,有300例是表示“白给、白搭”义的(11),占99.33%强。这种“白白”所修饰的动词(短语)绝大多数是表示失去或劳动意义的。比如: 
    
        只有2例是表示“白得、白捡”义的,占0.67%弱。这种“白白”所修饰的动词(短语)是表示得到意义的。比如: 
    
    也就是说,在语言运用中,“白、白白(地)”等副词的“白搭”义远远比“白得”义更为常用。并且,从上面这两个例子来看,都是非现实(irrealis)用法的(12)。因此,我们又回过头去,统计表示“白给、白搭”义的300例中现实性(realis)用法与非现实用法的情况。结果发现,201例是现实性用法的,占67%;99例是非现实用法的,占33%。两者的比例差不多是2:1。接着,我们又统计了张谊生(2000:235-296)中有出处的“白、白白(地)”的例句,结果发现:例句总数为157个,表示“白给、白搭”义的有102例,占64.97%弱;表示“白得、白捡”义的有55例,占35.03%强。两者的比例差不多是2:1。在102个表示“白给、白搭”义的例子中,49例是现实性用法的,占48.03%强;53例是非现实用法的,占51.96%强。两者的比例差不多是1:1。在55个表示“白得、白拣”义的例子中,22例是现实性用法的,占40%;33例是非现实用法的,占60%。两者的比例差不多是2:3。这种真实文本和研究文献在不同类型的引例的比例上的差别,也许可以这样来解释:研究文献要平衡地展示各种类型的用例,所以会缩小甚至抹平它们在实际使用中的比例差别。尽管如此,还是保持着这种倾向:“白给、白搭”义的用例多于“白得、白拣”义的用例,在“白得、白拣”义的例子中,非现实用法的用例多于现实性用法的用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