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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驱动和句法制导的语句构成和意义识解——以“白、白白(地)”句的语义解释为例(2)


    1.引言:语言系统的复杂性和非线性 
    在语言中,多数的语句组合是复合性的(complicated),表现为整个结构体的意义可以直接从其结构成分和结构方式上推导出来;少数的语句组合是复杂性的(complex),表现为整个结构体的意义不能直接从其结构成分和结构方式上推导出来①。例如: 
    
    在(1)中,不同词类(形容词和副词)、不同意义(义项)的“快”跟不同意义(包括隐喻用法)的动词“走”组合后,都可以在“状语-中心语”这种结构方式的引导下得到语义解读:“快速地行走、赶快离开、即将离世。”但是,在(2)中,不同意义(义项)的副词“白”跟动词短语“吃……”组合后,在“状语-中心语”这种结构方式的引导下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合理的语义解读。比如,(2a)“白吃了三服药”说的是“吃了三服药,但是没有起到治疗的效果”,而不是简单的“没有效果地吃了三服药”,“白吃了一顿自助餐”说的是“吃了一顿自助餐,但是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而不是简单的“没有代价地吃了一顿自助餐”,“白吃了我一顿好饭”说的是“吃了我一顿好饭,但是没有践行或实现某种承诺”,而不是简单的“没有报偿地白吃了我一顿好饭”。 
    从直觉上说,像(1)这种复合结构,其各结构成分根据层次结构逐渐局部地组合,最终构成一个结构体,其语义解释符合弗雷格的语义组合性原理(Frege's principle of semantic composition)。像(2)这种复杂结构,其有关结构成分跨层次地组合,最终构成的结构体的语义解释超越了弗雷格的语义组合性原理。比如,(2)中的“白”是对于整个主谓结构“他吃了三服药、他吃了一顿自助餐、他吃了我一顿好饭”所表示的命题(proposition)的主观评价;并且,还增生了一些意义。对于诸如此类语言现象的解释,在语法理论内部可以用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来说明:“NP+bai+VP”这种形式—意义配对造成了句子意义整体大于部分。当然,也可以从语言系统的复杂性(complexity)和非线性(non-linearity)角度进行探讨。 
    但是,仅仅把构式意义的涌现(emergence)归结为构式的效应,或者归结为语言结构的复杂性和非线性,这种近于贴标签的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出于语言学家的职业习惯,我们还想知道:人脑是如何处理语言中的这种复杂性和非线性现象的?小孩是怎么习得足以处理语言中的这种复杂性和非线性的语言能力的?也就是说,语言的复杂性和非线性的机制是什么?下面,我们打算以副词“白、白白(地)”为案例,探讨人脑是如何植根于概念结构(grounded in conceptual structure)、在多层次的概念结构的驱动下,并且经由句法结构制导(directed by syntactic structure),来生成语句并对相关构式的意义进行识解。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