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结构可以与其中心语属于不同形式类(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7:11:50 《语文研究》2015年第1期 王红旗 参加讨论
与“这本书的出版”这类以谓词为中心语的体词性成分相对,汉语还有以体词为中心语的谓词性成分。例如: 汉语中表示日期、节令、天气、籍贯或描写人的外貌的体词可以作谓语,③这些谓语名词性成分前加副词就成为以体词为中心语的谓词性成分。 汉语大量的句法结构遵守“中心扩展规约”,不遵守的是有条件的:在书面语中用来回指已发生的事件[30]时,以谓词为中心语时可以扩展成体词性成分;表示日期、节令、天气、籍贯或描写人的外貌的体词作谓语时可以扩展成谓词性成分。袁毓林(2010)对“中心扩展规约”提出三点质疑。本文同意他的观点,但袁文分析“NP+的+VP”结构时仍恪守“中心扩展规约”。理论服从事实是科学研究必须遵守的原则,遵守这一原则的前提是正视事实。 0.5 本文打算探讨的问题 上文0.1中说要理解谓词作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现象须回答(1)(2)(3)(4)四个问题。问题(3),即“出版”是动词,“这本书的出版”的体词性质是什么成分造成的,与理解谓词作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现象的关系不大。句法结构的语法性质是由什么成分造成的与哪个成分是句法结构的中心,是两个相关但却不同的问题,决定句法结构语法性质的那个成分,未必就是句法结构的中心,比如“这笑”“小李的哭”“两种谦虚”“也广东人”等。因此,理解谓词作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现象,可以不讨论问题(3)。 问题(1)(2)(4)虽是针对“这本书的出版”这类现象提出来的,但牵涉语法理论、语义理论,只有把与这三个问题有关的理论阐释透彻,才能理解“这本书的出版”这种结构整体与其中心语属于不同形式类的向心结构。本文认为,对于问题(1),应该探讨判定、识别向心结构的依据;对于问题(2),应该探讨相互对立的形式类之间是否有相同的语法功能,是否有能力在与自己对立的向心结构中充当中心语;对于问题(4),不仅要论证谓词可以用来指称,还要从语义上解释谓词为何可以作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本文的一、二、三节就分别探讨这三个问题。 一 向心结构的定义 本节分析布龙菲尔德及其后向心结构定义的缺陷或局限,旨在说明不能根据结构整体与其中心语是否属于同一形式类来识别向心结构。 1.1 基于形式类的向心结构定义的缺陷 布龙菲尔德根据形式类给向心结构下定义,提出向心结构的整体与其直接成分之一的形式类相同。④霍凯特只是对布氏的定义做了一点修改,把形式类“相同”改为“相似”,即两者的出现权大致重合。⑤ 朱德熙(1984)指出布氏的定义是有毛病的,因为按照布氏的定义,由名词修饰名词构成的向心结构(如汉语的“木头房子”)会有两个核心(head),这显然不符合事实。[43]由名词修饰名词构成的向心结构在英语中也有,如paper tiger(纸老虎)、cotton goods(棉织品)、orange juice(橘子汁)、eye drops(眼药水)。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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