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结构可以与其中心语属于不同形式类(11)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7:11:15 《语文研究》2015年第1期 王红旗 参加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Croft(1991)也把名词与指称、动词与述谓、形容词与修饰组配;(12)Hengeveld(1992)把述谓功能与核心动词组配,把指称功能与核心名词组配。(13)显然,这样的结论是从英语分析中得出的,大体上符合事实。不过,上文已述,英语名词也可用来修饰,修饰是降级的述谓。 3.2 指称的两个层面 谓词的指称性用法是不争的事实,只是不如述谓(陈述性)用法更常见,朱德熙(1982)就把谓词作主语、宾语分为指称性的和陈述性的两种。(14)既然谓词在言语层面的指称功能不易理解,就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阐述、解释。 本文认为,指称应分为语言和言语(话语)两个层面的,这样分析有助于理解和解释谓词在言语层面的指称功能。区分不同层面的指称是基于区分语言和言语的观点。索绪尔提出区分语言和言语后,斯米尔尼茨基(1954)对此做了修改,认为语言不是存在于大脑中,而是存在于言语中,是从言语中概括出来的,是在言语中反复出现的词和语法规则。[21] 根据区分语言和言语的观点,词也应分为语言的和言语的,语言的词是语言系统的单位,是词位,言语的词则是词位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词位变体。指称是发生在话语中的言语现象,用来指称的是言语的词,是词位变体,语言的词具有指称功能,只是它的指称功能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区分两个层面的指称,即语言层面的和言语层面的。 3.3 语言层面的指称 奥格登和理查兹(1923)“语义三角”中的指称就是语言层面的,其中的符号应该是实词,其所指物(referent)是抽象的类。不同类实词的所指物有所不同,名词的所指物是实体,动词的所指物是动作、活动、变化,(15)形容词的所指物是性质、状态,汉语区别词的所指物是性质,汉语数词的所指物是数,汉语量词的所指物是事物或动作的单位,汉语代词的所指物是其所代替的词所指的事物。可见,“语义三角”中的“所指物”是个很概括的概念,包括了实体、动作、活动、变化、性质、状态、数、事物或动作的单位等等。在哲学上,凡是存在的都可以看作事物,所以“语义三角”中的“所指物”是哲学上的事物,也就是高名凯、计永佑(1963)所说的广义的事物。就指称功能而言,所有的实词是相同的,都有所指物,只是所指物的性质不同。因为实词有指称功能,它才获得词汇意义,而有词汇意义的实词才能组合成可以理解的句子。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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