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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论元的句法效应及其认知解释(7)


    再以“唱—歌”为例。从概念结构来看,“唱”的成品角色是“歌”,从物性结构来看,“歌”的施成角色是“唱”,两相匹配。这在词典释义中也有反映。例如:
    (29)【唱】① 口中发出(乐音);依照乐律发出声音:独~|合~|演~|~京戏|~一支歌。②……。③ 名歌曲;唱词:地方小~|《穆柯寨》这出戏里,杨宗保的~儿不多。(【歌曲】供人歌唱的作品,是诗歌和音乐的结合。)(《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歌】① 歌曲:民~|山~儿|唱一个~儿。② :~者|高~一曲。(同上)
    虽然“唱”的动词义项释义“口中发出(乐音);依照乐律发出声音”跟“唱”的联系比较婉曲,但从它因转喻而生成的名词义项“歌曲;唱词”就能充分揭示它的轨迹。“歌”释为“歌曲”,而“歌曲”的语义结构“供人歌唱的作品”中就明确包含“唱”这一语义成分;而且从它因转喻而生成的动词义项“唱”也同样揭示了它的轨迹。这种相互转喻的关系更能揭示其相互蕴含的语义内容,这是不同性质物性角色的相互依存。
    基于此,在句法表达中,如果从动词着眼,“字、歌”是“写、唱”的影子论元;如果从名词着眼,“写、唱”就是“字、歌”的支配行为。因此“他整天都在写/唱”,自然指写字/唱歌;“他在练字/歌”,自然指练习写字/唱歌。而“写汉字/唱国歌、写了五个字/唱了一首歌”中,“汉字/国歌、五个字/一首歌”固然是“写/唱”的成品角色,但并非影子论元。因为影子论元实际是缺省性物性角色。
    据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明汉语和英语中为什么可以省略某些论元。尤其是对英语这种一般不能省略动词宾论元的语言,之所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省略论元,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省略了影子论元。这种双向蕴含是影子论元得以省略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双向蕴含(即处于能够自然激活的状态),那么在中性语境中就不能省略;而一旦强制性出现,便有可能生成非法的结构。例如:
    *(30)a.He read Heming way's novel the evening away.
    b.They drank whisky the pub dry.
    虽然“Hemingway's novel”和“whisky”分别语义蕴含着物性结构中的目的角色“read”和“drink”,但后者并不必然蕴含着前者,因此如果要保存完整的语义信息,就需要在句法结构中表达出来。然而,如果形成了例(30)这样的表达,在英语中无法接受。汉语则需要通过动词拷贝句来解决相关语义角色的句法配置问题。由此可见,是否产生影子论元的读解,是需要搭配双方相互语义蕴含,否则就不能形成影子论元构式。也就是说,例⑦是不能必然地蕴含着例(30)这样的语义内容的。这也能说明下面的句子在可接受程度上的差异。例如:
    (31)a.他喝醉了酒
    ?b.他喝累了酒
    因为在一般由动结式构成的主动宾句中,宾论元优先甚至唯一地跟补语动词发生语义关联,如“孩子碰倒了暖瓶(←孩子碰暖瓶+暖瓶倒了)”和“孩子哭醒了妈妈(←孩子哭+妈妈醒了)”。因此,如果存在语义蕴含关系的话,宾论元优先跟补语动词发生蕴含关系。如果不存在这样的蕴含关系(至少是单向蕴含),则难以接受例(31)b一类的表达。
    由此可见,在说明句法—语义界面的互动关系时,生成词库论是通过语义约束条件的组合来说明句法配置方式的,而对句法搭配的解释较少考虑现实指称。它所做出的解释,实际是一种“离境”的解释,如就名词的物性结构而言,主要考虑类似光杆名词的语义结构;它的“在线”性,实际是一种“语言”层面而非“言语”层面的在线加工。它跟生成语法一样,是生成的理论,是一种基于可能性的生成机制描写,揭示的是构式生成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显然,这也不可能做出充分的解释。
    也就是说,无论是体验认知观还是计算认知观,对影子论元构式的解释都是不充分的,都是基于某个侧面的解释,因此需要相互配合,从不同角度来观察、描写和解释。也许没有任何一种理论能够做出充分的解释。所谓的“充分性”,都是在理论自身所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的最优化解释。因此理论需要发展,尤其需要在互补中发展。
    句法和语义的接口问题是现代句法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借助论元结构理论、认知语言学(构式语法)和生成词库论等相关理论多角度地描写和解释了与影子论元相关的特殊句法表现,并探讨了句法和语义的接口问题。
    首先通过汉英对比描写了学界比较关注的影子论元构式的句法表达系统,特别考察了汉语动结式中影子论元显隐所带来的一系列句法效应,然后分析了相关句法现象的认知动因,并从构式压制和物性结构这两个角度对影子论元构式的生成机制做出阐释。
    我们认为,影子论元构式的特殊句法效应,既与影子论元自身的语义内容有关,也与跟影子论元相组合的结构成分的语义内容有关,更与特定语言句法系统所提供的句法条件有关。这种特例表现从一个角度揭示了“语言大同而大不同”(即沈家煊所申论的“大同在语用上,大不同在句法结构上”)这一类型特征。也就是说,即便有相同或相通的概念结构、语用基础、认知机制,其句法形式实现在不同语言系统中也呈现出不同的效应。因此,本文在借助影子论元构式来探讨构式和组构成分之间的互动关系时,特别关注句法—语义的接口问题在不同语言表达系统中的共性和差异。无论是共性还是差异,其句法效应都受到不同句法系统的配位方式的制约,这也正是语序类型学所特别关注的问题。因此,在对其认知基础及生成机制做出描写和解释时,都必须立足于特定语言的配位方式的系统性,在特定句法系统中考察句法形式和概念结构的匹配关系。
    本文初稿曾在第十八次现代汉语语法学术讨论会(澳门,2014.10)上宣读,蔡维天、潘海华、沈阳、张谊生等先生提出了修改意见,后又蒙李劲荣、蔡淑美等先生和我的研究生们提出诸多修改建议。谨此一并致谢!
    ①直接对译有时会显得有些“生硬”,因此该句单独看可能有些怪异,其实也不难设想成立的语境:她吃一种带有特殊气味的食物,吃得男朋友难以忍受,便走出了房间。
    ②当然,这不是说只要动词带上宾语就可以形成动词拷贝句。动词拷贝句生成的根本条件是述语动词的宾论元跟补语动词所支配的任何论元都不同指。这就能很好地说明,为什么“我骑自行车+我累了”可以构成“我骑自行车骑累了”,而“我骑自行车+自行车坏了”不能构成“我骑自行车骑坏了”,而只能构成“我骑坏了自行车”等相关表达。
    ③这两个动词有一些(广义)形态上的差异,如“他看书看累了”,前一动词(及动+宾)一般不能加体标记,而后一动词跟补语组合以后可以加体标记。至于这两个动词哪个是句法核心,学界有争议,但这不是根本,此不赘述。
    ④例中英汉未必对应,因为是否能带影子论元,不同语言存在差异。另外,“写”也可以看作制作义动词。
    ⑤这里更多地是从词语本义的概念化过程这一角度着眼。其实,由于语义的发展,理想认知模式在不同时期会有变化,这会带来词义的泛化或外延的变化,如“骑”,这种情况很常见。
    ⑥还有更复杂的语义类型(如“她洗衣服”(致使)“布鞋湿了”→她洗衣服洗湿了布鞋),此不考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