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句法成分长度问题(6)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9:11:08 《语言教学与研究》 陆俭明 参加讨论
关于【现象一】,国外有“重型名词性短语的位移”(Heavy-NP shift)说,意思是“当直接宾语是一个长度较长的短语时,说话者会将这部分直接宾语放在句子末尾,而不是紧邻动词”(The tendency for speakers to place long direct object phrases at the end of a clause rather than next to the verb.)。这也就出现了“尾重”(End Weight)现象。但真正的决定因素是,“作为短语的直接宾语与句子中其他部分短语的长度的相关性”(the length of the direct object relative to that of other phrases)(Stallings & MacDonald 2010)。但“重型名词性短语的位移”说似也并未把【现象一】解释透。可能还是跟信息传递有关,那长宾语成分搁在中间,容易对信息传递起阻断作用。这种阻断作用更适用于解释【现象二】,因为采用主谓谓语句的表达法,其小主语(第一类是处置对象,第二类是施事成分),由于处于话题与焦点成分之间,就很容易受到短时记忆长度“7±2”的限制,造成信息传递“阻断”;而加上“把/将”和“给/被”类介词作为标记,这在人的认知域里,那【现象二】里的处置对象或施事成分就捆绑成一个有标记的整体,有助于记忆。 关于【现象三】里的非受事宾语,本来就是由于轻动词(light verb)结构的效应,引导句中实义动词前移而留下造成的,重在点明,而非描述,所以虽在尾部也不宜长。 关于【现象四】,无论A式还是B式,“是”是焦点标记词,因此在A式里, 是个已知信息;既然是已知信息,也无需描述,所以无需长。而B式, 属于未知信息,所以可以长。 关于【现象五】,当背景信息与前景信息同在一个单句内共现,理所当然主要是要传递前景信息,背景信息只为“前景信息”点明“背景”,所以也不宜长。 至于【现象六】说的是烟台方言现象,我对此方言毫无一点语感,根本无法解释。 以上“解释”姑妄言之,极为粗浅。到底该怎么解释为好?有的是否宜从韵律句法的角度去解释?还得求教于诸位学者专家。希望本文能成为引玉之砖,能有更多的学者专家一起来思考、研究这一问题。 原文参考文献: [1]方梅 1995 汉语对比焦点的句法表现,《中国语文》第4期。 [2]方梅 2005 篇章语法与汉语研究,载刘丹青主编《语言学前沿与汉语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 [3]刘探宙 2015 烟台话定中结构中居中的“个”和“的”,《语言科学》第1期。 [4]陆俭明 1985 关于“去+VP”和“VP+去”句式,《语言教学与研究》第4期。 [5]陆俭明 2016 从语言信息结构视角重新认识“把”字句,《语言教学与研究》第1期。 [6]陆俭明、马真 2016 《汉语教师应有的素质与基本功》,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7]吕叔湘 1965 形容词使用情况的一个考察,《中国语文》第6期。 [8]马真、陆俭明 1985 虚词研究浅论,载陆俭明、马真著《现代汉语虚词散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9]萧国政 2001 句子信息结构与汉语语法实体成活,《世界汉语教学》第4期。 [10]张伯江、方梅 1996 《汉语功能语法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 [11]朱德熙 1956 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语言研究》第1期。 [12]朱德熙 1961 说“的”,《中国语文》第12期。 [13]Stallings,Lynne M.& Maryellen C.MacDonald 2010 It's not just the "heavy NP":Relative phrase length modulates the production of heavy-NP shift.Journal of Psycholinguistic Research 40(3):177—187.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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