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结语:“诗的正义”——文学研究的超越性视角 当今,拨开后现代哲学文化设置的“消解崇高”、“娱乐至死”、“自我中心”、“无痛伦理”、“怎么都行”的重重迷障,真实的社会人生究竟如何呢?国内的情况如童庆炳所说:“在人们生活得到改善和提高的同时,在综合国力提高的同时,拜金主义、拜物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以及这些‘主义’的具体表现,如环境污染、贫富悬殊、贪污受贿、嫖娼宿妓、赌博吸毒、暴力抢劫、造假骗人等社会文化负面现象又沉渣泛起”[29];国际的情状如涛慕思·博格所言:“以强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为后盾而建立起来的现行全球秩序,通过默认诸如国际借贷特权和国际资源特权等国际惯例和建立各种跨越国界的经济贸易组织,在不公平地惠及强势人民的利益的同时,不公平地剥夺了弱势人民本应享有的摆脱贫困和发展自己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机会”[30]12。毫无疑问,种种“非正义”社会现实的存在反而证明这是一个迫切需要“正义”的时代。近年来,文学伦理学、文学政治学、文学法律学、文学社会学、文学生态学、文化批评等文学跨学科的事业又勃然兴起,文学的政治性、社会性、批判性、介入性、公共性又被重新提及,“越来越多的跨学科研究显示,文学正在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介入到人类的公共生活之中,并不断发挥其特有的、几乎是无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文学之所以具有特殊的魅力,不仅在于人类语言自身拥有复杂而微妙的符号特质,而且在于文学的精神内涵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知识谱系、经验谱系和想象谱系,涉及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人无法小觑。”[31] 笔者认为,时代对文学的政治性、社会性、批判性、介入性和公共性的期待,实际上也就是对“诗的正义”的召唤,对以“以美显善”的方式呈现出来的道德正义、法律正义、政治正义、社会正义、全球正义、生态正义等诸多“正义”的渴盼。当然,在被改造后的审美优先、扩大内涵的“诗的正义”视角的观照之下,大体上说,文学伦理学、文学政治学、文学法律学、文学社会学、文学生态学、文化批评等文学跨学科研究将会由先到后、由内而外地,扩散式地呈现出三个研究层次(如下图所示):一是对文学作品进行美(语言美、形象美、情感美)的分析;二是由“美的分析”通达道德正义、法律正义、政治正义、社会正义、全球正义、生态正义等“审美理念”;三是建立一个超越性的视角,将具有“情感正义”、“想象正义”、“生命正义”等品性的“诗的正义”作为最高的、最终的价值判断标准。 (“诗的正义”研究层次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