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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语义学领域的语境研究(4)

http://www.newdu.com 2017-12-13 《当代语言学》 沈园 参加讨论

    4.3 类型组合逻辑
    对词汇语义语境依赖性的进一步探索主要来自对逻辑多义现象和语义强制等现象的研究。多义词和同音/同形异义词相似,在语境不明的情况下会有歧义,在具体语境中歧义会得到消除。但和同音/同形异义词不同的是,多义词的语义常跟随语境呈现规律性的变化,这种现象称为逻辑多义现象。例如,“书”既指涉“物体”又指涉“信息体”,在不同语境中词汇语义的不同方面会得到相应的凸显。另一类语境敏感现象是语义强制,是指在选择项和被选项语义属性不匹配的情况下发生的重新解释的过程。例如补语强制的情况,有些动词如enjoy,begin要求事件论元作补语,当宾语是表示“事物”的名词短语时(如the book),动词会“强制”补语作“事件”解读,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补充“(针对事物的)活动”信息(如reading(the book))。
    对语义组合机制的把握建立在对词汇语义和语义组合关系的认识基础上。要厘清哪些因素归于词汇语义,哪些属于语义组合,诚非易事。这一点也是回顾诸多词汇语义理论时很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形式语义学的词汇语义理论不仅是关于词汇语义本身的理论,也应该是关于词汇语义组合的理论。传统的语义列举模型把可能随语境发生变化的语义都尽可能纳入词项中,在过分加重词项负担的同时未能承担起对语义组合灵活性的解释。在Pustejovsky(1995)的生成词汇理论中,词汇语义信息以属性结构(包含形式角色、构成角色、功能角色和施成角色)等更具结构性的形式出现,但是生成词汇理论在语义组合呈现的丰富性面前仍显得过于僵化,而同时在解释某些现象(如语义强制)时又存在泛化的问题。
    在词汇语义内容和语义组合的分工上,以Nicholas Asher为代表的语义学家认为词义本身在组合过程中并没有发生变化,主张将变化更多地归因于组合机制。Asher(2011)将语义组合看作是词汇语义匹配/冲突的问题,为此他提出了类型组合逻辑,认为“类型”和有关“类型”的预设在词汇语义和语境的互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将类型论用于词汇语义研究,无论对于形式语义学领域还是词汇语义研究本身都是一项创新。形式语义学是建立在丘奇的类型论(Church 1940)基础上的,但蒙塔古语义学中只有两个基本类型:个体类型e和命题类型t。现代类型论认为个体类型e包含了丰富的次类型,如“类vs个体、抽象vs具体(信息体vs物体)、事件vs物体、处所vs物体”等。类型论的发展和运用还体现在更为丰富的组合机制上。Asher认为,词项的语义包括两部分信息:一方面是语义内容(指称义),另一方面是语义组合信息。泛函贴合运算中谓词对论元有选择限制,这种限制在Asher看来主要是语义类型的限制。谓词对论元有类型要求(称为“类型预设”),“类型预设”和我们已经熟悉的“预设”有不少相像之处。组合过程中谓词的类型预设可能得到满足,也可能会产生和论元类型不匹配的情况。类型组合逻辑保证在演算时赋予正确的类型,同时也能解决类型冲突时的组合问题。
    在语义类型选择上有不同的机制。比如read要求其论元必须是“物体-信息体”这样的复合类型。假如论元是the book,论元类型和谓词类型要求匹配,这种选择被称为“纯粹选择”。但当论元不能直接满足谓词的类型预设要求时,比如read a rumor about John中的a rumour about John(关于约翰的谣言)是信息体,read the walls of the subway中的the walls of the subway(地铁的墙)是物体,这时谓词就会将相关类型要求加到论元上,使得论元的类型被相关类型的函数包围,使得类型为“信息体”的a rumor about John同时表现为物体,类型为“物体”的the walls of the subway成为信息的载体。
    检测逻辑多义现象的一个重要测试手段是“共谓”(co-predication),即不同谓语享有同一论元,同一论元和不同谓词联系得到不同解读。表面上看,不同类型的谓语被运用于同一类型的实体,而在组合中实际是具体的语境选择了复合类型的不同方面。“这本书他借到了,也读懂了”这个例子中,借到的“这本书”指的是作为物体的这本书,而读懂的“这本书”指的是这本书包含的信息。“书”作为“双面名词”包含了不同的方面(同时是“物体”和“信息体”),谓词“借到”和“读懂”在语义组合过程中分别选择了“物体-信息体”这一复合类型中的“物体”和“信息体”方面。
    “共谓”现象从语义组合角度来看,论元本身就包含了谓词要求的类型,在语义组合时谓词取用了它所要求的类型。和“共谓”现象不同,在补语强制现象中,补语并不具备动词所要求的类型,在组合之后补语本身的类型也没有发生改变。这是“共谓”现象和补语强制现象在语境依赖性上的一个区别。
    从表面来看,“补语强制”似乎是在动词语义要求下把补语的类型做一个转化,把相应的活动添加给“事物”使之转化为“事件”。这也是之前不少文献对补语强制现象的分析。
    有些名词本身的语义类型就是“事件”或包含了“事件”。像“午饭”就是“食物-事件”复合类型。“午饭很好吃但拖的时间太长”中,“午饭”和“很好吃”构成述谓关系时得到“食物”解读,和“拖的时间太长”构成述谓关系时得到“事件”解读。但在补语强制现象中,多项证据表明,其中的补语类型既不是“事件”也没有转化为“事件”。之前提到,区分词汇语义和语义组合对语义的贡献是词汇语义理论的一项重要任务。形式语义学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测试方法来证明具体语义类型是否发生转变(Asher 2011:27;Asher and Luo 2012:64-5),这对确定在语义组合中哪些是发生变化的语义因素非常有用,是之前其他领域的分析未能做到的。首先,回指词测试表明,回指词只能回指补语强制现象中作为补语的“事物”,而不能指向和补语联系的“事件”,如Julie enjoyed a book/It was a mystery中代词it只能指“书”而不能指补语强制后得到的相关事件(如“看书”)。第二个测试方法是作格转换。像begin,start,finish这样的“作格动词”都可以作 V (及物动词用法)和 V(不及物动词用法)之间的转换,其中及物用法中的宾语对应于不及物用法中的主语。如果说在动词语义强制作用下动词论元转换为“事件”的话,就很难解释为何John started reading the book at 10/The reading of the book started at 10/John started the book at 10都可以说,却不能说The book started at 10。同样的事实可以用来反驳语用解释。假设“强制”是语用因素作用的结果,主宾语位置应该没有差别。强制现象中的跨语言差异也不应该存在。因为就我们对语用原则的理解,不同语言使用者在语用推理方面应该是一致的。假如“强制”纯粹是语用机制作用的结果,很难解释为何John began the book可以说,而对应的汉语句子“约翰开始了这本书”却不能通过类似的“强制”得到“约翰开始读/写/翻译这本书”的解读。另外,动词语义发生变化(事件涉及的“活动”添加在动词上)的可能性也被证明并不存在。假定enjoy表示enjoy doing(sth.)with...(享受对……做(某事)),用(动词)省略(gapping)的方法测试后就知道并非如此。Julie enjoyed her book and Isabel her parade 一句补充完整后应该是Julie enjoyed her book and Isabel enjoyed her parade。如果说enjoy在“强制”过程中意义转变成了enjoy doing(sth.)with...,那么两个enjoy应该得到同样的解读,第一个enjoy所涉及的活动也应该传递给第二个enjoy,但实际上这个句子的解读不可能是Julie enjoyed reading her book and Isabel enjoyed reading her parade。因此,说动词语义在“强制”过程中发生转变也不成立。基于以上测试结果,Asher等认为,在补语强制现象中发生转变的既不是补语也不是动词,而是动词和补语的组合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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