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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言二十年发展综述(8)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胡凌 刘云 杨传丽 参加讨论

    3.自觉立法(2006-目前)。网络语言的发展既有赖于其自身的进化机制,又需要自觉的人为干预,因此网络语言的发展逐渐被纳 入政府立法监管范围。我国首部针对网络语言的地方性法规始于2006年3月上海推行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适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则的网络语言”[55]。同年3月,福建省在审议《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订稿)》[56]时,也就如何规划网络用语进行了立法讨论,但未形成文字。此外,这一年山西省为规范语言文字在太原各小学开展纠正用字不规范活动,并将这一活动延续至今。 
    全国层面上,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认为滥用语言文字“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57]。2012年5月,在教育部、国家语委举行的《2011年度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语信司副司长田立新表示,政府公文不宜用“淘宝体”,有失严肃[58]。2012年5月,教育部还出台了《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首次将“高考时,除外语科外,笔试一律用汉文字答卷”改为“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59]。2014年4月1日,河南省启动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了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四种情况[60]。 
    对网络语言的规范与立法不是禁止网络语言,而是要促进其健康、合理、有序的发展。同时,网络语言自身的“优胜劣汰”、大众的“交际选择”都会对网络语言的规范产生重要的作用。洪丹[61]指出,网络语言随着时间的推移成为大众语言不是任何立法能阻止的趋势。网络语言的更新换代同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强行禁止是不明智之举。河南省发布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62]政令后,中青网刊登了文章《请别对网络语言赶尽杀绝》,为网络语言的生存空间进行了辩护。 
    总之,网络语言的立法规范既需要网民的自觉与自律也需要政府的适度监管。加强网络语言立法工作的同时,提高网民的素质也是一项必要措施。 
    网络语言的未来发展 
    网络语言是语言文字进化的结果,它已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并成为形象有趣的交流工具。纵观网络语言二十年的发展,我们不难推断,飞速发展的网络和网民交流必定会使网络语言在“词竞人择”的选择机制下前行。 
    然而网络语言的未来仍存在诸多未定之数,如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网络信息可视化、碎片化和沟通即时化必会影响网络文字应新一轮网络文化沟通中的发展前景的主要媒介仍未有定数,网络语言未来的声讯化、图像化和口语特征必会强化,第三语体的特征更加清晰,给研究者带来更多挑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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