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态(voice)是一个重要的语法范畴。由于英语中的动词有着清晰的语态形式标记,所以国外语言研究者非常重视英语语态中的动词以及句式表现形式的分析;他们大多还认为英语语态具有各族语语态的共性特征,因此对语态的类别也进行了较详尽的归纳和辨别。现代汉语语态研究是在借鉴国外语态理论基础上才开始的。由于现代汉语语态的表现形式比较隐晦,因此人们对现代汉语语态的研究多从句式结构意义进行分析。从整体上看,汉语语态的系统研究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本文概括性地综述了国内外语态研究状况,对现代汉语语态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期望人们能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更加深入地探讨现代汉语语态问题。 一、英语语态研究中的语态观 结构主义语言学认为语态是动词所具有的语法属性,主要用以表示主语和谓语间或动作和动作主体间的关系,比如,主动态表示主体是动作的发出者,被动态表示主体是动作的承受者。一般的英语词典对语态的解释大都如此。如《韦氏大学词典》(1994年版)、《钱伯斯英语词典》(1995年版)都认为语态是用来区别动词词性变化形式的,用以指出主语与动词所表动作的关系。哈特曼的《语言与语言学词典》(黄长著、林书武等译,1981年版)提出语态是动词的一种形式或某种句法结构,它表示动词的主语和宾语之间的某些关系,主动语态呈现在动词的语法主语进行某种动作或过程的句子中,被动语态或非主动语态呈现在动词的语法主语是该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目标或承受者的句子里。路易斯·亚历山大的《朗文英语语法》、伦道夫·夸克等的《朗文英语语法大全》、埃克斯利父子的《综合英语语法》也都持相同观点。这一观点也大量应用于国内英语语法教学中,像薄冰等的《英语语法手册》(1994年版)、张道真等的《英语语法大全》(1998年版)都认为语态应分为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即主语是动作的发出者为主动语态,主语是动作的接受者为被动语态。国内大多数的语言学家和语法著作也都借鉴此观点,像叶蜚声、徐通锵的《语言学纲要》中对“态”是这样解释的,“态表示动作和主体的关系,它是动词所具有的语法范畴”。[1] 随着对语态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虽然动词和英语语态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语态不一定非用及物动词表示不可,不及物动词、名词、形容词、副词和介词词组都可以体现语态意义。像有些不及物动词可以用主动形式表示被动态,如The flower smells sweet中的smells;一些表示名词类的后缀如-er,-or,-ar,-ant,-ee也能呈现出主动态意义;由-ing和-ed转化而来的形容词及一部分以-ous,-abe,-ible,-sive,-ful结尾的形容词都可以表示主动态或被动态意义;英语中部分介词短语在语义上也能呈现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如The house is need of repair=The house needs repairing(表示主动),The new method is on trial=The new method is being tested(表示被动),人们把这种观点视为一种泛语态论。然而我们知道,不论是哪一种单词或词组,如果不置于句子之中与主语相联系,则只有词汇意义,而不具有语法意义。奥托·叶斯伯森(Otto Jespersen)认为泛语态观点“产生于一种错误概念,即语言意义的主动和被动之间的区别等同于身体或大脑的主动性和被动性之间的区别”,他指出:“区分句法范畴与意念范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动词在句法上是主动还是被动仅取决于该动词形式本身;但同一个意念有时可用主动形式表达,有时可用被动形式表达”,“意念本身无法决定动词是主动还是被动”。[2]奥托·叶斯伯森虽然仍以句法形式来作为划分主动态和被动态的标准,但他详细阐释了基于语义内涵的“意念”范畴在英语和其他小语种中与语态之间的各种各样错综复杂的关系,“意念”范畴的提出促使以后的语言研究者可以从新的角度重新判定语态的定义并对之进行更深入的分类,这些分析无疑对语态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价值,人们逐渐开始注重从语义入手来分析语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