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北京大学CCL语料库的调查①,我们发现,在现代汉语中,动词“救”主要支配三种论旨角色不同的论元: 1)施事(agent,记作A),即实施救助行为的人、机构等,或起到救助作用的事物; 2)受事(patient,记作P),即救助行为所针对的人或事物等; 3)原因(reason,记作RN),即救助行为发生的原因或理由等。 从这些论旨角色跟主语、宾语等句法成分之间的配位关系来看,施事A通常做“救”的主语,受事P和原因RN通常做“救”的宾语。并且,受事P和原因RN在宾语位置上互相排斥:如果“救”选择了受事P做宾语,就不能选择原因RN做宾语;反之亦然。例如: 在(5)中,“救”的受事都是陷于灾难或危险中的人或由人组成的团体等,可以称为对象性受事(target patient,记作P(TAR))。在(6)中,“救”的受事都是陷于灾难或危险中的人或由人组成的团体等的生命,可以称为实质性受事(virtual patient,记作P(VIR))。值得注意的是,当“救”的宾语是对象性受事P(TAR)时,充当主语的施事往往是人,如(5a-b);当“救”的宾语是实质性受事P(VIR)时,充当主语的施事可以是人,如(6a-b),也可以是人类施事对受事进行救助时所凭借的工具或材料,如(6c),或者是对受事起到了救助作用的事物,如(6d-e)。因此,“救”的施事是一种广义的施事。在(7)中,“救”的宾语都是使人陷于灾难或危险的事物,也就是救助行为发生的原因或理由等。在汉语中,部分动词的原因或理由角色是可以出现在宾语位置的。比如,“跑警报”就是指因为听到空袭警报而跑(进防空洞)。当然,这种论旨角色的配位方式是惯用语化的,“救火、救荒、救灾、救难、救穷、救急”等,已经凝固成一个复合词了。在这一方面,“救”跟“逃”相似,如(8)所示②: 这种表示为了某种原因或理由而逃离的用法,使得“逃”引申出了“逃避”的意思,比如“逃税、逃债、逃票、逃席”等等。 总结上面的讨论,可以发现,“救”的施事A主要是实施救助行为的人,或者是起到救助作用的事物;在句子中主要做主语,可以回答“谁救?”这个问题。“救”的受事P主要是救助行为所针对的人(即对象性受事P(TAR))或其生命(即实质性受事P(VIR));在句子中主要做宾语,可以回答“救谁/什么?”这个问题。“救”的原因RN是救助行为发生的原因或理由等,也可以做宾语,可以回答“为什么救?”这个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