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丕尔指出:“没有一种语言完全忽略名词和动词的区别,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区别的性质不容易捉摸。别的词类就不同了,没有一类是语言非有它就活不了的。”[11]107萨丕尔还指出:“最简单的,至少是最经济的,表达某种语法观念的方法,是把两个或更多个词排成一定的次序,联结起来,而绝不改变这些词本身。”[11]54萨丕尔说:“把词序和音势看做原始的、表达一切造句关系的方法,而把某些词和成分的现有关系价值看做由价值转移引起的后起情况,这样的看法有点冒险,但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空想。”[11]101萨丕尔还说:“无论如何,很难把我们所知的一切语言都分别归入这些类,尤其是因为这些类别并不是互相排除的。下文就会看到,一种语言可能是黏着的,又是屈折的;或是屈折的,又是多重综合的;甚或是多重综合和孤立的。”[11]110 萨氏的论述表明,人类语言最基本的成分就是名词和动词,最基本的关系就是词序和音势。其他一切都是后起的、非根本性的。既然是后起的、非根本性的,它就会留下发展变化的痕迹,就无法做到“说一不二”。所以萨氏还说:“所有的语法都有漏洞。”[11]34与印欧语相较,这些后起的、非根本性成分的脆弱性,在古汉语里表现得比较充分。 从这个角度看上古汉语人称代词“形态”系统的不严格性,就一点也不奇怪了。它代表人类语言“形态”性质的另一面。 王力说:“‘余’(予)和‘吾、我’在语法上有什么不同,‘汝’(女)和‘尔’、‘若’在语法上有什么不同,还没有人能够划分清楚。”[7]62长期以来,这被当做一个令人遗憾的事实屡被提及。人们总是怀着“划分清楚”的企图,不断从主观上找原因,怀疑自己的理论不够,对事实的分析观察不细,于是各种解释纷如聚讼。但是,如果事实本身就是不甚清楚的状态,那么这种自责,这种“划分清楚”的追求,岂不是徒劳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