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 ①沈家煊(2003)将这四个概念要素依次译成“凸像、背衬、运动、路径”。 ②这两个术语的译文见沈家煊(2003)。 ③不过审稿人基于复合名词现象提出的异见或许也不无道理。他/她指出,名称与事实不一致的现象不少,如:不能说“鲸鱼”就是“鱼”,“铅笔”就是“铅”做的笔。 ④正如审稿人指出的,“来、去”单独作谓语组成的“来学校”、“去食堂”就属于动词构架(结构)。 ⑤这一证据来自审稿人意见,笔者对此深表谢意。 ⑥审稿人说:事实上这是个程度问题,纯而又纯的动词构架或附加语构架语言可能不存在。本文认同审稿人的见解,因而做出这样的观点表述。 (本文参考文献请参阅《世界汉语教学》2014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