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较早记载黄鹂在各种方言中的名称的文献是西汉扬雄的《方言》,《方言》这一重要文献记载了先秦到西汉的各种方言与其使用的地域范围: 鹂黄,自关而东谓之鶬鶊(又名商庚)。自关而西谓之鹂黄,(其色黧黑而黄,因名之)。或谓之黄鸟,或谓之楚雀。(22) 根据扬雄的记载,《黄鸟歌》应使用仓庚这一名称。自关而东正是燕国之地,这里当然不是高句丽。但正如前文所言,就汉语而言,高句丽属于燕国方言区。如果瑠璃王能够使用汉语,那么他使用的汉语应当是燕国方言,他的汉人王妃雉姬使用的也应当是燕国方言。然而《黄鸟歌》没有使用燕国方言中的仓庚,而是黄鸟。扬雄是公元前1世纪的人,其生存年代与朱蒙大体相同,与瑠璃王的生存年代也非常接近。因而扬雄的《方言》记载的正是朱蒙、瑠璃王时代的方言,这是极其重要的信息。根据这一信息,我们可以认为《黄鸟歌》是汉译诗,而不是汉诗。瑠璃王应当是以母语吟诵了《黄鸟歌》;如果瑠璃王用汉语吟诵,那么他应当使用仓庚而非黄鸟。这说明两点:一、《黄鸟歌》最初只能是以母语写成,后译为汉诗;二、现在看到的《黄鸟歌》诗歌文本不是形成于公元前一世纪,而是生成于其他时间。 《本草纲目》记载的“幽州谓之黄鹂”与扬雄《方言》的记载完全不同,表明《本草纲目》的文献来源不是《方言》,而是其他文献。其他古代文献也确实记载了燕国一带的方言。东汉高诱注释的《吕氏春秋》记载道,幽冀一带将黄鹂称为黄鸟而非仓庚: 苍庚鸣鹰化为鸠(苍庚,《尔雅》曰商庚、藜黄、楚雀也。齐人谓之抟黍,秦人谓之黄离,幽冀谓之黄鸟。诗云“黄鸟于飞、集于灌木”是也。至是月而鸣,鹰化为鸠,啄正直,不鸷击也。鸠,盖布穀鸟。(23) 幽冀的大部分与燕国地域相合,幽和冀是燕国一带在不同时期的名称,这正是燕国方言区。高诱的记载应当无误,因其是东汉涿郡(今河北涿县)人,也就是幽冀一带的当地人,后来也曾在这一带任官,他对这一带的方言应当相当熟悉。高诱的记载还可以在三国吴人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中得到证明: 黄鸟于飞:黄鸟,黄鹂鶹也,或谓之黄栗留。幽州人谓之黄莺,或谓之黄鸟。一名仓庚,一名商庚,一名鵹黄,一名楚雀。齐人谓之抟黍,关西谓之黄鸟。当葚熟时,来在桑间,故里语曰:“黄栗留,看我麦黄葚熟。”亦是应节趋时之鸟。或谓之黄袍。(24) 陆玑与高诱的记载稍异,但基本相同。虽然陆玑将幽冀记载为幽州,其实地域范围没有发生多大变化,都与古燕国一带重合。幽州人称黄鹂为黄莺或黄鸟,虽多了黄莺这个名称,但对《黄鸟歌》的研究不会产生影响。《本草纲目》的文献来源是《吕氏春秋》的注释或陆玑的《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三者的具体字句极其相似或完全相同。不过,仔细对照《本草纲目》与高诱、陆玑等人的记载,就会发现《本草纲目》引用了高诱等人的记载,但将黄鸟改成了黄鹂,这显然不是有意修改,而是无意误抄。因此,《本草纲目》的记载是错误的,“幽州谓之黄鹂”当为“幽冀谓之黄鸟”,而不是黄鹂。 高诱与陆玑差不多是同时代人,二人的记载大体相同,证明二人的记载都正确。如此看来,扬雄的《方言》似乎有误,但不应忽略的是,扬雄与高诱、陆玑相隔两百多年。因而,高诱、陆玑的记载并不能证明扬雄的《方言》是错误的,是时间差异造成了它们之间的差别。一个方言区域在两百多年时间里发生整体性变化不大容易,但个别名词发生变化则完全可能。一个名词甚至在数十年或数年之间就可能发生变化,扬雄《方言》记载的是西汉以及西汉以前的方言,高诱与陆玑记载的则是东汉末年、三国时期的方言。 《黄鸟歌》与燕国方言之间存在有效关系,这在高句丽的其他诗歌也有体现,《高丽人参赞》是仅存的数首高句丽诗歌之一,诗中“椴”字也是燕国方言区的方言词汇。黄鸟一词的使用地域与时间为判断《黄鸟歌》的文本提供了依据。公元前1世纪的西汉时期,燕国方言使用的是鶬鶊,而不是黄鸟。这时正是瑠璃王的生存时期,如果《黄鸟歌》直接以汉语写成,那么应当名为《鶬鶊歌》,而不是《黄鸟歌》。燕国方言从东汉末期、三国时期开始使用黄鸟一词,此时不是瑠璃王的生存时期,瑠璃王在有生之年不可能使用黄鸟一词,故《黄鸟歌》的汉文文本只能生成于东汉末期、三国时期以后。现在的《黄鸟歌》文本也不可能是瑠璃王写成的。如果此诗从一开始就是汉文文本,后人没有必要将《鶬鶊歌》改成《黄鸟歌》。尽管东汉末期以后不大使用鶬鶊一词,但并未完全废弃,该词仍见于清代各类文献。保留鶬鶊一词,不会影响阅读,但《黄鸟歌》仍使用黄鸟一词,说明此歌原初是母语文本,如果原初是汉文文本,则必沿用鶬鶊一词。只有当其从母语文本转换为汉文文本时,才会用当时使用的黄鸟一词来翻译。因而,《黄鸟歌》不是汉诗,而是汉译诗。黄鹂一词始用于晋朝,晋朝之后黄鹂与黄鸟两种名称并用,此诗也因此可能汉译于晋朝之后。汉译之后以文字记载,比较容易传承,最终金富轼根据现有的汉文文献将《黄鸟歌》载入了《三国史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