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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祯“红桥修禊”考辨——兼谈结社、集会、唱和三者之关系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 朱则杰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以清初著名诗人王士祯为中心的“红桥修禊”“冶春唱和”以及“冶春诗社”,是清代诗歌中的重要现象,屡见当时与后来的人们叙及,影响十分深远。但关于这些现象本身,特别是它们的性质,常有错误或混淆不清的叙述和认识,容易给世人造成误导(包括笔者)。因此,从诗人结社、集会、唱和的关系角度对它们进行考察,同时订正有关错误,或可有助于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
    关 键 词:王士祯/红桥修禊/冶春唱和/冶春诗社
    标题注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3YJA751074);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直接资助项目(136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13NDJC024Z)。
    作者简介:朱则杰,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学博士,从事清代诗歌研究
     
    诗人结社、集会、唱和,三者既有可能相互重合,也有可能相对独立。按顺序而言,结社必有集会,集会必有唱和(无唱和的集会不论),这是相互重合。而倒过来说,唱和不一定都要集会,集会也不一定都是结社,这就是相对独立。因此,结社、集会、唱和各自都可以成为专门的研究领域。同样,在涉及具体对象的时候,也需要认真甄别,使之尽可能符合客观实际。现在就清代康熙初年王士祯(禛)“红桥修禊”做一考辨,借以说明某些基本的原理,同时订正若干相关的错误。
    一、红桥修禊
    王士祯为山东新城(今桓台)人,顺治十五年戊戌(1658年)正式成进士后,于十七年庚子(1660年)三月赴江苏扬州(或称广陵)推官任,任内凡五年有余,举行过多次集会唱和活动,其中康熙三年甲辰(1664)的“红桥修禊”尤其著名。
    王士祯《渔洋山人自撰年谱》(渔洋为其号)卷上本年条说:
    春,与林古度茂之、杜濬于皇、张纲孙祖望、孙枝蔚豹人诸名士修禊红桥,有冶春诗,诸君皆和[1]5070-5071。
    类似的叙述,还一再见于王士祯晚年的数种笔记和诗话:
    予……尝与林茂之、孙豹人、张祖望(纲孙)辈修禊红桥,予首倡冶春诗二十余首,一时名士皆属和。予既去扬州,过红桥多见忆者,遂为广陵故事[1]3752。
    余少时官广陵,与诸名胜[士]修禊红桥,即席赋冶春诗二十四首[1]4621。
    余少时在广陵,每公事暇,辄召宾客泛舟红桥。……与林茂之、张祖望、杜于皇、孙豹人、程穆倩修禊于此,自赋冶春诗二十首[1]4752。
    由此可见,王士祯本人对这个“红桥修禊”一直津津乐道,但是,把这些叙述综合起来看,可以发现关于“红桥修禊”的某些细节存在明显出入,或者还不够完整、精确。因此,就“红桥修禊”本身而言便有必要进行考察。
    (一)原唱诗歌
    王士祯在“红桥修禊”时首唱的所谓“冶春诗”(或称“冶春词”),具体为《冶春绝句》组诗,其总数应该如上引《香祖笔记》所说为“二十四首”。袁世硕先生主编的《王士禛全集》于近年出版,其中《渔洋诗集》卷十五有《冶春绝句二十首》[1]385-388,题注为:“同林茂之前辈,杜于皇,孙豹人,张祖望,程穆倩,孙无言,许力臣、师六,修禊红桥,酒间赋冶春诗”。又《渔洋集外诗》卷四有《冶春绝句二十四首》,去除重复而补收其一、其九、其十二、其二十一凡四首[1]633-634,题注仅开头“同”字作“邀”,据所交代辑自王士祯早年刊刻的《阮亭甲辰诗》(阮亭其号)。下文所述孙枝蔚同作以及孙枝蔚、陈玉璂两人完整的和作同样都是二十四首,也可以佐证这一点。因此,上引《居易录》称“二十余首”毋论,《渔洋诗话》称“二十首”显然是依据《渔洋诗集》来说。至于王士祯的另一种《渔洋山人精华录》,于此组诗歌仅收十二首①,则因其本身就是一个选本,所以另当别论。
    (二)集会人物
    王士祯前面那些叙述,涉及集会人物除他本人之外,最多的是《渔洋诗话》该条,计有林古度、张丹(原名纲孙)、杜濬、孙枝蔚、程邃(各以其字称)共五人。但据上引原唱诗歌题注,可知还有孙默,许承宣、许承家兄弟(各以其字称)共三人。因此,前面《渔洋诗话》该条虽然所列相对最多,但由于没有添上“诸”“辈”这样的字词,所以严格说来反而是错误的。
    以上林古度等八人,目前有诗集传世而仍旧保留有当时同作的,只有孙枝蔚,其《溉堂集·前集》卷九“七言绝句”“甲辰”第一题,即为《清明,王阮亭招同林茂之,张祖望,程穆倩,许力臣、师六,家无言,泛舟城西,酒间同赋冶春绝句二十四首》[2]461-466。持此与王士祯原唱题注相比较,可以发现少一个杜濬。两组诗歌正文,对每一个集会人物都有直接描写,王士祯原唱见于《冶春绝句二十首》之十二(林古度)、十四(杜濬之外六人)[1]387,孙枝蔚同作见于其十五(林古度)[2]464、十七(张丹)、十八(程邃、孙默)、十九(许承宣、许承家)、二十(王士祯)[2]465;而对杜濬,虽然前者之十五、后者之十六也有写到,但自注一致交代:“于皇有约不至”[1]387。“迟于皇不至。”[2]464-465这也就是说,杜濬虽曾“有约”,实际却并未参加集会。前面所说王士祯原唱题注,《阮亭甲辰诗》本开头用“邀”字,“邀”则可以“不至”,所以不存在问题;而《渔洋诗集》本改作“同”字以及自撰年谱、《渔洋诗话》直接列入杜濬,这显然都是不符合事实的。
    附带关于杜濬的“有约不至”或迟到,在他本人几乎是一个习惯。例如前及王士祯自撰年谱,同卷紧接着的“康熙四年乙巳”(1665)条,叙及该年上巳在扬州属县如皋冒襄家里举行“水绘园修禊”,就说:“杜濬于皇后一日至,不及会”[1]5073。又如后来孔尚任等人在扬州“祕园”举行集会,事后孔尚任专门有一札《与杜于皇》:
    “祕园”在北郭,非红桥一带也。今日之集,同人俱到,待足下久不至。有客云:“见茶村乘舆疾行,向红桥问去。”断非赴豪家之召,或迷武陵之津耳。敬以数行作桃片,“祕园”从此不“祕”矣②。
    此札写得很风趣,大意是说杜濬(茶村为其号)因为问错了路,所以赶不上“今日之集”。这在诗人集会唱和的活动中,可以看作是有趣的插曲。回看王士祯这次“红桥修禊”,无论杜濬出自何种原因,他的“有约不至”确乎是一个事实。
    此外,曾见《王士禛全集》附录一篇采自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六的《王文简公事略》,其中叙及王士祯(文简为其谥号)“在扬州,与林茂之、杜于皇、孙豹人、方尔止等修禊红桥”[1]5127。这里的方文(尔止为其字)自然也应当除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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