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唐古文与儒学转型研” ( 10BZW038)、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中唐儒学与古文运动研究” (教外司留 2010- 609)阶段成果之一。 [2]关于啖助、赵匡、陆淳等人的著作,张稳苹、户崎哲彦有细致的钩稽考辨,参见张稳苹《啖、赵、陆三家之〈春秋〉学研究》(东吴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硕士论文,民国89年)页78-88;户崎哲彦《关于中唐的新〈春秋〉学派》,林庆彰、蒋秋华主编《啖助新〈春秋〉学派研究论集》(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民国91年)页462-482。 [3]陆淳纂《春秋集传微旨》,《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卷上,页10。 [4]同前注,卷中,页28。 [5]同前注,卷下,页58。 [6]同前注,卷上,页8。 [7]同前注,卷上,页15。 [8]同前注,页1。 [9]同前注,卷上,页14。 [10]关于《公羊传》荣复仇之义,段熙仲有深入的分析,参见所著《春秋公羊学讲疏》(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页552-558。 [11](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卷6,页122。 [12]陆淳纂《春秋集传微旨意》卷上,页8。 [13]同前注,卷上,页4。 [14]《春秋公羊传注疏》,卷5,页97-98。 [15]同前注,卷5,页97。 [16]《春秋公羊学讲疏》页559。 [17]《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1,页236-237。 [18]关于公羊学“以功覆过”原则,高恒有细致的讨论,参见所著《公羊春秋学与中国传统法制》,柳立言主编《传统中国法律的理念与实践》(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8年),页21-22。 [19]《春秋集传微旨》卷上,页3。 [20]《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页14。 [21]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页92。 [22]陆淳纂《春秋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卷1,页2。 [23]同前注,卷1,页6。 [24]同前注,卷1,页6。 [25]关于啖、赵思想的分歧,参见(日)吉原文昭《关于唐代〈春秋〉三子的异同》,林庆彰、蒋秋华主编《啖助新〈春秋〉学派研究论集》页339-397;拙作《啖、赵〈春秋〉学的分歧与会通——“变周”、“从周”与中唐思想变化》,《中国经学》第4辑(2009)页177-190。 [26]《春秋集传纂例》卷1,页6。 [27]同前注,卷2,页34。 [28]张稳苹对中唐春秋学尊王思想有细致的分析,其中举出的例证,多出自《纂例》,参见所著《啖、赵、陆三家之〈春秋〉学研究》,页128-133。 [29]《春秋集传纂例》卷3,页63。 [30]同前注,卷5,页95。 [31]同前注,卷7,页156。 [32]陆淳纂《春秋集传辩疑?凡例》,《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33]同前注,目录,页1。 [34]同前注,卷1,页7。 [35]关于汉代《春秋》义例学撰作情况,王葆玹做了详细的梳理,参见所著《今古文经学新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页114-119,页184-191。 [36]同前注,卷1,页7。 [37]同前注,卷4,页68。 [38]同前注,卷4,页66。 [39](晋)杜预注 (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页14-17。 [40]同前注,页11。 [41](晋)杜预撰《春秋释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卷1,页6。 [42]《春秋集传纂例》卷1,页8-9。 [43]同前注,卷2,页20。 [44]《春秋公羊传注疏》卷3,页63。 [45]《春秋集传纂例》卷9,页195。 [46]同前注,卷9,页190。 [47]同前注,卷9,页197。 [48]同前注,卷2,页26。 [49]同前注,卷5,页96-97。 [50]《春秋集传纂例》卷8,页18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