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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唐春秋学的义例思想[1](5)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哲学史》2011年第 刘 宁 参加讨论

    二、 中唐春秋义例学的基本宗旨与方法 
    中唐以后,言《春秋》义例者,多称道啖、赵等人言例之成就,在《春秋》义例学史上,啖、赵等人的贡献,值得深入的分析。
    啖、赵等人之言例,最显而易见的特色,是要摆脱三传之义例传统的束缚。赵匡严厉批评三传“其宏意大旨,多未之知,褒贬差品,所中无几。……至于分析名目,以示惩劝,乖经失指,多非少是。”如此悖谬错乱,遂使“圣典翳霾千数百年”, [34]所以要摆脱三传,直接发明圣经义例。当然,所谓摆脱三传,其实是依据自身的原则而对三传进行取舍,是融合三传义例而言例。自汉代以来,言义例者,多拘守一传,例如,刘歆《春秋左氏传条例》、杜预《春秋释例》即专据《左传》言例,何休《文谥例》专据《公羊传》,范宁《春秋榖梁传例》专据《榖梁传》。 [35]啖、赵等人则融合三传之例,对三传义例的取舍标准有两个主要内容:其一,在基本宗旨上,以“兴常典,着权制”的原则,反对公羊的改制之论,提倡宪章周典而“明常着变”;其二,在方法上,以“考经推理”的原则,驳斥三传言例之不合经、悖于理的地方。这使得啖、赵等人之言例,反对以史例说经、注重褒贬之义,同时也增强了强调义例内在贯通一致,立论有据的学术化色彩。
    《纂例》一书的基本格局,是由赵匡“兴常典,着权制”这一宗旨所奠定的,因此,《纂例》对义例的分析,尤其关注“常典”与“权变”的关系。《公羊传》提出“常事不书”的原则,其立意之重点,乃在于发明孔子圣心独运之智慧,侧重乃在孔子“作”春秋之“作”意,而公羊所理解之“作”,乃包含了鲜明的改制创法之思想。赵匡虽然也强调孔子圣心制作,但认为其核心宗旨,乃在于宪章周典,补常法所不及,其立足点,仍在周典之常制,因此,他虽然接续了公羊家“常事不书”之说法,但其用意则侧重“常事”与“权变”之关系。他对于《春秋》缀述之体的概括,就鲜明地体现出着眼于“常”“变”之间的特点:“故褒贬之指在乎例,缀叙之意在乎体,所以体者,其大概有三,……,所谓三者,凡即位、崩薨、卒葬、朝聘、盟会,此常典所当载也,故悉书之,随其邪正而加褒贬,此其一也;祭祀、婚姻、赋税、军旅、搜狩、皆国之大事,亦所当载也,其合礼者,夫子修经之时,悉皆不取,故《公》、《谷》云,常事不书,是也。其非者,及合于变之正者,乃取书之,而增损其文,以寄褒贬之意,此其二也;庆瑞、灾异、及君被杀、被执及奔放逃叛、归入纳立,如此并非常之事,亦史册所当载,夫子因之加褒贬焉,此其三也,此述作之大凡也。” [36]
    通观《纂例》一书,其中讨论“常典”即周典礼制的内容,十分丰富,如“王臣来聘”例,啖助云:“《周礼》云天子时聘以结诸侯之好,人君亦有聘士之礼。《榖梁》曰,聘诸侯,非正也,言天子不当聘诸侯,殊误矣。” [37]此处以《周礼》驳《榖梁》之非。又如对告月视朔例、郊庙雩社例等的讨论,更有许多考求周礼典制之语。又如“朝”例,论及诸侯相朝之义,则云“据《周礼》五等之制,以牧伯帅之,则必令相朝,但不知令几年一行耳,其正礼不可得而寻也。” [38]虽然“正礼不可得而寻”,但据“常典”以论《春秋》述作之义的用心,还是显然可见。
    在关注“常典”这个问题上,啖、赵与杜预据《左传》而言例的特点,多有接近之处。杜预将义例区分为正例、变例、非例,正例是史书之旧章,反映了周公垂法;变例则是孔子新意。其《春秋经传集解序》云:“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 [39]杜预认为,《春秋》是孔子依据鲁国国史所修,鲁国旧史秉承周公遗制,孔子作《春秋》“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 [40]杜预非常关注对“正例”的探讨。《释例》中有不少内容是在综辑坟典,探究古礼,以明周公遗制,以此为基础分析《春秋》的褒贬之旨意。例如《释例》分析“即位例”,则云:“凡有国有家者,必审别嫡庶以明正统,君薨之日,嗣子之位已定也。《尚书·顾命》即是天子在殡之遗制也,推此亦足以准诸侯之礼矣。天子诸侯丧制与士不同,国史每备而录其得失,嗣子位定于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继父之业,成父之志,不忍有变于中年也,遭丧继立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皆书即位,于策以表之。隐既继室之子,于第应立,而寻父娶仲子之意,委位以让桓。天子既已定之,诸侯既已正之,国人既已君之,而隐终有让国授桓之心,所以不行即位之礼也。” [41]这里,《释例》先以大量篇幅分析“典策之正文”,根据《尚书》等文献记载加以推度考订所谓“即位”之礼制,再以此为基础,对比分析隐公何以不行即位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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