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例学是作为经学的春秋学的核心内容,在经学史上颇具创新意味的中唐春秋学,也对义例的总结倾注了巨大的热情,《春秋集传纂例》(以下简称《纂例》)即是这方面的代表作。宋元以后言义例者,多标举啖、赵等人之意见,其义例学上的成就,很值得分析。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中唐春秋学包含着复杂的内涵,而这种复杂性,正是在围绕义例的讨论中,得到集中呈现,因此,不关注啖、赵等人的义例学思想,也难以对中唐春秋学的整体面貌,获得更为清晰的认识。本文即试图以《纂例》为中心,对中唐春秋学之义例思想,做出一些分析。 一、 义例与学派思想的会通:《春秋集传纂例》是中唐春秋学的集成之作 据史志记载,啖助、赵匡、陆淳有多种春秋学著作,但今天传世较为完整的,只有《春秋集传纂例》、《春秋集传辩疑》(以下简称《辩疑》)、《春秋微旨》(以下简称《微旨》)三种。 [2]如果将三部著作的内容进行对比,就会发现,《辩疑》与《微旨》各有其侧重,前者突出了“考经推理”的疑辨学风,而后者则侧重“立忠为教,原情为本”、推重“尧舜之道”,这固然是中唐春秋学的核心要旨,但并不能赅备其完整内涵,只有《纂例》一书,在包容《辩疑》与《微旨》之思想内涵的同时,又加入对“常典”与“权变”的复杂思考,对“尊王室”、“正陵僭”的提倡,而成为中唐春秋学的集成性表达。 陆淳所纂《春秋微旨》是中唐春秋学研究最受关注的作品,在历史上,此书也被视为中唐春秋学的代表作。柳宗元在《答元饶州论春秋书》中所提到的那些令其深受震动的新春秋学观点,大多可以在《微旨》一书中看到。而通观全书,会发现此书有很鲜明的倾向,就是推重尧舜至公之道,讲求“立忠为教、原情为本”、“变不失正”。 《微旨》十分鲜明地提倡“责君”、“正君”之义,儆惩人君之言,所在多有,例如桓公“十五年五月郑伯突出奔蔡”,“淳闻于师曰:‘祭仲逐君,其恶大矣;没而不书,其义可也;曰:逐君之臣,其罪易知也,君而见逐,其恶甚矣,圣人之教,在乎端本清源,故凡诸侯之奔,皆不书所逐之臣,而以自奔为名,所以儆乎人君也。”[3]这里,陆淳等人将贬责的锋芒避开逐君之臣,而指向被逐之君。类似责君甚于责臣之意见,又见于闵公二年“十有二月,郑弃其师”,这里,郑帅高克弃师而逃,其罪显而易见,但陆淳等人的意见则认为:“夫人臣之义,可则竭节而进,否则奉身而退,高克进退违义,见恶于君,罪亦大矣,不书其奔,其意何也?曰:‘高克见恶于君,其罪易知也,郑伯恶其卿,而不能退之以礼,兼弃其人,失君之道矣。故圣人异其文,而深讥焉。” [4]这里,将高克弃师的罪责,又推本到郑伯失为君之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