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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说学中“传奇”之内涵和指称辨析(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艺理论研究》2014年 王庆华 参加讨论

    从现存文献资料来看,“传奇”作为指称唐代传奇小说的文类概念应起源于元代,如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三十八《写韵轩记》云:“盖唐之才人,于经艺道学有见者少,徒知好为文辞。闲暇无所用心,辄想象幽怪遇合、才情恍惚之事,作为诗章答问之意,傅会以为说。盍替之次,各出行卷以相娱玩。非必真有是事,谓之‘传奇’。元稹、白居易犹或为之,而况他乎!”(645)。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唐有传奇,宋有戏曲、唱诨、词说,金有院本、杂剧、诸宫调”(346)、“稗官废而传奇作,传奇作而戏曲继”(370)。夏庭芝《青楼集志》:“唐时有传奇,皆文人所编,犹野史也,但资谐笑耳”(43)。
    中国传统文言小说以随笔记录、不拘体例、篇幅短小的笔记小说为主流,其叙事方式多据见闻而实录,题材内容多为述怪语异、载录历史人物琐闻佚事。而叙事曲折细致、文辞华艳,篇幅曼长,题材内容多为恋情、侠义的唐人传奇小说自然成为一种“另类”,需另起一新名称予以指称。元人称唐代传奇小说为“传奇”,应主要是为了彰显其“幽怪遇合、才情恍惚之事”、“傅会以为说”等不同于一般笔记小说的特性。当然,他们对“传奇”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只是元代人的一种“想象”,与唐传奇小说原来的文本性质有着很大差别。那么,为什么元人会选择“传奇”一词来指称这些作品呢?大概是因唐代传奇小说中的一大批代表性名篇《莺莺传》、《李娃传》等大都被“小说”伎艺之“传奇”类和被称为“传奇”的南曲戏文所敷演,且产生了非常广泛的影响,于是便选择了“传奇”来泛称这一批独具特色的唐代传奇小说作品。因此,从“传奇”指称对象的演化过程来看,“传奇”被引申为唐代传奇小说的文类概念,主要还是从题材性质角度来命名的,当然,元人对“传奇”的相关界定也包含着写作原则、文体性质等其他方面的规定性。
    “传奇”在明代被进一步引申为文言小说内部的一种类型概念,如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一曰志怪,《搜神》、《述异》、《宣室》、《西阳》之类是也。一曰传奇,《飞燕》、《太真》、《崔莺》、《霍玉》之类是也。一曰杂录,《世说》、《语林》、《琐言》、《因话》之类是也。一曰从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辩订,《鼠璞》、《鸡肋》、《资暇》、《辨疑》之类是也。一曰箴规,《家训》、《世范》、《劝善》、《省心》之类是也。从谈、杂录二类,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家,而四家类多独行,不可挽入二类者,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入,或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具存,姑举其重而已”(282)。虽然胡氏并未对“传奇”之命名依据和内涵进行阐释,而仅列举了一些代表性篇目,但是从“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入,或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具存,姑举其重而已”来看,“志怪”、“传奇”应同为以题材记事的内容性质为命名依据的类型概念,而绝非以体裁形式为命名依据的文体概念。而且,从明代文言小说选本或总集的分类情况来看,“传奇”也主要为从题材内容性质角度来界定的文类概念,如明崇祯年间的《五朝小说》之《魏晋小说》分为“传奇家”、“志怪家”、“偏录家”、“杂传家”、“外乘家”、“杂志家”、“训诫家”、“品藻家”、“艺术家”、“纪载家”十类,《唐人小说》和《宋人小说》分为“偏录家”、“琐记家”、“传奇家”三类,其中“传奇”显然属与其他类型相对应的题材类型概念。然而,“传奇”作为文言小说内部主要以题材为主的类型概念,实际上也暗含着单篇、传记等体裁形式方面的规定性。不过,古人从文体角度指称文言小说中的“传奇”类作品,主要使用“传记”概念,而非“传奇”。
    在古代文类、文体概念系统中,“传记”实际上是同时作为文类和文体概念使用的。作为史部之文类概念,“传记”肇始于《七略》,《隋书·经籍志》承其说:“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载笔之士,删采其要焉。鲁、沛、三辅,序赞并亡,后之作者,亦多零失。今取其见存,部而类之,谓之杂传”(魏征981)。《新唐书·艺文志》将“杂传”改称“杂传记”,《崇文总目》又改称“传记”,之后,公私目录则多沿用“传记”之名。“传记”基本属于正史之外的“野史之流”,多采录真虚莫测的传闻,含有不少荒诞怪妄的内容,且体制不够规范严谨,如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五《经籍考二十二》称:“杂史、杂传,皆野史之流,出于正史之外者。”“《宋两朝艺文志》曰:传记之作,近世尤盛,其为家者,亦多可称,采获削稿,为史所传。然根据肤浅,好尚偏驳,滞泥一隅,寡通方之用”(1647)。“传记”作为史部之文类概念主要是从体裁形式的角度界定的,因此它又属一个文体概念,如马端临《文献通考》称“传记”为“列传之属也,所纪者一人之事”(1647),《四库全书总目》称:“案:传记者,总名也。类而别之,则叙一人之始末者为传之属,叙一事之始终者为记之属”(永瑢821)。“传记”之体裁形式主要为列传、杂记体,所载内容多为人物生平经历(包括鬼物奇怪之事)或轶闻逸事。
    在唐传奇兴起之初,其作者就明确将这些作品称为“记”或“传”,如李公佐《谢小娥传》称:“知善不录,非《春秋》之义也。故作传以旌美之。”李公佐《南柯太守传》:“询访遗迹,翻覆再三,事皆摭实,辄编录成传,以资好事。”宋人承唐人之说,也多以“传记”来指称传奇小说作品,如《太平广记》卷四八四至卷四九二将所录唐代单篇传奇十三篇称为“杂传记”,《郡斋读书志·卷十三》著录陈翰的唐代传奇小说选集《异闻集》称:“右唐陈翰编。以传记所载唐朝奇怪事,类为一书”(晁公武548)。
    元明时期,许多书目也将传奇小说直接著录于史部之“传记类”,如《通志·艺文略》“史部传记”收《补江总白猿传》、《离魂记》、《虬髯客传》等;《百川书志》之“传记类”收《长恨歌传》、《虬髯客传》、《周秦行纪》、《莺莺传》、《东阳夜怪录》、《篙岳嫁女记》、《柳氏传》、《谢小娥传》、《霍小玉传》、《吕翁枕中记》、《古镜记》、《红线传》、《李娃传》、《白猿传》、《南柯记》、《杨娟传》、《东城老父传》、《无双传》、《柳毅传》、《韦安道传》、《冥音录》、《离魂记》、《南岳魏夫人传》、《非烟传》、《蒋深传》、《崔少玄传》、《高力士外传》等;《宝文堂书目》“传记类”收《虬髯客传》、《柳毅传》、《红线传》、《长恨传》、《篙岳嫁女记》、《崔少玄传》、《莺莺传》、《南岳魏夫人传》、《霍小玉传》、《阳娟传》、《步飞烟传》、《无双传》、《谢小娥传》、《离魂记》、《后土夫人》、《南柯记》、《古镜记》、《蒋深传》、《冥音录》、《东阳夜怪录》、《白猿传》、《东城老父传》、《高力士外传》等。而且,一些文人在文言小说选集中也多将传奇小说称为“传记”,如汤显祖《点校虞初志序》:“《虞初》一书,罗唐人传记百十家”(丁锡根1804)。
    明清时期,人们从文体角度指称当时创作的传奇小说时,也多称之为“传记”,如高儒《百川书志》“史部·小史”著录《剪灯新话》称:“钱塘瞿佑宗吉著,古传记之派也,讬事兴辞,共二十一段,但取其文采词华。非求其实也,后皆仿此,俱国朝人物”(89)。赵弼《效颦集后记》:“余尝效洪景庐瞿宗吉,编述传记二十六篇”(118)。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跋》:“《聊斋志异》盛行一时,然才子之笔,非著书者之笔也。虞初以下,干宝以上,古书多佚矣。其可见完帙者,刘敬叔《异苑》、陶潜《续搜神记》,小说类也。《飞燕外传》、《会真记》,传记类也。《太平广记》,事以类聚,故可并收。今一书而兼二体,所未解也”(371)。冯镇峦《读聊斋杂说》:“聊斋以传记体叙小说,仿史汉遗法,一书而兼二体,弊实有之,然非此精神不出,所以通人爱之,俗人亦爱之,竟传矣”(蒲松龄1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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