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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说学中“传奇”之内涵和指称辨析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艺理论研究》2014年 王庆华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通过对古代小说学中“传奇”的内涵和指称对象深入考辨,重点指出在古代小说学的话语系统中,“传奇”一词并非主要从文体角度命名的文体概念,而是从内容性质角度命名的题材类型概念,从文体角度指称传奇小说时,多称之为“传记”;“传奇”以“专书一事始末”的单篇形式为基本单位,并以此区别于“比类为书”的笔记小说集;在古代正统观念中,与笔记小说相比,“传奇”的地位和价值仅属于“独秀的旁支”;传奇小说创作的自觉虚构意识并非始于唐人传奇,而出现于明代。
    【关 键 词】传奇/内涵/指称/地位/自觉虚构
    【作者简介】王庆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小说、小说学和传统叙事文类及叙事学。
     
    “传奇”作为重要的古代小说文体类型概念,创设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小说史学科建立之初。之后,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逐渐成为中国小说史学科约定俗成的基本概念术语。此概念是由近现代学者在古已有之的相关概念术语基础上重新界定而成的。一方面,其与古典文献中的原义保持着一定的联系,另一方面,又根据研究的需要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指称。虽然不少学者对“传奇”之原义和新界定的内涵和指称都有较全面的考证和论述,①但依然存在新旧概念相互纠缠、许多说法似是而非等问题,特别是对其在古代小说学中的原有内涵和指称的认识和理解仍有较多误区。因此,很有必要首先清其源、正其本,对“传奇”概念在古代小说学中的原有内涵和指称进行一番深入辨析。
    一、“传奇”之命名:“题材概念”抑或“文体概念”?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小说史学科创立之初,鲁迅先生将“传奇”明确界定为文言小说的一种文体概念,如《中国小说史略》之《唐之传奇文》:“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211)。《且介亭杂文二集》之《六朝小说和唐代传奇文有怎样的区别》称“传奇”:“文笔是精细的,曲折的,至于被崇尚简古者所诟病;所叙的事,也大抵具有首尾和波澜,不止一点断片的谈柄;而且作者往往故意显示着这事迹的虚构,以见他想象的才能了”(115)。之后,这一概念被学界广泛认同和接受,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逐渐成为中国小说史学科约定俗成的基本概念术语,“传奇”作为古代小说文体概念成为一种普遍共识。然而,通过对古典文献中“传奇”一词相关资料全面深入的考辨可以看出,在古代小说学的话语系统中,“传奇”并非主要从文体角度命名的文体概念,而是从内容性质角度命名的题材类型概念。也就是说,“传奇”作为文体概念,主要是近现代研究者从研究的需要出发,为把握古代小说文体演进过程而重新界定的。
    “传奇”最早作为篇名和书名出现于唐代,指称元稹的单篇小说《传奇》(后在流传过程中更名为《莺莺传》)②和裴铏的小说集《传奇》。元稹、裴铏将自己的作品命名为传奇,应主要为了彰显作品内容的奇异性,意为传写奇人、奇事,正如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卷一所说:“裴铏著小说多奇异,可以传示,故号《传奇》”(53)。可见,“传奇”最早作为篇名和书名就是从题材内容的性质来命名的。
    宋代,“传奇”作为专有篇名和书名指称元稹的《莺莺传》和裴铏的《传奇》依然广为流行,如赵令畤《侯鲭录·辨传奇莺莺事》:“则所谓《传奇》者,盖微之自叙,特假他姓以自避耳。[……]盖昔人事有悖于义者,多托之鬼神梦寐,或假之他人,或云见他书,后世犹可考也。微之心不自抑,既出之翰墨,姑易其姓氏耳。不然,为人叙事,安能委曲详尽如此”(126)。陈师道的《后山居士诗话》:“范文正公为《岳阳楼记》,用对语说时景,世以为奇。尹师鲁读之,曰:‘《传奇》体尔!’《传奇》,唐裴铏所著小说也”(7)。同时,“传奇”开始作为文类名称,指称“小说”伎艺内部以题材命名的类型概念,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条:“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朴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98)。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小说讲经史”条:“说话者,谓之舌辩。虽有四家数,各有门庭。且小说名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发发踪参(发迹变泰)之事”(312)。罗烨《醉翁谈录》:“夫小说者[……]有灵怪、烟粉、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妖术、神仙[……]。论《莺莺传》、《爱爱词》、《张康题壁》、《钱榆骂海》、《鸳鸯灯》、《夜游湖》、《紫香囊》、《徐都尉》、《惠娘魄偶》、《王魁负心》、《桃叶渡》、《牡丹记》、《花萼楼》、《章台柳》、《卓文君》、《李亚仙》、《崔护觅水》、《唐辅采莲》,此乃为之传奇”(3-4)。这里,“传奇”专指讲述男女恋情的作品。至于为什么“传奇”会由篇名或书名演变成“小说”伎艺内部以题材命名的类型概念,有学者称:“估计在讲小说这一类中也有专门演讲《莺莺传》的,曾经一度被人们称做‘讲《传奇》’,后来由演述传奇莺莺事拓展为讲述丽情故事,人们皆把这类小说称做‘传奇’。”“《莺莺传》由说书艺人演述,其‘传奇’篇名渐渐衍化为小说类型的名称”(赵维国95)。很可能,“传奇”还由“小说”伎艺内部之题材类型概念进一步引申为整个说唱文学通用的题材类型概念,如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妓乐”条:“说唱诸宫调,昨汴京有孔三传,编成传奇、灵怪,入曲说唱”(314)。在南宋末年,“传奇”还被引申为戏曲领域的概念,指称当时流行于南方的南曲戏文,如张炎《山中白云词》卷五《满江红》词小序:“赠韫玉,传奇惟吴中子弟为第一”(119)。南戏《小孙屠》第一出:“后行子弟不知敷演甚传奇”(钱南扬257)。《宦门子弟错立身》第五出:“把这时行的传奇,从头与我再温习。”“这一本传奇是[……]”(钱南扬231)。对于“传奇”一词引申为戏曲领域的概念,明代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庄岳委谈》解释称:“‘传奇’之名,不知起自何代[……]唐所谓‘传奇’,自是小说书名,裴铏所撰。[……]然中绝无歌曲乐府,若今所谓戏剧者,何得以‘传奇’为唐名?或以中事迹相类,后人取为戏剧张本,因辗转为此称不可知”(424)。胡氏之说虽仅为一种臆测,但还是不失为一种较为合理的假说。南曲戏文的题材内容也多为男女恋情,大概受到说唱文学概念术语的影响,故也将其命名为“传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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