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一种诗称为咏史诗。《晋书》云:“宏有逸才,文章绝美,曾为咏史诗,是其风情所寄。”这类诗发端于秦汉时期,盛于唐宋,其内容大多是针对具体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有所感而做的,一般不是很长。这类诗后来也称为史诗,如刘春和1935年发表于《人间世》第40期的《太平天国史诗补》,其所说的史诗其实就是咏史诗。目前我们难以知道,这种把咏史诗称为史诗的习惯转换,是否在“史诗”一词的推广起到了作用。 术语的选择、运用,其导致的影响是深远的。假设学界采用了胡适的“故事诗”,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其范畴要比“史诗”宽很多,但估计其崇高性也要逊色很多。“史诗”一词抵挡住了“故事诗”的短暂冲击,对中国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学术界对史诗的理解基本上集中在三点:一、史诗的字面意义,即“史”字;二、规模宏大;三、产生时间的久远。以荷马史诗为参照,学者们看到的自然是史诗规模的宏大。正因为这一点,20世纪的史诗研究中,学者们一直在讨论中国为什么没有出现像荷马史诗这样的鸿篇巨制。 史诗在中国的研究,一开始是在汉文学中,主要是讨论中国(其实是汉族)为什么没有像荷马史诗这样的作品,这是因为学者既看到了“史”的一面,又看到了荷马史诗这一“史诗”典型成员的宏大特征使然。陆侃如、冯沅君写于1925年至1930年间的《中国诗史》中认为,《诗经》中的一些诗歌也可以看作史诗: “尤其是《生民》、《公刘》、《緜》、《皇矣》以及《大明》五篇……把这几篇合起来,可成一部虽不很长而亦极堪注意的‘周的史诗’。”[⑩] 其意思很明显,这些诗歌是讲史的,符合“史诗”之“史”的本义,但与荷马史诗相比,其规模差强人意,如果将其合并,勉强过得去。这两位学者的这段话,可以说是中国学者对“史诗”这一术语的理解的最好诠释。 因为“史诗”的典型成员是荷马史诗,所以判断一部诗作是否是史诗,也会参考其产生的时代。严格来说,一切发生过的事皆为历史,但是,“史”的概念同样有一个范畴,同时具有典型与非典型成员。从内容上说,有关帝王将相的重大事件才是正史,起义、朝代的更替才是“史”这一范畴的典型成员;一些野史、生活史,则是“史”范畴的非典新成员。从时间上说,久远的事件构成历史,而昨天前天才发生的事,则往往不被视为历史。换言之,久远的事件是“史”的典型成员,而刚发生的事件是非典型成员。钟敬文说:“如果从广义上说汉族也有史诗,那就是比较后发现的民间叙事长诗,如《钟九闹漕》。主要有两个主题,一个是反抗官府压迫的,一个是爱群悲剧,产生时期比较晚近了。可以理解为比较后期的‘史诗’,不是早期的那种‘史诗’。”[11] 之所以广义上算而狭义上不算,正是出于时间上的认知。 诚然,“故事”就隐含了“史”的因素,发生过的事就是故事,自然也就是历史。但是,故事作为一种文学类型,它所含的“史”的因素比“历史”一词要淡化了很多,因为它还包含了虚构的、非真实发生过的事情。正因为如此,西方学者在定义epic的时候,对其“史”含义的强调,各人有所差异。黑格尔对史诗的定义是这样的:“用韵文形式记叙对一个民族命运有着决定性影响的重大历史事件以及歌颂具有光荣业绩的民族英雄的规模宏大的风格庄严的古老文学体裁。”[12] 朝戈金在《国际史诗学术史谫论》中如是说:“西方文学批评家在使用‘史诗’这一术语时,是指一部大体符合下列‘尺度’的诗作:以崇高风格描写伟大、严肃题材的叙事长诗;主人公是英雄或半神式的人物,他的行为决定一个部落、一个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命运;史诗故事多具有神奇幻想的色彩,也有一些直接取材或描述真实历史事件的。”[13] 可见,西方学者们对epic的“史”的强调程度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中国,一旦以“史诗”来对应epic或epic peotry之后,“史”的因素即使没有成为判断一部民间长诗是否属于史诗的唯一标准,但也可以说是必备的标准之一。 在中国, 将史诗这一概念用在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中的,是从北方开始的,比如, 1956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作协第二次理事会上,老舍做了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和发展的报告,第一次将《格萨尔》定性为史诗。[14] 一个术语的引入,也就是一种研究视角的引入。在添上史诗标签之前,《格萨尔》等北方叙事长诗早已被学者研究,只不过没有以史诗的视角来看待而已。之所以将这些叙事长诗定性为史诗,最重要的原因便是这些长诗的内容与荷马史诗最具可比性,都是关于英雄的故事。 在中国的南方,史诗的出现与研究都是很晚近的事情,时而伴随着“是否属于史诗?”和“属于什么类型的史诗”这样的问题。换言之,因为“史诗”的典型成员是英雄史诗,南方的史诗一开始是以非典型成员来出现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