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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桃花女》的女权意识初探(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评论》2013年4期 康保成 参加讨论

    三民间视界中的周公及其“周公之礼”
    在元杂剧《桃花女》以及后来的传说中,周公都是一个十足的反面人物。清道光间的《桃花女阴阳斗传》小说,把周公和桃花女说成是玄武大帝的刀和刀鞘,最后二人被玄武收为周、桃二元帅,有自然轮回和为周公开脱的意味。但在元曲中,周公实在狭隘、歹毒而又愚笨。仅因桃花女卜卦的才能超过自己,便想方设法置其于死地。为追问“那个破我的法”,他竟然要将彭大“打杀”;为使桃花女的父亲任二公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接受聘礼,他硬逼着彭大对任二公说谎,把“花红酒礼”说成是彭大自己的“谢礼”。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当一连串谋害桃花女的计谋全都失败之后,他竟逼彭大砍杀桃花女的本命,结果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若不是桃花女出手相助,周公一家定命丧九泉。在剧中,周公被桃花女玩于股掌之间,处处被动,害人害己,最后只能认输认栽,乞求桃花女“可怜见”救他一家性命。
    那么,这样一个以卜卦为生的心术不正的坏老头形象,是不是以周初襄助武王伐纣、辅佐成王、制礼作乐的著名政治家周公旦为“原型”的呢?
    王学奇主编的《元曲选校注》在该剧的“楔子”注一中云:“剧中人物周公即周初大政治家周公旦……实仅借其名敷衍故事而已,剧情与文献并无多大关系。”又在注十四中云:“周公,名旦,周初大政治家。这里仅借为剧中人物名。”(33)这就奇怪了,放着那么多古人的姓名不用,干嘛偏偏让一位在历史上建立了极高功业、道德上也没什么亏欠的“老宰辅”来充当“箭垛式”的人物受到如此奚落呢?翁敏华说:“‘周公’是剧中的第二号人物。作者派定他姓周,又每每让他自言‘注《周易》’,他的占卜算命排八卦那一套,都是从《周易》中来的。”(34)这虽然还是没有说清楚周公形象与历史人物周公旦的联系,但说周公擅占卜、注《周易》,总算为解决问题提供了一点线索。
    周公旦擅占卜,文献中有明确记载。《史记·龟策列传》:“周公卜三龟,而武王有瘳。”(35)这指的是武王克商的第二年,武王得了重病,不豫,周公祈求太王、王季、文王在天之灵保佑武王,自己愿替武王去死。祷告后“乃卜三龟”,都得吉兆。第二天,武王痊愈。事见《尚书·周书·金滕》和《史记·鲁周公世家》。至于后世将《周易》附会为周公所作,民间盛传周公擅解梦、擅看相、测风水等,虽缺乏根据,但也不全是无中生有。《桃花女》杂剧第四折【得胜令】曲云:“呀,笑杀那注《易》的老周公”,看来的确是把批判锋芒指向周公旦的,不过这已经不是真实的历史人物,而是经过加工的、民间理解的艺术形象。
    《桃花女》楔子周公上场白云:“老夫周公是也,自幼攻习《周易》之书,颇精八卦之理。在于洛阳居住……”根据历史记载,周公旦曾经为成王“卜居洛邑”。《尚书·康诰》记云:“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36)《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得更详细:
    成王七年二月乙未,王朝步自周,至丰,使太保召公先之洛相土。其三月,周公往营成周洛邑,卜居焉,曰吉,遂国之。(37)
    这就是说,成王曾经命令召公到洛邑(即洛阳)勘察地形,周公于是营造成周京城,并进行占卜,得象大吉,于是就以洛邑为国都。可见,《桃花女》杂剧说周公居于洛阳,应当也不是空穴来风。然而,考虑到《桃花女》杂剧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的婚礼与婚俗的内涵,所以周公成为批判对象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周公制礼”在民间的负面影响。
    《礼记·明堂位》记云:“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38)尽管关于周公是否制礼,所制之礼是否即《周礼》一直在学术界存在争议,但民间对周公制礼说却是绝对相信的,而且民间相信,周公所制之礼理所当然包括婚礼。
    在元杂剧《西厢记》中,张生跳墙欲和莺莺幽会,不料却遭到红娘的讥讽:“你既读圣贤之书,必达周公之礼,夤夜来此何干?”(39)红娘的说法,也被元杂剧《雏梅香》、《东坡梦》、《萧淑兰》、《张天师》等作品中的角色屡次使用过。明王骥德《男王后》杂剧第三折:“(旦怒介)姑娘,你虽不读孔圣之书,也要达周公之礼,怎么这般戏弄着我?”(40)明罗懋登《西洋记》小说第十一回:“那闺女带着恼头儿说道:‘君子,你既读孔圣之书,岂不达周公之礼,怎么无故擅入人家?’”(41)显然,元明时期,民间所说的“周公之礼”往往特指婚嫁中的六礼,即一整套符合儒家规范的明媒正娶的礼节和礼仪。
    有时候,后世产生的一些婚仪、婚俗,也被民间看成“周公之礼”。明传奇《金雀记》第九出:“(净上)全仗周公礼乐,赞成秦晋欢娱。”(42)这里的“周公礼乐”,指的是婚礼上制造欢乐气氛的鼓乐吹打。而吴承恩的《西游记》,则把“顶盖头”习俗当成“周公礼”。该书第二十三回,写诸仙佛化成美女诱惑猪八戒:
    那妇人道:“不好不好,我这里有一方手帕,你顶在头上,遮了脸,撞个天婚,教我女儿从你跟前走过,你伸开手扯倒那个,就把那个配了你罢。”呆子依言接了手帕顶在头上。有诗为证,诗曰:痴愚不识本原由,色剑伤身暗自休;从来信有周公礼,今日新郎顶盖头。(43)
    “顶盖头”之俗大概始自东汉魏晋,本是婚姻欲速成时为摆脱繁琐的“六礼”而采取的权宜措施。唐杜佑《通典·礼十九》云:“拜时之妇,礼经不载。自东汉魏晋及于东晋,咸有此事。按其仪或时属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为此制。以纱縠蒙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44)宋元时期,这一婚俗十分流行。不过,《桃花女》杂剧中为新娘蒙盖头者不是傧相或女方家族的什么人,而是“新娘”本人:
    (正旦云)我这袖中有个手帕儿,待我取出来兜在头上。(做兜帕科,唱)【醉高歌】坐车儿倒背我这身已,手帕儿遮幪了我面皮。
    婚礼上不仅要“顶盖头”,而更重要的是“掀盖头”。“在陕西一带流传着‘盖头一掀,必生祸端’的俗谚,就说明红盖头在民间信俗中确有防邪避祸的功用。”(45)所谓“祸端”,当然是新娘带来。而《桃花女》杂剧却有意忽略了这个环节,即只有顶盖头而无掀盖头。不难看出,凡被当做“周公之礼”的,用来驱邪、避煞的婚仪、婚俗,都遭到了作品的挑战乃至颠覆。
    正如上文所说,汉族婚礼的重要功能是用一整套仪式强调父权——夫权的神圣与合理,而女性唯一的选择便是顺从。因而,在貌似文质彬彬、欢乐喜庆的新婚礼仪举行之时,新娘的噩梦便开始了。汤显祖《牡丹亭》传奇第三出,杜宝夫妇欲为女儿请家教,唱道:“女儿呵,怎念遍的孔子诗书,但略识周公礼数,不枉了银娘玉姐,只做个纺砖儿,谢女班姬女校书”(46)。在杜宝夫妇看来,女儿只要按照班昭《女诫》的要求,懂得妇道,精通女工,又稍读诗书,就算“略识周公礼数”了。这样的父母,哪里会理解杜丽娘对爱情的合理追求呢?
    于是,女性对“周公之礼”的不满情绪便自然流露出来。明末孟称舜《泣赋眼儿媚》杂剧第三折,歌姬江柳与书生出身的青年教授(官名)相恋,受到岳阳知府孟之经的责打,罪名是“污他清名,坏他官箴”。旦(江柳)唱【幺】篇云:“他把咱家责罚,则待折花枝,断绝根芽。不争你做官人怕犯着周公礼法,干教我妓女们受了恁般兠搭。”(47)短短的几句唱词,蕴含着倾诉不完的愤懑和委屈。
    总之,在部分草根阶层这里,在受尽折磨的女性这里,周公的历史贡献暂时被遗忘,只有他擅长占卜和制礼作乐被记住了,尤其是“周公所制”婚姻六礼带来的痛苦令她们刻骨难忘,耿耿于怀。正因为如此,《桃花女》杂剧才通过对传统婚俗的彻底颠覆把周公放在了民间道德的审判席上。
    《桃花女》杂剧最终以周公认输道歉,桃花女嫁给周公的儿子作结,这当然是一种调和。清代小说《阴阳斗》序云:
    此书名之曰《阴阳斗》,是阳背乎阴矣。阴阳背戾,阴阳安得不斗耶?虽然,所云形终不离影,阳终不背阴,是故阴阳始虽相斗,终必不离不戾也。不离不戾,是阴阳已无斗矣。阴阳无斗,是则阴阳和合矣。(48)
    不用说,刀和刀鞘,乾(小说中的周公名乾)和坤,阳和阴,都分别象征着男和女。在桃花女故事中,尤其是在《桃花女》杂剧中,女性对男权社会有斗争,也有妥协,总的趋势是通过斗争战胜对手,最终方取得妥协与和谐。这与主流社会所倡导的在夫唱妇随、夫为妻纲的基础上家庭和睦的基本走向恰恰是相悖的。
    在脉望馆钞本《讲阴阳八卦桃花女》中,男主人公名叫“周恭”。这可能是为了规避政治风险而采取的对策。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国初榜文”条载:“永乐九年七月初一日,该刑科署都给事中曹润等奏:乞敕下法司……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奉旨:但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干净,将赴官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49)脉望馆本多数来源于内府本,而周公无疑属于“帝王圣贤”之列,戏剧家们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于是改“周公”为“周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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