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今天的《诗集传序》,主要涉及下列四个问题。 其一,“诗何为而作”?对此,朱熹的回答是: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动,性之欲也。夫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发於咨嗟咏叹之余者,必有自然之音响节族(音奏)而不能已焉。此诗之所以作也。(1) 其二,何谓诗教?回答与“人心”有关: 诗者,人心之感物而形於言之余也。心之所感有邪正,故言之所形有是非。惟圣人在上,则其所感者无不正,而其言皆足以为教。其或感之之杂,而所发不能无可择者,则上之人必思所以自反,而因有以劝惩之,是亦所以为教也。昔周盛之时,上自郊庙朝廷而下达於乡党闾巷,其言粹然而不出於正者,圣人固已协之声律,而用之乡人,用之邦国,以化天下。至於列国之诗,则天子巡狩,亦必陈而观之,以行黜陟之典。降自昭穆而后,寝以陵夷。至於东迁,而遂废不讲矣。孔子生於其时,既不得位,无以行劝黜陟之政,於是特举其籍而讨论之,去其重复,正其纷乱,而其善之不足以为法,恶之不足以为戒者,则亦刊而去之,以从简约,示久远,使夫学者即是而有以考其得失,善者师之而恶者改焉。是以其正虽不足以行於一时,而其教实被於万世,是则诗之所以为教者然也。(1) 其三,为什么有风雅颂之别,具体是什么含义?朱熹的划分如下: 吾闻之,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於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惟周南昭南亲被文王之化以成德、而人皆有以得其性情之正,故其发於言者,乐而不过於淫,哀而不及於伤,是以而篇独为风诗之正经。自邶而下、则其国之治乱不同,人之贤否亦异,其所感而发者,有邪正是非之不齐,而所谓先王之风者,於此焉变矣。若夫雅颂之篇,则皆成周之世,朝廷郊庙乐歌之辞,其语和而庄,其义宽而密,其作者往往圣人之徒,固所以为万师法程而不可易者也。至於雅之变者、亦皆一时贤人君子,闵时病俗之所为,而圣人取之、其忠厚侧怛之心,陈善之意、尤非后世能言之士所能及之。此诗之为经、所以人事浃於天下,天道备於上、而无一理之不具也。(1-2) 最后一个问题,与“如何学《诗》”相关。朱熹自有一套属于理学家的答案: 本之二南以求其端,参之列国以尽其变,正之於雅以大其规,和之於颂以要其止,此学诗之大旨也。於是乎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性情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则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亦不待他求而得之於此矣。(2) 细读朱熹的这则序言,我们首先看到朱子在整体上与诗经学传统的继承关系,而非后人描述的戏剧性断裂。对照《诗大序》,这一判断不难得到证实。比如,对于“诗何为而作”的回答,朱子从性、欲到思、言、音一路讲来,其中的后半部分很自然就会让我们想到《毛诗序》中让人耳熟能详的段落,“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7)。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朱熹这里是在用自己的话部分重述《诗大序》的相关内容。 至于诗教部分,其核心内容也与《诗大序》中“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的观念有异曲同工之处。将《诗》“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从而达到“化成天下”的目的,是儒家诗学的共同目标,朱熹只是进一步发挥而已。在“阐诗学,陈治道(钱穆语)”上,《诗集传序》与《诗大序》不仅没有分歧,而且完全一致。朱熹还强调孔子删诗的独特意义。只是朱熹这里所说的“亦刊而去之,以从简约,示久远,使夫学者即是而有以考其得失,善者师之而恶者改焉”,多少有几分夫子自道的意味,不妨看成是晦翁在对自己从事的经典整理和阐述工作做出必要说明。如果说孔子确实获得了“其正虽不足以行於一时,而其教实被於万世”的“哀荣”,我们是否可以说,朱熹自忖与孔子政治境遇相似而同样具有远大抱负,这是在借对孔子的赞美,表达对自我的期许?而说到对“二南”的重视,对《诗》“发乎情止乎礼义”、“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强调,正风、正雅、变风、变雅的区分……所有这一切,朱熹事实上也更多是再次申述《诗大序》的观念。一定意义上,他注重的是“照着讲”,而非“接着讲”。 上面这些,还只是问题的一面。尽管此序作于朱熹依然基本“遵《小序》”的时期,但毕竟其思想已发生重要改变,已经处于从“遵序”到“疑序”的转折关口。因此,在这些看似一无改变的外表下,朱熹做了至少两个方面的重要调整。 首先,整个《诗集传序》的起点,并不像《诗大序》是“风教”,而是“天之性”和“性之欲”。先天的、本然的“性”和“欲”,而非后天的、社会化的“教”与“化”成为朱熹《诗集传》甚至整个《诗》学第一义的存在。之后,才提出了“然则其所以教者何也”的问题。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诗大序》解释“诗六义”中的“风”时,强调“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化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毛诗正义》:7)。《诗集传》一开篇解释“风”时,则直接道出了风诗的特质:“风者,民俗歌谣之诗也。谓之风者,以其被上之化以有言,而其言又足以感人,考其俗尚之美恶,而知其政治之得失焉”(《诗集传》诗卷第一:1)。 无疑,《诗集传》与《诗大序》一样,也强调“风”具有孔颖达《毛诗正义》所谓“风化、风刺”的意义。但正如钱钟书在《管锥编》中所云,风,事实上兼有“风谣”与“风教”两义(1: 58-59)。因此,我们可以说,《诗大序》更侧重的是孔疏中对风的解释,也即风的“风教”一面,即“风训讽也,教也。讽为微加晓告,教谓殷勤诲示。讽之与教,始末之异名耳”(《毛诗正义》:6)。与之相对照,朱熹首先关注风诗的“风谣”特征。这已经与现代意义上对《诗经》十五国风的界定遥相呼应了:《诗》由经到文学的转变于此已见端倪。 与上述将“性”与“欲”无声地置于“风”与“教”之前相联系,朱熹在《诗集传》中的另一个重要微妙调整,是将“理”的概念引入对“经”的解释中:“此《诗》之为经,所以人事浃于下,天道被于上,而无一理之不具也”(2)。与“理”的引入相呼应,朱熹思想中的另一组核心范畴“修齐治平”也出现在《诗集传序》中:“於是乎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性情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则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亦不待他求而得之於此矣”(2)。 将朱熹的两个调整联系起来,也许可以更好地理解他的良苦用心。对于人自然本性的肯定,以自然本性在教化的作用下“得性情之正”为前提。诗教的指归在于激发人“察之性情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达到“无一理不之具”的境界。 如果将朱熹上述调整放在整个思想史的背景下来重新加以审视,我们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朱熹借助解释《诗经》,进行了一次理学或四书之学对经学的重要改造。尽管这种改造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出其中蕴含的双重意义。其一,努力摆脱《诗经》汉学的巨大影响,诗的“风谣”特征得到了重视,而这必然对《诗经》中具体诗篇的解释本身带来决定性改变;其二,诗不仅是社会的、政治的、教化的产物或工具,而且与个人性情的正邪直接相关。换言之,诗不仅指向政教、宫闱、王朝更替,也指向个人的“性”和“欲”。只是,在“思无邪”思想指导下,性情之正必须压倒性情之邪,诗的政治伦理意义,也并不应该因为对个人性情的肯定而付之阙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