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与“的”字结构有关的谓词隐含(7)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2:11:42 《汉语学习》2014年第1期 宋作艳 参加讨论
(3)功用。VP说明NP的功用,如:学习的方法、喝水的杯子。其中的VP已经明确了NP的用途,但二者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意义比较概括的“用于(用来)”来表述,这个谓词强调可以显现,如:用于学习的方法、用来喝水的杯子。这类NP通常是比较抽象的人造类名词①,功用角色比较凸显。值得注意的是,“露天开采的方法”与“学习的方法”不同,前者是种属关系(露天开采是一种方法),后者是功用关系。这也说明,重要的是VP与NP的语义关系。 (4)结果。VP说明NP的结果,表现在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致使义动词来表述,在强调时可以显现,出现在VP之前,如:(造成)迟到的原因、(推动)前进的力量。NP也可以看成VP的施成角色,“原因、力量”这类名词对VP表达的事件有比较大的影响力,甚至有一定的施事性,可以做主语。例如: ①什么力量推动着他这样孜孜不倦地埋头苦干的呢?(《读书》) 总的来说,“VP+的+NP”中的隐含谓词“推动、造成、用于”等是比较抽象的动词,出现与否几乎不增添任何具体信息,主要是标明NP与VP之间的施成或功用关系,所以强调时才出现。 三、谓词隐含的原因及谓词隐现的规律 综上所述,VP与NP之间为主谓或述宾关系的“VP+的+NP”一般不隐含谓词,表颜色的“+的+”不隐含谓词。除此之外,“的”字结构修饰名词构成的偏正结构都隐含着谓词。这些隐含的谓词可以表示“的”左右成分之间的述谓关系,只是有些隐含谓词可以显现,有些一般不显现,而有些不能显现。 3.1 谓词隐含的原因 从词类的角度看,动词和形容词是依存概念(非零价概念),通常依赖于一个或两个表事物的名词。动词陈述或支配名词、形容词修饰名词,语义上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不需要任何词语来连接。而名词的词义是自足的(零价概念),理解—个名词的词义,无需有相关的谓词参与。因此语义上名词和名词本身是不能相联系的,它们之所以能联系在一起,就是靠临时加进去的谓词性词语(Langacker 1991,沈家煊1999)。据此推理,“VP+的+NP”通常不会隐含谓词,而“+的+”会隐含谓词。但有几种特殊情况:(1)很多“VP+的+NP”结构都隐含谓词,因为这些NP不是VP必然的价,二者之间的关系还可以用其他谓词来连接,如“出差的经费——经费用于出差”。(2)表颜色的“+的+”不隐含谓词,如“绿色的袍子”。这是因为“绿色”跟“绿”具有替代关系,表现得像个形容词,直接来修饰名词。(3)“+的+”中表领属关系的前四类(即属性、亲属、方位、整体一部分),的核心名词是一价名词,并非自足的概念,却隐含谓词“有”、“属于”等。这是因为一价名词与动词、形容词不同,并非绝对的依存概念,具有指称性。它的价会随着指称义的不同而变化,在一定的语境下可以自足,比如“老师”可以指一类人。(杨炎华2009)另外,一价名词依附于另一个零价名词,但这种依附不同于动词、形容词对名词的依附,并非陈述或修饰关系,二者有从“+的+”的构式继承来的抽象的领属关系。这种语义关系在特殊的语境下可以具体化,如“我的母亲”可能是“生我的母亲”,也可能是“养我的母亲”。不过,正因为不是自足的概念,这类“+的+”中隐含的谓词一般不出现。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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