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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焦点”有多“自然”?——从汉语方式状语的焦点结构地位说起(2)


    在图1中,句法分支方向上内嵌最深的成分是NP,依照“深重原则”应当成为句子最为凸显的部分(即焦点),但这明显有悖于意大利语和英语母语者的语感——通常情况下,两个句子中最凸显的部分都应当是副词短语AdvP。Cinque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并非是“深重原则”存在缺陷,而是图1所示的传统分析有误。依据Stroik(1990)等人的研究,在S-结构(S-structure)上,动词V与副词短语AdvP应当是互为姐妹节点的关系,NP应当C-统治(C-command)AdvP。Cinque接受了这一理论观点,指出例(1)更为准确的分析应当如下页图2所示:
    
    这里假定了一个从深层结构到表层结构的核心动词移位,由此在树形图上形成一个V-V结构③。在这样的分析方案下,副词短语AdvP得以处于句法结构中内嵌最深的位置,理应实现为句子的常规焦点。如此一来,“深重原则”对状中结构焦点位置的预测就能和母语者语感保持一致了。
    这一处理方案确实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Cinque理论的适用性,但同时也留下了一些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
    首先,英语中句末方式状语是否总能在中性语境中获得常规重音、实现为常规焦点呢?实际情况并非总是那么简明清晰。例如(,2007):
    (2)Jones(quickly)reads the PAPER(quickly).
    例(2)中的方式状语quickly既可以置于主语和动词之间,也可以位于句末,然而根据母语者的语感,无论状语选择哪种位置,句子的常规重音都可以落在宾语名词paper之上。
    其次,Cinque理论对例(1)的这种V-V结构分析,能否适用于汉语状中结构也还有待商榷。汉语中的状语成分只能位于动词之前,此时包含状语的句子是否也应该分析为V-V结构?如果不是,那么这种句法分析方案是否有为英语、意大利语特设之嫌?如果是,那么为何汉语中的状语成分不能在内嵌最深的句法位置上生成?为何汉语状中结构从来不会发生核心动词移位?要想从句法规则层面解决这些问题,恐怕需要花费巨大的理论代价。
    再者,按句法“内嵌深度”区分出英、汉语方式状语的不同焦点地位,这背后是否有充分的理据支持?Cinque曾明确指出,之所以应该把例(1)中的方式状语attentively视为常规焦点,是因为当它获得主重音时仍然具有投射VP宽焦点的能力(整个句子可以用来回答“what are they doing?”这样的提问)。而同样地,汉语方式状语获得重读时也能再投射出VP宽焦点(具体见后文讨论),据此我们也应当承认这些方式状语的常规焦点地位。可是另一方面,汉语中一律前置的方式状语又很难在Cinque的分析方案下占据“内嵌最深”的位置。这样一来,区分常规焦点的语义理据和句法规则之间就出现了矛盾。
    综上可见,用句法层次上的“内嵌深度”来确认常规焦点并不一定可靠,“深重原则”本身还是一个有待研究和验证的理论假说。既然如此,此前汉语研究者将Cinque的理论作为证据来论证汉语状中结构的自然焦点之所在,不论其得到的具体结论如何,这类做法本身都缺乏说服力。说到底,焦点的本质在于语音和意义上的凸显性(prominence),尽管研究表明有些语言可以通过句法手段来体现焦点④,但汉语是否属于此种情况还是一个有待验证的问题。所以,要想确认包含状语成分的句子中是否也存在常规化的焦点分布模式,关键还得考察状语、述语动词、宾语等成分在音义方面的相对凸显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