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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比较下的上古汉语构拟——白一平、沙加尔(2014)体系述评(10)


    Baxter(1992)运用数理统计的手段对《诗经》用韵做了全面考察,他发现韵部间的混用概率较小(P<0.05),“六元音”构拟是可以成立的。实际上,某些“例外押韵”是由于文献传抄所导致,我们可以利用出土文献做进一步验证(详下文第4节)。由于唇音韵尾收字不多,入韵的情况更少,加之受异化作用影响,原先的圆唇元音(*u,*o)容易产生音变。它们难以凭借韵文和谐声材料进行构拟,也无法进行概率统计。对此,Baxter(1992)依据语音系统的平衡性原理,参照侵-冬、侵-蒸等合韵现象进行拟测,认为唇音韵尾前同样能完整地出现“六元音”。
    在Baxter(1992)的基础上,白-沙(2014)对主元音作了两点调整:一是,*i和 形近易混,故将后者改写为央元音 ;二是,使“六元音”可以完整地出现在新增加的*-r韵尾前(详3.3.3)。白-沙(2014)主元音的构拟情况可概括如下:
    
    3.3.3 *-r韵尾
    古韵学家对脂、微、歌及其对应的阳、入声诸部的划分和搭配经历了十分曲折的过程:段玉裁《六书音均表》提出了“支、脂、之三分”、“真、谆分立”、“古异平同入”等理论,在入声分配方面,段氏发现“质、术二类有别”,但却将质类(质、栉、屑三韵)隶于阳声真部,将术类隶于阴声脂部,戴震批评为“或隶彼或隶此”(《声类表·卷首·答段若膺论韵书》)。后来,戴震、江有诰、王念孙等人陆续提出了改进方案:戴氏重视韵部的系统性,他认为既然阳声有真、谆、文三类,对应的阴声和入声亦当分为三类;实际上,他主张真、谆当合,《声类表》以安-遏-靄、殷-乙-衣相配。江、王二氏主张真、谆分部,且都独立出入声祭(月)部,王念孙更分出入声至(质)部(12)。王力(1989[1963])进一步独立出阴声微部、入声物部,形成了较为严整的配合关系:脂-质-真、微-物-文、歌-月-元。
    在古音构拟中,如何解释这种“对转”现象又成了一大难题。高本汉(1940)以声调为界,将王念孙的第十三部(王力的脂、微部)二分:平、上声为一类,高氏认为它们常与阳声接触,拟作收*-r;去声为一类,高氏认为它们常与入声接触,拟作收*-d。对于歌部,高氏按其是否与阳声相接触,分别拟作收*-r或收* 。董同龢(1948)、李方桂(1971)等对上述做了修订,都主张为脂、微、歌诸部构拟浊音辅音韵尾(如:*-d,*-l等)。
    王力(1987)和Baxter(1992)都反对浊辅音韵尾的构拟(13),但改进方案有所不同:王力先生认为古有声调(分平、上、短入、长入四类),与入声相接触的去声字来自上古的“长入”,它们不带塞音韵尾;白一平先生认为古无声调,他采纳了奥德里古尔(Haudricourt)的学说,认为去声来源于*-s词尾。与入声接触的阴声字主要限于去声,构拟“长入”或“*-s词尾”可以较好地解释这一分布特征,但对于阴-阳声的交涉仍无能为力。
    斯塔罗斯金(1989)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将相接触的阴、阳声字一并拟作收*-r。他认为*-r韵尾一般变为中古的-n韵尾,只在某些古方言中才变为*-j韵尾。白-沙(2014)采纳了这一学说,在新系统中增加了*-r韵尾,它可以完整地带上“六元音”。例如:
    (9)丙之晨,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策焞焞,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左傳·僖五年》)
    依韵例,本段以“晨、辰、振、旂、贲、焞、军、奔”为一韵(14),各家的构拟如下:
    
    依传统观点,上述韵段属“文微通韵”,即韵字之间主元音相同而韵尾不同。白-沙(2014)为它们构拟了相同的韵尾(*-r),认为它们正常相押,无所谓“通韵”。白-沙(2014:264-268)进一步从汉代古读材料中推断:*-r>*-j为山东半岛附近的方言现象,*-r>*-n为西部地区的方言现象。李妍周、沙加尔(2013[1998]:20)还在白语的早期借词层中观察到了后一种音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