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语学习的阶段来看,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标准应体现阶段性。在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要教授汉语、义务教育阶段之外的高中和大学也要教授汉语。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全国共有56个民族、80种以上语言。汉语是我国汉民族的共同语,是我国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我国55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49%。除回族、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 我国一贯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确定了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等基本语言政策。 引导少数民族汉语学习与教学评价 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的汉语教学普遍照搬了汉族学生学习母语的模式,实践证明,这一违背教学规律的教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汉语教学的正常发展。从语言教学上来说,少数民族地区的汉语教学属于第二语言教学,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汉语的特点和规律与汉族学生学习母语有很大差异。这使得在教学中对语言知识和文学知识教学要求过高,学生普遍存在着重书本知识、轻汉语应用能力的倾向,其汉语能力往往不能满足毕业后升学或就业的实际需要。实际上,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属于添加性双语教育,即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第二语言作为教学语言,其目的不是准备替代学生的母语或第一语言,而是培养学生掌握两种语言,“民汉兼通”,成为双语人才。 从国外语言能力标准的建设实践来看,各个国家或地区所建立的语言能力标准都是为了对语言教学、学习和评价进行引导,语言能力标准是语言课程标准的重要内容。因此,制定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标准,对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汉语教学、学习和评价进行引导,能促进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汉语教学和语言学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