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X和Y各有利弊,“两难相权取其优”。客观上X和Y各有优缺点,都不尽如人意,无所谓哪个一定好哪个一定坏,只是不同人的选择倾向有所不同罢了。下例就是针对某些人可能选择Y(“走窄路小路”)的观点: (四)X弊Y利,“压利抬弊取其爱”。按照常规标准,Y明显优于X,自然应该选择Y而放弃X,但结果说话人却选择了X而放弃了Y。表面看这是不合常规的,即舍弃实际上的利和得,而选择客观上的弊和失,其实关键是即使如此也是说话人的“心头所爱”。下例就是针对某些人可能选择Y(“看一场……更有看头的比赛”)的观点: 总结这四种不同语义类型的情况后我们发现:所谓的“利”或者“弊”,是客观标准在起作用;而所谓的“轻”、“重”、“优”、“爱”,都是主观标准在起作用。因此,该框式结构的构式义应该归结为:凸显说话人与别人不同的主观选择。 正因为如此,如果X一定是“利”,Y一定是“弊”,那它们绝对不能进入该框式结构。例如: 这句话我们从语感上完全不能接受,因为“有所作为”本来就是好的,是应该选择的,“抱残守缺”本来就是不好的,是不应该选择的。 “宁可/肯/愿X也不Y”框式结构强调的是主观选择与众不同,如果主观选择与大众绝对一致,则根本没有必要采用这一构式。可见,“与别人不同的主观选择”是该构式的关键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