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婉曲话语的生成 原用语或婉曲话语都反映了主体意向性的信念选择。婉曲话语是将原用语进行“婉曲化”或曰“委婉化”处理而获得的。我们一般用“失足少年”作为“少年犯”的婉曲话语。“失足”是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宽容的概括,暗示可能只是一时行差踏错,这样的模糊概括就冲去了原用语“少年犯”这一说法羞辱鄙视的色彩。“失足少年”就是这样在一定意义上“保真”了“少年犯”的一些基本方面而又抽象掉某些个别属性而成;就是说原用语“少年犯”是形成“失足少年”说法的因,而且后者作为果又涵盖了前者某方面的基本内容。 婉曲话语是通过运用诸如比喻、借代、双关、迂回、含混词语、模糊概括、低调陈述、词形变换等等的婉曲化手段生成的。这些婉曲化手段有一个共同特点:都不同程度地利用了原用语与婉曲话语之间所具有的蕴涵性和因果性,即前者涵盖后者并且二者有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二者具有因果蕴涵(causal implication)关系:如原用语“少年犯”、“极穷国”、“亏损”、“打架”等都分别因果蕴涵了婉曲话语“失足少年”、“不发达国家”、“负增长”、“肢体冲突”等。因果蕴涵是婉曲话语生成的基本手段,又是它得以保真的重要手段。 这里要解释一下“因果蕴涵”。逻辑推理都会涉及蕴涵,而逻辑学家陆续发现先前所用的实质蕴涵(material implication)和严格蕴涵(strict implication)的不足和缺陷,导致美国当代逻辑学家伯克斯(A.Burks)在论述“因果陈述逻辑”(logic of causal statement)时专门论述了表现在反事实条件句(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s)中的因果蕴涵思想:因果蕴涵就是有关的前后件之间既有蕴涵关系又有因果关系(Burks 1977:343-346)。 为说明因果蕴涵,先说一说“蕴涵”。“蕴涵”通常就是指实质蕴涵和严格蕴涵,它是两个命题之间的一种逻辑关系,记作x→y。在蕴涵关系之下,y作为x的后承(consequence),x为真则y也真,但x为假y仍为真;这一推理的有效性表现在它的前提蕴涵着结论,或者说结论已包含在前提之中。蕴涵关系所建的真值表如下: 就“如果下雨(x)那么广场湿(y)”来说,表1第一行:“下雨”和“广场湿”都为真(T),x→y也就为真;第二行:“下雨”但“广场不湿”,x→y当然为假(F);但看第三行和第四行:不下雨广场不湿(第四行)当然可能为真,但不下雨并不排除其他因素可以导致广场湿(第三行),所以两行都为真。再如,飞机不被导弹击落,就是飞机没有因外界大量高能物体影响造成结构性破坏,这当然为真,但并不排除另外某些原因会造成飞机结构性的破坏。这些都导致实质蕴涵怪论。而且实质蕴涵不讲前后件的内容,例如可以是“如果天下雨,那么雪是白的”之类。于是逻辑学家提出了严格蕴涵,前后件要有必然逻辑关联,而且在真假之外还有可能、不可能,例如表1第二行的x→y不仅是假的,而且是“不可能”的。严格蕴涵讲究前后件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对逻辑必然性做出很好的限制,但对于日常话语中大量表现出来的因果必然性仍然不易做出说明,例如张三参加运动会短跑摔断了腿,人们会说“张三要是不参加短跑就不会摔断腿”,但绝对不会说“* 张三要是不参加短跑会摔断腿或不会摔断腿”;但是,对照表1实质蕴涵推理的第三、四行,的确不参加短跑摔不摔断腿都是真的,因为不跑步并不排除其他原因造成摔断腿,但这终究不符合人们对事件的因果关系的直觉感受。这促使伯克斯提出有别于实质蕴涵和严格蕴涵的“因果蕴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