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汉思,《梅花与宫闱佳丽:中国诗选译随谈》,王蓓译,三联书店2010年4月版 美国汉学家傅汉思(Hans H. Frankel)先生的《梅花与宫闱佳丽:中国诗选译随谈》是一本非常有意思、有特色的中国文学研究著作。作者选取了中国历代一百零六首诗歌(其中包括若干辞赋),按主题和文体进行分类,逐一加以翻译和分析,以此来说明中国诗歌的特点。其中《诗经》选得最多,共八首,分别是《召南•野有死麕》、《周南•桃夭》、《陈风•月出》、《郑风•野有蔓草》、《王风•君子于役》、《郑风•叔于田》、《卫风•木瓜》和《鄘风•桑中》。“国风”是《诗经》的精华所在,这八首都是名篇,也比较容易理解,选来作为标本是合适的;由此我们可以管窥全书选目的特点,体会作者的意图:“我的这本书的意向读者是那些对中国诗歌感兴趣的人。它面向从未学过汉语的人,处于学习过程中的人,以及正在为这项学习是否值得付诸努力而犹豫不决的人。但是那些已经掌握了汉语的读者,包括中国诗歌方面的专家,我希望也会通过阅读找到本书更多的意义。”(《前言》)所以,对于中文世界的读者来说,这本书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其中一个方面就是看看傅汉思先生如何将古老的中国诗歌翻译成现代英语,特别是其中由他本人率先翻译的那五十首作品。 《诗经》中的八篇不在这五十首之列。傅汉思这本书的英文原著出版于1976年,在他之前英语世界里已有多个《诗经》译本,比较重要的有1871年理雅各(James Legge)译本、1937年魏理(Arthur Waley)译本、1954年庞德(Ezra Pound)译本。对几种译本进行一些对比观察无疑有助于我们对《诗经》原文和翻译的理解。下面我们选两首试做一点分析。其一,《召南•野有死麕》: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这里比较难译的一句是“有女怀春,吉士诱之。”理雅各译为:“There is a young lady with thoughts natural to the spring, And a fine gentleman would lead her astray”;魏理译为:“There was a lady longing for the spring, A fair knight seduced her”;庞德译为:“A melancholy maid in spring is luck for lovers”;相比前人,傅汉思的译文与原文建立了最佳的对应:“There is a girl longing for spring, A handsome man seduces her”。按“怀春”的意思是说姑娘芳心已动,有求偶之意,未必一定是在春天,尽管从该词的语源来说与春天有关(《周礼•地官•媒氏》云:“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以上几种翻译都比较拘泥于“春”的字面意思,无论是“春天的情思”(thoughts natural to the spring),还是“渴望春天”(long for spring),似乎都没有做到得意忘言。庞德更是落入言筌,“有女怀春”到了他笔下成了“春天里一个忧郁的少女”(a melancholy maid in spring),这样一位少女对于求爱者来说无疑是再合适不过的对象(luck for lovers)。这样的翻译倒是简洁,但原文中的不少深意被忽略了。 “吉士诱之”的“吉士”从字面看是“吉祥的人”,用auspicious(吉祥)是合适的,用handsome(漂亮)、fair(美丽)、fine(美好)似亦无不可。但把“士”译为knight(骑士)则出于魏理的想象,无论是上古还是中古,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欧洲那样的骑士。骑士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对妇女彬彬有礼,一定不会动手动脚,出现下文“感”(通“撼”,拉拉扯扯的意思)姑娘之“帨”(佩巾)的行为。用西方的标准来看,这小伙子不要说是骑士,连绅士(gentleman)的标准都很不够。傅汉思直截了当地译为man(男士)虽稍觉简单,倒没有这样的毛病。 如果深究这位“吉士”的身份,我想很可能是一个猎人,野外那头死鹿是他打死的,“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无非是夸示自己的本领,诱惑姑娘跟他去野外看那头死鹿——当然这只是向她求爱的借口。这小伙子大有激情,在口头劝诱的同时,还动手去拉姑娘的佩巾。所以姑娘发出了这样的警告:“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魏理、庞德认为这句话含有姑娘被诱奸的意思,庞德甚至认为强奸已经得手,姑娘的贞操也像鹿一样死去了(dead as doe is maidenhood)。这些理解实属过度阐释;还是理雅各说得比较在理,他认为这句话是姑娘“警告她的求爱者离开”(warning her admirer away)。更准确地说,是警告他不要动作过火。 这里的一个关键是如何理解“无使尨也吠”。如果姑娘害怕被人强奸,她应该让尨(猛狗)狂叫起来才对,为什么反而害怕狗叫起来呢?她无非是担心动静太大,容易引起别人特别是家长的注意而已。钱锺书先生在《管锥编》中解释“尨吠”这一问题时有一段精彩的论述:“王涯《宫词》:‘白雪猧儿拂地行,惯眠红毯不曾惊,深宫更有何人到,只晓金阶吠晚萤’;高启《宫女图》:‘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可与‘无使尨也吠’句相发明。……而十七世纪法国诗人作犬冢铭,称其盗来则吠,故主人爱之,外遇来则不作声,故主妇爱之,祖构重叠。盖儿女私情中,亦以‘尨也’参与之矣。”领会钱先生的言下之意,此时这位中国姑娘的心情应和那个法国主妇相似,她表面上很严肃,而其实对小伙子还是很有意思的,只是警告他动静不可太大。《郑风•将仲子》中亦有此意,其中的姑娘虽然很想念仲子,而又担心他行动过火,将引起“可畏”的“人言”。 傅汉思在解释这首诗时引进了一个前人未曾论及的原型模式:“即猎人追逐(有时是猎杀)鹿的行为等同于男人追求(有时是强奸)女子。”(中译本第11页)他指出这样的模式在西方很多国家的民间故事和文学传统中频繁出现,比如《浮士德》中的欧福良就把他所追求的姑娘比作“脚步轻盈的小鹿”,而把自己称作“猎人”(第三幕第二场)。此外他又详细分析了英国民歌《三只乌鸦》和德国民谣《夜猎者》中的猎人和鹿的原型。这样的分析无疑非常富有启发意义,也充分显示了西方学者在研究中国古代文学时宽阔的比较文学视野,与钱锺书先生一贯主张并付诸实施的“打通”中西相视而笑。 这样的视野贯彻了傅汉思先生的全书,读来极有兴味,对中文世界的读者来说尤其是如此。本书的译文流畅优美,读来让人不忍释卷,充分显示了译者很好的中西文学功底。 傅汉思先生把《召南•野有死麕》放在“人与自然”这一类(第一章),放在这一类别中讨论的第一篇是萧纲的《梅花赋》,该赋的前半描写梅花(1~32行),后半描写宫闱佳丽(33~52行)。开宗明义,书名也就由此而得来。《野有死麕》是接下来的第二首,第三首是另一篇《诗经》作品——《桃夭》。傅汉思认为这首诗描写的是自然与人事的和谐,“它赞美新娘就像桃树一样——二者都青春勃发,美丽动人。同时,它也起到咒语的作用,试图把桃树丰产多子的特性传递给新娘。”(中译本第37页)这一分析是很有道理的。《桃夭》采用的是比较典型的比兴手法,《梅花赋》则基本继承了这一手法:“诗人在形容梅花的时候间接地描绘了宫闱佳丽的形象,而在描绘宫闱佳丽的时候也间接地形容了梅树的形象。”(中译本第8页)所以无论是梅树,还是桃树,都是用来起兴的。按照这样的思路,傅汉思认为那头野地里的死鹿也有同样的功能,它间接地形容了那个怀春的少女。显然,傅汉思在那个原型模式——猎人追逐(有时是猎杀)鹿的行为等同于男人追求(有时是强奸)女子——中更倾向于“有时”的情形,也就是说,他在以往的解释中更倾向魏理、庞德,而不是理雅各。但这样的理解颇有值得商榷之处。事实上夹在《梅花赋》与《桃夭》之间的《野有死麕》大抵是叙事,也就是“赋”。不错,中国诗人确实“常常感觉到‘寄托’某种情感的需要,即将此情感联系到某种具体的物件、形象、景色、或自然现象之上。”(中译本第38页)这个讲究兴寄的特色用刘勰的话来说,就是“拟容取心”(《文心雕龙•比兴》);可是我们知道,除了“比”、“兴”之外还有“赋”,而直书其事的“赋”乃是最常见、最基本的表达方式。 联系《郑风•野有蔓草》来看,事情将更加清楚。魏理认为全部《诗经》按主题可分成十七类,在爱情诗这最大的一类中他认为最有代表性的是《野有蔓草》。傅汉思选译的八首《诗经》作品也可以说全是爱情诗,而直接归在“爱情诗”一类(第五章)中讨论的只有两首,即《郑风•野有蔓草》和《陈风•月出》。《野有蔓草》诗云: 野有蔓草,零露溥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 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有美一人,婉如清扬。邂逅相遇,与子偕臧。 其中“邂逅相遇,适我愿兮”是关键的一句,理雅各译为:“We met together accidently, And so my desire was satisfied”;魏理译为:“By chance I came across him, And he let me have my will”;庞德译为:“I met by chance my clear-eyed man, Then my joy began”;傅汉思的翻译则是最能与原文一一对应的:“Unexpectedly we meet, Fitting my desire”。从以上的译文我们可以看出,所有的人都把“邂逅相遇”理解成“不期而遇”,这样的理解虽然也是有道理的,但在闻一多先生看来,恐怕就显然是过于保守了,他引经据典地进行了这样的解读:“陈奂《诗毛氏传疏》辩得极清楚,他讲邂逅当依《绸缪》释文作解媾。《淮南子•俶真篇》‘孰有解傋人间之事’,高《注》云:‘解傋,犹合会也。傋与媾通。’逅,《五经文字》亦作媾。再证之‘男女媾精’,则邂逅本有交媾的意思。《尔雅•释诂》:‘媾,遇也。’然则遇字也有同样的意义。这样看来,‘邂逅相遇’,不是邂逅,便是遇,总有一个是指性交那回事的。”(《诗经的性欲观》)换句话说,这里描写的是一出“野合”的场景。这种情况在上古是毫不稀奇的,为了增加人口,促进农业生产,统治者对此大抵采取放任的态度,甚至还有些鼓励的措施(如前引《周礼•地官•媒氏》,参见江绍原《礼部文件之六:〈周官〉媒氏》),人们对非婚生子女毫不歧视,伟大的圣人孔子不就是野合的产物吗? 这首诗的口吻一般认为是一位女子,理雅各、魏理、庞德都是这么处理的,而傅汉思则认为更像是一位男子,所以他用“there is a beautiful woman”来翻译“有美一人”,同时在注释中说,也可以翻译成“there is a good-looking fellow”。确实,这首诗中的人物关系不像《野有死麕》中那么清晰。“适我愿兮”、“与子偕臧”可以出于男子之口,也可以出于女子之口;或者前一章出自男子,后一章出自女子(依闻一多说)。如果认定这后一章或全诗出自女子之口,那么她对于爱情以及亲密接触的大胆追求在《诗经》中大可名列第一。 其实,《野有死麕》中那位女子也并不是那么矜持的。闻一多先生在解释“帨”字时指出:“《礼记•内则篇》曰:‘女子生,设帨于门右。’盖帨所以象征女性,故设帨以纪念女子之生。《诗》言‘无感我帨兮’,亦以此物之具有象征意义,故视同神圣,而戒人之犯之也。虽然,诗人之义,微而隐,蔽之即所以彰之,又焉知戒之非即所以劝之哉?”(《诗经通义》)按照闻先生的解释,则姑娘不但对于小伙子的动手动脚岂但没有生气,反而内心十分高兴,甚至希望他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诗经》时代的妇女还带有初民刚健质朴的特色,比较大胆和直接,根本不像后来的妇女那样羞涩和做作。 朱熹《诗集传》解释“诱”字时说:“吉士以白茅包其死麕,而诱怀春之女也。”这两位青年男女交往的细节朱熹没有提到,事情恐怕不是吉士(他应当是一位猎手)把那只死麕扛到该少女家门上打算送她,而是把那猎获物留在野外,空着手跑来,引诱这位姑娘跟他一起到野外去把那只死麕烤熟一道享用——林庚先生释“白茅包之”的“包”为“炮”,并进而说“白茅包之”乃是一种“原始火食方法”,其遗意见于后来的“叫花鸡”。(《读诗札记二则》)此说甚有意趣。据此可以推知,小伙子与姑娘见面的地点应该是在姑娘家门口,而不是在野外——如果是在《郑风•野有蔓草》中所写的野外,这位姑娘或许也会表现得更为热情奔放吧。 照这样看来,《野有死麕》一首最好从第一章《人与自然》中挪出,改入第五章《爱情诗》,与同为“赋”体的《野有蔓草》并列。多么美好的野外啊。 ——原载《读书》2012年2期,149-154 (谢谢作者供稿) (责任编辑:admin) |